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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 理论与规范研究](https://www.shukui.net/cover/51/31035121.jpg)
- 李永军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46516
- 出版时间:2013
- 标注页数:453页
- 文件大小:236MB
- 文件页数:472页
- 主题词:破产法-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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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破产法概述1
第一节 破产与破产法1
一、破产与破产法的概念1
二、破产法的性质与内容3
三、破产法的立法宗旨6
四、破产法的制度价值8
第二节 破产法上的立法主义10
一、一般破产主义与商人破产主义10
二、自力救济主义与公力救济主义11
三、破产原因的概括主义与列举主义11
四、破产程序的宣告开始主义与受理开始主义13
五、破产宣告的申请主义与职权主义13
六、和解前置主义与分离主义14
七、惩戒主义与非惩戒主义14
八、破产普及主义与属地主义14
九、破产宣告的溯及主义与不溯及主义17
十、破产财产的固定主义与膨胀主义17
十一、免责主义与非免责主义18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结构与启动机制——以我国破产法规范为考察18
一、程序设计的基本思路18
二、程序启动机制24
第四节 破产法上的利益或职权冲突及平衡机制26
一、破产法上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平衡26
二、债权人自治与法院强制的平衡36
第二章 破产程序的开始39
第一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实质要件39
一、破产原因39
二、破产主体资格49
三、破产障碍52
第二节 破产程序开始的形式要件56
一、破产程序的开始以申请为原则而以职权为例外56
二、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对该破产案件有管辖权57
三、跨界破产的管辖原则66
第三节 破产申请及受理67
一、破产申请67
二、破产申请的审查和受理90
第三章 破产程序开始的法律效力98
第一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对其他程序的影响98
一、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影响98
二、对正在进行中的民事执行程序的影响98
三、对于后续与破产绩务人有关的诉讼的影响101
第二节 破产程序开始对破产人人身权利的影响103
一、秘密通讯自由的限制104
二、居住迁徙自由的限制104
三、拘传105
四、监禁105
五、说明义务106
六、公法或私法上的资格限制106
七、破产宣告后法人地位的存续107
第三节 破产程序开始对破产人财产的影响108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权归由破产管理人108
二、对破产宣告前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所为的有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影响111
三、对合伙关系的影响112
四、对共有财产的影响112
五、所有权保留113
六、预告登记115
第四节 对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已成立的契约关系及对债权人的影响——管理人对双务合同解除权及其后果116
一、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价值、立法例及规范解读116
二、从规范的角度看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标准122
三、从利益平衡看对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以一个案例分析123
四、对租赁契约的影响125
五、对承揽契约的影响126
六、对雇佣合同的影响128
七、对于交互计算契约的效力129
八、对于通过交易所而进行的买卖契约的影响129
九、对委托契约的影响130
十、对破产债权人的效力130
第五节 我国破产法的受理开始主义模式反思与补救131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131
二、补救措施131
第四章 破产程序中的必设和任设机构134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135
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135
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137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142
四、债权人会议的工作机制144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152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及设置的必要性152
二、债权人委员会(或监查人)的选任153
三、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156
四、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57
五、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解任158
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158
一、破产管理人概述158
二、我国管理人指定的具体问题165
三、破产管理人的变更与解任169
四、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171
五、破产管理人的职责175
六、管理人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关系183
七、管理人的报酬183
八、管理人的法律责任186
第五章 破产债权及其申报189
第一节 破产债权的概念189
一、破产债权的含义189
二、破产债权的特征190
第二节 破产债权的范围192
一、成立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债权192
二、税收债权192
三、附期限的债权193
四、附条件的债权194
五、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的债权194
六、连带债务人及保证人的求偿权196
七、因票据关系所生的债权197
八、因交互计算关系而生的债权200
九、因解除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权200
十、保证人破产时债权人之被保证的债权200
十一、其他债权201
第三节 破产债权的申报202
一、破产债权申报概说202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203
三、债权申报的方式与内容204
四、接受债权申报的机关205
五、债权申报的效力205
六、债权申报的撤回与变更206
七、未申报债权的后果206
八、无需申报的债权208
第四节 破产债权的调查209
一、破产债权调查概述209
二、债权调查的方式210
三、对异议债权的处理212
四、对债权的确认212
五、无需调查的债权213
第五节 破产债权的计算214
一、破产债权计算概说214
二、未到期债权的计算214
三、定期金债权215
四、非金钱债权216
五、外币债权216
第六节 破产债权的行使216
一、破产债权行使的一般规则216
二、附条件债权的行使217
第六章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219
第一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概念219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基本含义219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存在的理由和理论基础220
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基本特征221
第二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范围222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立法例222
二、破产费用的范围223
三、共益债务的范围225
第三节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228
一、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的一般原则228
二、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清偿中的顺序问题228
三、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时的后果229
第七章 破产财产230
第一节 破产财产的一般概述230
一、破产财产的概念230
二、破产财产的性质231
第二节 法定破产财产的构成232
一、破产财产构成的时空限制232
二、法定财产的具体构成(以属地主义为假定模式)234
三、管理人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而应收回的财产236
四、债务人(破产人)将来取得的财产237
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例外——自由财产238
一、自由财产的制度价值238
二、自由财产的构成239
三、自由财产权利的行使240
第八章 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241
第一节 一般取回权241
一、一般取回权的概念与性质241
二、取回权的基础权利244
三、取回权的行使247
第二节 特别取回权251
一、出卖人的取回权251
二、行纪人的取回权255
第九章 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258
第一节 撤销权概说258
一、撤销权的概念与制度价值258
二、撤销权制度与无效行为制度260
三、撤销权的构成要件261
四、撤销权的性质268
第二节 撤销权的范围270
一、对非正常交易的撤销271
二、对优惠行为的撤销272
三、对无偿行为的撤销279
四、撤销权行使的限制280
第三节 撤销权的行使与效力284
一、撤销权行使的方式284
二、撤销权行使的期间284
三、撤销权行使的效力285
第十章 破产程序中的抵销权287
第一节 抵销权概述287
一、抵销权的概念287
二、抵销权的价值理念288
三、抵销权的特征288
第二节 抵销权的适用范围290
一、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290
二、共益费用及共益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之抵销291
三、除斥债权与属于破产财产的债权的抵销291
四、破产债权与属于破产债务人自由财产的抵销291
五、除斥债权与属于自由财产之债权的抵销以及共益费用与共益债权与属于自由财产的债权的抵销292
第三节 抵销权的限制与扩张292
一、抵销权的扩张292
二、对抵销权的限制293
第四节 抵销权的行使297
第十一章 破产程序上的担保物权——别除权300
第一节 别除权概述300
一、别除权的概念300
二、制度价值301
三、我国破产法上的别除权制度302
第二节 别除权的基础权利303
一、抵押权303
二、法定优先权305
三、质权306
四、留置权307
五、让与担保308
六、动产抵押310
七、财团抵押(包括浮动抵押)311
第三节 别除权的行使315
一、别除权行使的一般规则315
二、别除权行使的法律效力316
第十二章 重整程序317
第一节 重整程序概述317
一、重整的概念和种类317
二、重整制度的立法例319
三、重整制度的产生与历史沿革320
四、重整制度的适用范围326
五、程序之间的比较与转换332
第二节 重整程序的制度结构344
一、重整程序的基本流程344
二、重整的模式345
三、重整期间346
四、重整期间的担保物权与取回权347
五、重整程序中的机构348
第三节 重整程序的具体流程350
一、重整程序的开始350
二、重整计划及其制定359
三、重整计划的内容362
四、重整计划的通过与认可368
五、未通过重整计划时的强行许可373
六、重整计划认可的效力375
七、重整计划的执行379
八、重整程序的废止与终结381
第十三章 和解384
第一节 和解概述384
一、和解的概念384
二、制度价值386
三、对于和解制度功能的特别说明388
四、关于和解的立法例388
五、我国破产法上和解制度的特点389
第二节 和解的程序390
一、和解申请的提出390
二、法院对申请的审查392
三、债权人会议对于和解协议草案的议决394
四、法院对于和解协议的认可或者否定395
五、和解程序的终结395
第三节 和解协议的效力396
一、和解对于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396
二、和解协议对于债务人的效力396
三、和解协议对于债权人的效力397
四、和解对于保证人、连带债务人的效力398
五、和解协议所确定的债权的执行力398
第四节 和解及和解让步的取消399
一、和解程序的取消399
二、和解让步的取消402
第十四章 破产清算程序403
第一节 破产清算程序概述403
一、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法中的地位403
二、清算程序的适用403
三、破产清算程序的基本流程404
第二节 破产宣告405
一、破产宣告的概念405
二、破产宣告的法律性质408
三、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原因408
四、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阻却事由409
五、破产宣告后法院应为的事项409
第三节 破产财产的管理410
一、消极管理410
二、积极管理412
第四节 破产财产的变现413
一、变现的意义413
二、变现的原则与方法413
三、变现的程序416
四、对破产财产变现的限制417
五、破产财产的出售与民商法上的优先权制度418
六、对别除权标的物的变现418
第五节 破产分配420
一、破产分配概述420
二、破产分配的依据——分配方案421
三、债权人未能受领分配的法律后果427
第六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及法律后果427
一、破产程序的终结及事由427
二、追加分配431
第七节 免责制度433
一、免责制度的价值理念433
二、免责制度的特点435
三、关于免责制度的立法例436
四、免责的具体条件437
五、免责的程序440
六、免责的效力442
七、免责的取消446
第八节 复权制度446
一、复权的概念及立法例446
二、复权的事由448
三、复权的效力448
第九节 破产程序终结的其他效力449
一、管理人对破产债务人的注销义务449
二、对债权人的保证人及其他非破产的连带债务人的影响449
参考文献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