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刑法罪名精释 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刑法罪名精释 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https://www.shukui.net/cover/66/32383458.jpg)
- 周道鸾,张军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ISBN:9787800566561
- 出版时间:2003
- 标注页数:875页
- 文件大小:140MB
- 文件页数:903页
- 主题词:刑法-罪名-法律解释-中国
PDF下载
下载说明
刑法罪名精释 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罪名司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绪论2
一、中国刑法分则体系2
二、罪名的概念和正确确定罪名的重要意义4
三、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是刑事司法工作的当务之急6
四、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是立法机关的任务7
五、用司法解释的形式实现罪名的规范化、统一化8
六、确定罪名的原则14
七、确定罪名应当注意的问题18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23
一、背叛国家罪23
二、分裂国家罪26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28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29
五、颠覆国家政权罪32
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34
七、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36
八、投敌叛变罪38
九、叛逃罪39
十、间谍罪41
十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43
十二、资敌罪47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49
一、放火罪49
二、决水罪51
三、爆炸罪53
四、投放危险物质罪①54
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56
六、失火罪58
七、过失决水罪59
八、过失爆炸罪60
九、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②61
十、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62
十一、破坏交通工具罪64
十二、破坏交通设施罪65
十三、破坏电力设备罪67
十四、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68
十五、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70
十六、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71
十七、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71
十八、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72
十九、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73
二十、资助恐怖活动罪③75
二十一、劫持航空器罪77
二十二、劫持船只、汽车罪79
二十三、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80
二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81
二十五、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83
二十六、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84
二十七、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④88
二十八、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90
二十九、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⑤92
三十、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⑥95
三十一、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96
三十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98
三十三、丢失枪支不报罪99
三十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00
三十五、重大飞行事故罪103
三十六、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04
三十七、交通肇事罪105
三十八、重大责任事故罪110
三十九、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11
四十、危险物品肇事罪113
四十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15
四十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17
四十三、消防责任事故罪118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20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20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20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128
三、生产、销售劣药罪130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132
五、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4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37
七、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140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2
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5
第二节 走私罪146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146
二、走私核材料罪150
三、走私假币罪152
四、走私文物罪155
五、走私贵重金属罪158
六、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160
七、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169
八、走私淫秽物品罪171
九、走私废物罪①175
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79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85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185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87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89
四、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191
五、妨害清算罪192
六、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②193
七、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95
八、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197
九、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198
十、为亲友非法牟利罪199
十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201
十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③202
十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④204
十四、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206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207
一、伪造货币罪208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211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214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216
五、变造货币罪218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220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⑤223
八、高利转贷罪224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26
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229
十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230
十二、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31
十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233
十四、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234
十五、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①238
十六、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②241
十七、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③243
十八、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246
十九、违法发放贷款罪248
二十、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249
二十一、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252
二十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253
二十三、骗购外汇罪④254
二十四、逃汇罪258
二十五、洗钱罪260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264
一、集资诈骗罪264
二、贷款诈骗罪267
三、票据诈骗罪270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272
五、信用证诈骗罪275
六、信用卡诈骗罪277
七、有价证券诈骗罪279
八、保险诈骗罪280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283
一、偷税罪283
二、抗税罪287
三、逃避追缴欠税罪289
四、骗取出口退税罪291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94
六、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98
七、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01
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02
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03
十、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305
十一、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306
十二、非法出售发票罪307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308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308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12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314
四、假冒专利罪317
五、侵犯著作权罪320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325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326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329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329
二、虚假广告罪331
三、串通投标罪333
四、合同诈骗罪334
五、非法经营罪338
六、强迫交易罪341
七、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343
八、倒卖车票、船票罪344
九、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345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47
十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349
十二、逃避商检罪350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52
一、故意杀人罪352
二、过失致人死亡罪355
三、故意伤害罪356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362
五、强奸罪363
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370
七、猥亵儿童罪371
八、非法拘禁罪372
九、绑架罪375
十、拐卖妇女、儿童罪379
十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382
十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384
十三、诬告陷害罪386
十四、强迫职工劳动罪388
十五、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①390
十六、非法搜查罪393
十七、非法侵入住宅罪394
十八、侮辱罪395
十九、诽谤罪396
二十、刑讯逼供罪398
二十一、暴力取证罪400
二十二、虐待被监管人罪401
二十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404
二十四、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405
二十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407
二十六、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408
二十七、侵犯通信自由罪409
二十八、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411
二十九、报复陷害罪413
三十、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414
三十一、破坏选举罪416
三十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418
三十三、重婚罪419
三十四、破坏军婚罪422
三十五、虐待罪423
三十六、遗弃罪426
三十七、拐骗儿童罪427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430
一、抢劫罪430
二、盗窃罪436
三、诈骗罪442
四、抢夺罪445
五、聚众哄抢罪449
六、侵占罪450
七、职务侵占罪452
八、挪用资金罪454
九、挪用特定款物罪457
十、敲诈勒索罪458
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460
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461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63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463
一、妨害公务罪464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466
三、招摇撞骗罪467
四、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69
五、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471
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472
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473
八、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474
九、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475
十、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477
十一、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478
十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479
十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80
十四、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82
十五、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484
十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486
十七、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487
十八、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488
十九、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①490
二十、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②491
二十一、聚众斗殴罪492
二十二、寻衅滋事罪494
二十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496
二十四、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501
二十五、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502
二十六、传授犯罪方法罪503
二十七、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504
二十八、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506
二十九、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507
三十、侮辱国旗、国徽罪508
三十一、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509
三十二、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513
三十三、聚众淫乱罪514
三十四、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515
三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516
三十六、赌博罪517
三十七、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519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519
一、伪证罪520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521
三、妨害作证罪523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525
五、打击报复证人罪526
六、扰乱法庭秩序罪527
七、窝藏、包庇罪529
八、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532
九、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533
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34
十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537
十二、破坏监管秩序罪539
十三、脱逃罪541
十四、劫夺被押解人员罪543
十五、组织越狱罪544
十六、暴动越狱罪545
十七、聚众持械劫狱罪547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548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48
二、骗取出境证件罪551
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552
四、出售出入境证件罪553
五、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54
六、偷越国(边)境罪556
七、破坏界碑、界桩罪557
八、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558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559
一、故意损毁文物罪560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561
三、过失损毁文物罪562
四、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563
五、倒卖文物罪565
六、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567
七、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68
八、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571
九、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572
十、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574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575
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575
二、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577
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579
四、非法组织卖血罪581
五、强迫卖血罪582
六、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584
七、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586
八、医疗事故罪587
九、非法行医罪590
十、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592
十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593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595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595
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598
三、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600
四、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01
五、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03
六、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605
七、非法狩猎罪607
八、非法占用农用地罪①609
九、非法采矿罪611
十、破坏性采矿罪613
十一、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②614
十二、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③616
十三、盗伐林木罪618
十四、滥伐林木罪620
十五、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④621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23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623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630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633
四、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634
五、走私制毒物品罪635
六、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638
七、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640
八、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642
九、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644
十、强迫他人吸毒罪646
十一、容留他人吸毒罪647
十二、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648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650
一、组织卖淫罪651
二、强迫卖淫罪653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654
四、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656
五、引诱幼女卖淫罪657
六、传播性病罪658
七、嫖宿幼女罪660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660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661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663
三、传播淫秽物品罪665
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667
五、组织淫秽表演罪668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670
一、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670
二、阻碍军事行动罪672
三、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674
四、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677
五、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679
六、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680
七、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681
八、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683
九、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685
十、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687
十一、接送不合格兵员罪688
十二、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690
十三、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692
十四、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694
十五、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696
十六、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698
十七、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699
十八、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700
十九、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702
二十、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704
二十一、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705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707
一、贪污罪707
二、挪用公款罪713
三、受贿罪719
四、单位受贿罪723
五、行贿罪724
六、对单位行贿罪727
七、介绍贿赂罪728
八、单位行贿罪730
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732
十、隐瞒境外存款罪734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735
十二、私分罚没财物罪737
第九章 渎职罪739
一、滥用职权罪739
二、玩忽职守罪744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747
四、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749
五、徇私枉法罪750
六、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752
七、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①754
八、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②758
九、私放在押人员罪760
十、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762
十一、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763
十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766
十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767
十四、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769
十五、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770
十六、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773
十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774
十八、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775
十九、环境监管失职罪777
二十、传染病防治失职罪778
二十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780
二十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781
二十三、放纵走私罪782
二十四、商检徇私舞弊罪783
二十五、商检失职罪784
二十六、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785
二十七、动植物检疫失职罪786
二十八、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788
二十九、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789
三十、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791
三十一、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792
三十二、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793
三十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794
三十四、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796
三十五、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797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803
一、战时违抗命令罪803
二、隐瞒、谎报军情罪804
三、拒传、假传军令罪806
四、投降罪807
五、战时临阵脱逃罪810
六、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811
七、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814
八、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815
九、违令作战消极罪817
十、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819
十一、军人叛逃罪820
十二、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822
十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824
十四、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825
十五、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827
十六、战时造谣惑众罪829
十七、战时自伤罪831
十八、逃离部队罪832
十九、武器装备肇事罪834
二十、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836
二十一、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838
二十二、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841
二十三、遗弃武器装备罪842
二十四、遗失武器装备罪844
二十五、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845
二十六、虐待部属罪847
二十七、遗弃伤病军人罪849
二十八、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850
二十九、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851
三十、私放俘虏罪852
三十一、虐待俘虏罪853
附录8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12月11日)855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15日)870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年8月15日)873
其他作者简介874
主要参考书目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