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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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精要与依据指引
  • 王洪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市:北京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301181454
  • 出版时间:2010
  • 标注页数:433页
  • 文件大小:55MB
  • 文件页数:451页
  • 主题词:婚姻法-基本知识-中国;继承法-基本知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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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婚姻法1

第一章 婚姻法的一般规定1

婚姻法的调整对象1

婚姻自由1

禁止干涉婚姻自由2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

一夫一妻制4

禁止重婚4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5

男女平等6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7

禁止家庭暴力11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遗弃12

计划生育14

夫妻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责任15

第二章 结婚17

婚姻的成立与生效17

结婚的实质要件18

婚约18

婚约期间的赠与19

双方完全自愿20

法定婚龄20

晚婚晚育21

禁止结婚的亲属22

直系血亲23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3

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24

姻亲之间能否结婚24

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5

结婚登记28

复婚登记30

婚姻登记机关31

结婚登记程序31

结婚证33

补办结婚登记33

结婚落户34

事实婚姻35

对事实婚姻的处理36

同居关系38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继承权39

无效婚姻40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人41

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42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43

宣告婚姻无效的效力44

宣告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45

宣告婚姻无效的子女抚养46

可撤销婚姻46

因受胁迫而撤销婚姻48

撤销婚姻的程序48

撤销权的除斥期间49

婚姻被撤销的法律后果49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导致重婚的界定51

第三章 家庭关系52

夫妻平等52

夫妻姓名权53

夫妻人身自由权53

计划生育义务54

生育权55

配偶继承权56

夫妻忠实58

夫妻同居59

婚姻住所决定权60

日常家事代理权60

夫妻扶养义务61

夫妻共同财产制62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63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64

婚后一方因继承所得的财产65

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66

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66

生产、经营的收益67

知识产权的收益68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70

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权71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义务72

夫妻共同财产制的终止72

夫妻个人财产73

婚前财产74

夫妻约定财产制75

夫妻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76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76

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77

约定财产制的效力77

父母子女78

婚生子女79

婚生子女的推定79

婚生子女的否认80

亲子鉴定81

婚生子女否认的法律后果82

非婚生子女83

非婚生子女的准正83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84

继父母子女85

继父母子女间的抚养教育关系86

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87

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88

继父母子女关系的终止89

人工生育子女90

丈夫精液人工授精子女91

供精人工授精子女92

试管婴儿93

代理母亲93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94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义务97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义务98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义务99

父母的损害赔偿责任100

赡养扶助义务101

赡养义务的履行102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103

父母子女间的相互继承权103

子女姓氏105

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106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106

继祖孙之间是否承担抚养、赡养义务107

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107

弟、妹对兄、姐的扶养义务108

兄弟姐妹对于患有精神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成年兄弟姐妹的扶养义务109

监护110

监护机关111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112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113

委托监护人114

自愿监护人115

公职监护人116

监护人的资格116

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117

对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118

对成年人的监护事务119

监护责任120

监护人的变更121

监护人的撤换121

监护的终止122

第四章 离婚123

离婚123

登记离婚125

登记离婚的条件126

登记离婚的机关127

登记离婚所需的证件和证明127

登记离婚的程序128

附条件的离婚协议128

附期限的离婚协议129

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反悔129

离婚证的遗失或损毁131

劳动教养人员可否办理登记离婚131

刑事犯可否办理登记离婚132

虚假离婚132

诉讼离婚133

诉讼外调解134

离婚案件的管辖135

诉讼内调解136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137

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范围及其例外138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139

现役军人起诉离婚140

再次起诉离婚的限制141

过错方的离婚请求权142

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142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143

因对方重婚而请求离婚144

因一方与他人同居而请求离婚145

因家庭暴力而离婚146

因虐待家庭成员而离婚147

因遗弃家庭成员而离婚148

因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离婚149

因分居而离婚149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50

因一方患精神病而离婚151

因一方被宣告失踪而离婚152

因一方下落不明而离婚152

离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153

离婚的法律后果154

夫妻财产的清算155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57

分居期间所得共同财产的分割160

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的分割160

有价证券、出资额的分割161

独资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62

房屋分割163

房改房的分割164

离婚后承租公房的处理165

离婚后一方的居住权166

单位自管房屋租赁关系的调整和变更166

离婚夫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167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168

夫妻共同债务的推定169

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170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170

夫妻个人债务的确定171

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172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173

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173

经济帮助174

经济帮助的条件175

经济帮助的数额与执行175

离婚后父母与亲生子女间的关系176

离婚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177

离婚后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177

离婚后子女的直接抚养178

哺乳期内子女的直接抚养178

哺乳期后子女的直接抚养179

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180

优先直接抚养的相对条件181

子女的意见181

协议轮流直接抚养181

拒绝直接抚养子女182

子女抚养费的负担182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183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184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办法185

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 养费185

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186

子女抚养费的增加187

子女抚养费的减少或者中止给付188

探望权188

探望权的行使189

探望权的中止189

探望权的恢复190

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191

因配偶死亡而终止婚姻191

宣告死亡引起的婚姻终止192

第五章 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193

妨害婚姻家庭的不法行为193

救助措施194

法律责任195

劝阻196

民间调解196

制止199

行政处罚199

对家庭暴力或虐待的救助200

对遗弃的救助202

对重婚的救助203

离婚损害赔偿与夫妻侵权损害赔偿205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206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207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208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期间208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209

离婚损害赔偿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210

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行为210

对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救助措施212

一方侵犯他方财产共有权的法律责任212

探望权的强制执行213

第六章 特殊婚姻问题的处理215

婚姻法的变通规定215

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216

不同民族间的通婚219

民族婚姻与民族成分220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220

涉外结婚221

涉外结婚的主体限制223

涉外结婚的程序223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224

涉外登记离婚226

涉外诉讼离婚227

对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229

边民结婚登记232

边民离婚登记233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结婚234

华侨在中国境外结婚235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登记离婚236

华侨与内地居民在中国内地诉讼离婚237

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之间的离婚238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结婚239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登记离婚241

港澳居民同内地居民在内地诉讼离婚241

台湾居民同大陆居民在大陆结婚243

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的婚姻244

台湾居民同大陆居民在大陆登记离婚245

台湾居民在大陆诉讼离婚246

涉台婚姻的夫妻财产247

涉台抚养、赡养和收养问题248

对台湾地区有关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认可249

第二编 收养法251

第一章 收养法的一般规定251

收养251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收养251

完全收养与不完全收养252

法定收养与事实收养252

共同收养与单独收养253

收养的原则254

不得违反计划生育原则254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256

收养成立的条件256

被收养人的范围257

送养人的范围258

收养人的条件259

收养子女人数的限制260

对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的收养260

共同送养261

共同收养261

自愿收养262

对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送养263

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263

监护人的抚养能力264

优先抚养权265

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收养人265

抚养关系266

收养继子女267

收养继子女的条件267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268

辈分相当269

隔代收养269

收养成年人270

转收养270

对收养法施行前形成的收养关系的确认271

收养的程序272

收养登记机关272

一般收养的申请材料273

特殊收养的申请材料274

送养人提交的材料274

收养登记程序275

户口登记276

收养协议278

收养公证278

收养公证机构279

对收养法实施前事实收养关系的公证279

对原收养法实施期间建立的收养关系的公证280

弃婴、儿童来源情况公证281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282

收养的效力282

养子女与养父母282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283

养子女的子女与养父母284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284

养子女的姓氏285

收养无效285

欠缺一般要件的无效收养286

欠缺特殊要件的无效收养286

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287

第四章 收养关系的解除与法律责任289

收养关系的解除289

协议解除290

夫妻共同解除收养290

协议解除的程序291

诉讼解除291

收养人解除对未成年养子女的收养292

送养人解除对未成年养子女的收养293

成年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293

养父母死亡后对收养关系的解除294

收养解除的法律后果294

收养关系解除后对生活费、抚养费的给付295

对收养中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295

第五章 特殊收养问题的处理297

涉外收养297

涉外收养的实质要件298

涉外收养的效力299

涉外收养的程序299

外国收养人提交的申请材料301

送养人提交的材料302

审查和公告303

收养协议303

涉外收养登记304

涉外收养公证304

涉外收养公证机关305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306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所需要出具的材料307

收养法的变通、补充规定308

第三编 继承法309

第一章 继承法的一般规定309

继承309

自然死亡时间的确定310

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311

死亡推定313

遗产314

遗产的范围315

不能作为遗产的权利义务319

公民的收入320

公民的房屋321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322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的继承323

承包经营权的继受324

继承人324

继承能力325

胎儿有无继承能力326

继承行为能力327

继承权327

继承权的取得329

继承权的行使330

继承权的丧失331

继承权的绝对丧失332

继承权的相对丧失333

继承权丧失的确认333

继承权丧失的时间效力334

继承权丧失对人的效力334

继承权的放弃335

继承权放弃的方式336

继承权放弃的效力336

继承的诉讼时效337

第二章 法定继承340

继承权男女平等340

法定继承340

法定继承的特征341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343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343

法定继承人之配偶344

法定继承人之亲生子女346

法定继承人之养子女346

法定继承人之继子女349

法定继承人之父母350

法定继承人之兄弟姐妹351

法定继承人之祖父母、外祖父母352

法定继承人之丧偶儿媳、女婿352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353

代位继承354

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354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355

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额356

法定继承方式中遗产分配的原则356

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357

可取得遗产的人358

转继承359

转继承的条件和效力360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361

遗嘱继承361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362

遗嘱继承人363

遗嘱363

遗嘱能力365

确定遗嘱能力的时间366

公证遗嘱367

自书遗嘱368

代书遗嘱369

录音遗嘱370

口头遗嘱370

遗嘱见证人371

补充继承人、受遗赠人372

遗嘱的无效372

必留份制度373

遗嘱的不生效374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375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376

遗嘱执行377

遗嘱执行人377

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义务378

附义务的遗嘱379

遗赠380

遗赠的有效条件381

遗赠的执行382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383

继承通知383

接受继承383

放弃继承384

接受、放弃受遗赠385

夫妻遗产的确定386

家庭成员遗产的确定387

共同继承387

遗产保管人389

遗产保管人的义务389

遗产的处分390

遗产的分割391

遗产分割的时间392

遗产分割的方法393

遗产分割的效力393

遗赠扶养协议394

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396

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397

遗产债务的范围397

遗产债务的认定398

遗产债务的清偿399

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400

对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401

第五章 涉外继承403

涉外继承403

涉外继承案件的专属管辖404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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