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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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事法导论](https://www.shukui.net/cover/40/31008422.jpg)
- 李震山著 著
- 出版社: 三民书局
- ISBN:9789571455709
- 出版时间:2011
- 标注页数:675页
- 文件大小:169MB
- 文件页数:708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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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行政法概论1
第一节 行政法之主要内涵1
第一项 行政之概念1
第一款 国家行政与私人行政2
第二款 形式意义之行政——从权力分立与组织型态以观2
第三款 实质意义之行政——从行政特质以观4
第四款 小结4
第二项 行政之分类4
第一款 秩序行政5
第二款 给付行政6
第三款 计画行政7
第四款 保护行政7
第五款 公需行政8
第六款 经济行政与担保行政8
第三项 行政法之概念9
第一款 行政法乃行政之法9
第二款 行政法存在或表现之形式10
第三款 行政法研究之一般架构15
第二节 行政法之法律关系16
第一项 一般法律关系下之权利义务关系17
第一款 国家为公权力主体18
第二款 人民为公权利主体19
第二项 特别权力关系下之权利义务关系21
第一款 特别权力关系之内涵21
第二款 特别权力关系之演变趋势22
第三节 行政法之公法属性及其演变29
第一项 公私法划分必要性之争议30
第一款 肯定划分有必要性30
第二款 认为公私法划分之二分法有欠周全32
第二项 民法规定适用于行政法关系之争议34
第三项 行政法与其他公法之关系36
第一款 行政法与宪法36
第二款 行政法与刑法37
第三款 行政法与国际法37
第二章 依法行政原理39
第一节 概论39
第一项 宪政主义与依法行政39
第二项 实质法治与依法行政40
第二节 法律优位41
第一项 概念41
第二项 不法之法支酊行政之争议42
第一款 争议问题42
第二款 打破「恶法亦法」之逻辑45
第三项 行政法规范间之位阶秩序46
第一款 不同位阶规范间之秩序(垂直)46
第二款 相同位阶规范间之秩序(水平)48
第三节 法律保留55
第一项 法律保留之内涵与依据55
第一款 法律保留之内涵55
第二款 法律保留之依据55
第二项 法律保留之分类56
第一款 干预保留与授益保留56
第二款 全部保留或部分保留57
第三款 其他保留59
第三项 法律保留之层级化与相对化60
第一款 层级化60
第二款 相对化62
第四节 法令不备下之行政64
第一项 不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为65
第二项 发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为65
第一款 干预性之行为65
第二款 授益性之行为66
第五节 结语66
第三章 行政组织法69
第一节 行政组织体69
第一项 行政组织体之型态69
第一款 行政机关69
第二款 公法团体71
第三款 公营造物74
第四款 公营事业机构75
第五款 选择行政组织体型态之考量因素77
第六款 小结——行政组组之变革77
第二项 行政主体79
第一款 概念79
第二款 行政主体之种类80
第三项 私人作为行政主体之法律问题81
第一款 概说81
第二款 国家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之依据83
第三款 国家委托私人行使公权力之原则与界限85
第四款 私人受托行使公权力之监督、救济及责任87
第二节 行政机关之组织88
第一项 行政机关组织法定原则88
第一款 中央行政机关之组织应以法律定之89
第二款 中央行政机关之组织得以命令定之90
第三款 地方行政机关之组织以自治规章定之92
第二项 行政机关组织法令之重要内涵92
第一款 行政机关组织法令应明定之事项92
第二款 行政机关组织之名称与态样93
第三款 行政组织法与行政作用法之区别95
第三节 行政机关间之横向关系98
第一项 职务协助关系99
第一款 职务协助之意涵99
第二款 职务协助之法律依据100
第三款 职务协助之特征101
第二项 委托关系102
第三项 联合关系103
第四项 权限之竞合或冲突关系104
第一款 行政机关间发生权限争议之原因104
第二款 行政机关间管辖权争议之解决途径104
第四节 行政机关间之纵向关系106
第一项 上下之监督关系106
第一款 概说106
第二款 备案、备查、报备106
第三款 核定、核备107
第四款 委任、委办108
第二项 中央与地方机关之关系108
第一款 地方自治之意涵108
第二款 自治与监督110
第三款 自治监督机关之监督权限112
第四章 公物119
第一节 公物之概念与分类119
第一项 公物概念119
第一款 物之性质119
第二款 物之所有权归属120
第三款 物之提供使用121
第四款 小结122
第二项 公物之分类及其使用关系122
第一款 公共用物123
第二款 特别用物125
第三款 营造物用物125
第四款 行政使用之公物126
第五款 其他之分类127
第三项 小结128
第二节 公物之形成、变更与废止128
第一项 公物之形成128
第二项 公物之变更与废止130
第五章 公务员关系之成立与消灭135
第一节 公务员之概念135
第一项 公务员概念之多义性135
第一款 公务人员任用法之公务员(狭义)136
第二款 公务员服务法之公务员(广义)137
第三款 刑法上之公务员(最广义)140
第二项 政务官与事务官之区分142
第二节 公务员关系之成立145
第一项 成立公务人员关系之宪法基础145
第一款 应考试权利145
第二款 服公职权利146
第二项 成立公务员关系应遵守之原则147
第一款 机会均等原则147
第二款 公开竞争之考试原则149
第三款 职业自由(工作权)之保障149
第三项 成立公务员关系之一般要件150
第一款 积极条件150
第二款 消极条件153
第四项 成立公务员关系之资格要件154
第一款 经国家考试及格所任用之人员154
第二款 非经国家考试所任用之人员156
第五项 限制首长离职前之用人权158
第三节 公务员之职位变更、关系消灭158
第一项 职位变更159
第一款 升迁、转任与调任159
第二款 停职、休职与留职停薪161
第二项 公务人员关系消灭163
第六章 公务员之权利与保障166
第一节 公务员之权利166
第一项 基本权利166
第一款 基本权利之主体166
第二款 基本权利之限制166
第二项 基于职位所生之权利167
第一款 经济上之权利168
第二款 身分上之权利171
第三款 其他权利171
第二节 公务员权利之救济与保障171
第一项 公务人员保障法与公务人员个别权利之救济171
第一款 公务人员保障法适用对象172
第二款 权利救济173
第二项 公务人员协会法与公务人员集体权之保障176
第一款 公务人员之劳动基本权177
第二款 公务人员协会法之规定178
第七章 公务员之义务181
第一节 中立义务181
第一项 行政中立之意涵181
第二项 政治活动中立182
第一款 政党政治与政治中立之紧张关系182
第二款 政治中立与公务人员政治参与权利183
第三款 政治中立法制适用对象之合理差别185
第四款 小结187
第二节 忠诚义务188
第一项 概说188
第二项 自由民主宪政秩序190
第三项 违反忠诚义务之法律效果191
第三节 服从义务191
第一项 服从义务之理论191
第一款 学说192
第二款 法律依据192
第二项 合法职务命令之服从193
第一款 命令者须有指挥监督权193
第二款 该命令须与属官职务有关194
第三款 命令内容须非法律上不能或事实上不能194
第四款 须具备法定形式并经正当程序195
第五款 命令之事项非属应独立处理之职务范围195
第三项 违法命令之服从问题195
第一款 命令有重大明显之瑕疵196
第二款 命令内容之违法性不易立即判明196
第四节 守密义务197
第一项 守密义务之法律依据与秘密之认定197
第一款 法律依据197
第二款 秘密之认定198
第二项 国家机密保护法200
第一款 国家机密之定义201
第二款 国家机密之核定与变更201
第三款 国家机密之维护与保存年限203
第四款 国家机密之解除204
第三项 行政资讯公开与守密义务之履行204
第一款 行政资讯公开之必要性204
第二款 公务员服务法第四条第二项之商榷205
第五节 不为一定行为之义务206
第一项 不得经营商业或投机事业206
第二项 兼职之禁止207
第一款 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207
第二款 经许可兼任非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或团体之职务207
第三项 利益回避之义务208
第八章 公务员之责任213
第一节 公务员行政责任之法律依据213
第一项 宪法213
第二项 公务员惩戒法214
第三项 公务人员考绩法215
第二节 惩戒(司法)与惩处(行政)之关系217
第一项 区别关系218
第二项 竞合关系222
第一款 移付惩戒或自行惩处之决定标准222
第二款 惩戒、惩处两罚问题223
第三节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224
第一项 犯罪嫌疑案件之主动移送侦查224
第二项 刑惩并行224
第三项 惩戒处分与刑事责任分开225
第九章 行政作用之概念与分类227
第一节 行政作用之概念及其分类227
第一项 行政作用之概念227
第二项 行政作用形式之类型化、个别化与制度化228
第二节 行政作用中之私法行为229
第一项 行政私法行为之源起229
第二项 行政私法行为之类型230
第一款 行政私法辅助行为231
第二款 行政营利行为231
第三款 私法形式之行政给付行为232
第三项 公私法事件划分之争议233
第一款 以立法方式解决234
第二款 以大法官解释决定234
第三款 由法院裁判决定235
第三节 行政作用中之非权力行为235
第一项 非权力行为之性质与分类235
第一款 性质235
第二款 分类237
第二项 行政指导行为237
第三项 行政事实行为240
第四节 行政作用中之内部行为243
第一项 内部行为之意涵243
第二项 行政规则243
第一款 行政规则之概念243
第二款 行政规则之法律性质及间接外部效力245
第三项 个别职务指令249
第五节 行政行为形式论之检讨250
第十章 行政作用之程序与原则253
第一节 行政程序法之意义与立法目的253
第一项 行政程序法之意义254
第一款 行政机关与机关排除254
第二款 行使公权力之程序与事项排除254
第三款 通则性之法律与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256
第二项 行政程序法之立法目的259
第一款 维护正当法律程序原则259
第二款 落实公正、公开、民主之程序260
第二节 行政行为与正当法律程序261
第一项 正当法律程序与「程序基本权」261
第二项 行政公正程序264
第一款 告知264
第二款 回避268
第三款 禁止程序外之接触269
第三项 行政资讯公开之程序270
第一款 行政资讯公开之法理基础270
第二款 政府资讯公开法与行政资讯公开273
第四项 行政中民众参与之程序279
第一款 陈述意见281
第二款 行政听证之程序283
第五项 程序瑕疵285
第一款 程序瑕疵之类型285
第二款 程序瑕疵之救济286
第三节 行政行为与一般法律原则287
第一项 明确原则288
第一款 法律内容明确288
第二款 行政行为内容明确291
第二项 比例原则292
第一款 比例原则之概念292
第二款 比例原则与相关原则295
第三项 诚实信赖原则296
第一款 诚实信用原则296
第二款 信赖保护原则297
第四项 行政裁量原则301
第一款 行政裁量之概念301
第二款 裁量权发动之授权型态302
第三款 裁量权行使之程序303
第四款 行政裁量之瑕疵与司法审查304
第五款 行政裁量之限制306
第六款 行政裁量与比例原则之关系310
第十一章 法规命令315
第一节 法规命令之意涵、订定主体与原因315
第一项 法规命令之意涵315
第二项 订定法规命令之主体316
第三项 订定法规命令之原因317
第二节 作为订定法规命令依据之一般法律317
第一项 中央法规标准法318
第二项 行政程序法319
第三项 地方制度法322
第三节 法规命令之订定与授权明确性323
第一项 法规命令与法律之关系323
第二项 司法院大法官有关法规命令授权明确性解释之举例324
第三项 职权命令之存废325
第四节 法规命令之监督与审查328
第一项 行政328
第二项 立法329
第三项 司法331
第一款 法规命令合宪性与合法性之审查331
第二款 法规命令订定裁量之审查332
第四项 考试335
第五项 监察335
第十二章 行政处分337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定义及分类337
第一项 行政处分之定义338
第一款 须为行政机关(中央或地方机关)之行政行为338
第二款 须为具公法规制性之行政行为340
第三款 须为单方之行政行为347
第四款 须为对具体案件所为之行政行为347
第五款 经申请而不作为349
第二项 分类350
第二节 行政处分之附款354
第一项 概说354
第二项 附款之种类354
第一款 附条件354
第二款 附期限355
第三款 附负担355
第四款 附保留356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357
第一项 存续力358
第一款 行政处分之生效358
第二款 行政程序之重新进行359
第三款 合法行政处分之废止362
第二项 拘束力363
第一款 针对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363
第二款 针对国家机关本身364
第三项 执行力366
第四节 瑕疵行政处分之补正及转换367
第一项 补正367
第二项 转换369
第十三章 行政契约371
第一节 绪论371
第一项 行政契约之意义与功能371
第一款 意义371
第二款 功能372
第二项 行政契约与行政处分374
第一款 行政契约与附附款行政处分之区别374
第二款 行政契约与需经同意、协力之行政处分之区别376
第二节 行政契约之种类378
第一项 一般分类378
第一款 对等关系契约与隶属关系契约378
第二款 负担契约与处分契约379
第二项 特别分类——和解契约与双务契约380
第一款 和解契约380
第二款 双务契约381
第三节 行政契约之公法特质383
第一项 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383
第二项 要件与效力385
第三项 行政契约调整与终止之公益优先原则387
第四项 行政契约中之损失补偿388
第五项 行政契约中自愿接受强制执行之约定389
第十四章 行政罚391
第一节 行政罚概论391
第一项 行政罚与行政制裁391
第二项 行政罚与行政刑罚并存之实际与问题392
第一款 行政罚与行政刑罚并存392
第二款 运用行政罚或行政刑罚之立法考量问题393
第三项 适用行政罚法之行为性质395
第一款 违反行政法上义务之行为395
第二款 违反行政法义务需受「行政秩序罚」之行为396
第三款 行政罚系具「裁罚性」之不利处分397
第四项 行政罚法之处罚种类401
第一款 罚锾401
第二款 没入402
第三款 其他种类之行政罚403
第二节 行政罚之处罚主体与对象405
第一项 行政罚之处罚主体405
第二项 行政罚之处罚对象406
第一款 自然人406
第二款 法人及非法人团体409
第三款 行政机关及其他公法组织410
第三节 行政罚之转换与竞合412
第一项 行政罚之转换412
第一款 行政执行412
第二款 连续处罚412
第三款 罚锾之易处415
第四款 依法将行政罚转成行政刑罚415
第二项 行政罚之竞合417
第一款 一行为触犯刑事刑罚规定与行政罚规定418
第二款 一行为触犯数个行政罚规定419
第三款 一行为触犯行政刑罚与刑事刑罚之规定423
第四节 行政罚之责任条件、能力及阻却423
第一项 责任条件424
第二项 责任能力426
第三项 行为的违法性(阻却违法事由)427
第五节 处罚之审酌、加减、扩张、时效及程序427
第一项 处罚之审酌及加减427
第二项 处罚之扩张428
第三项 处罚之时效429
第四项 裁处程序429
第六节 行政罚法与其他有裁罚规定法律之适用关系430
第一项 行政罚法作为行政罚之一般总则性规定430
第二项 行政罚法作为普通法及与特别法之关系432
第一款 责任要件432
第二款 裁处程序433
第三款 其他适用法则437
第十五章 行政执行441
第一节 行政执行之概念441
第一项 行政执行之意义与特质441
第二项 行政执行之分类442
第三项 行政执行应遵守之原则444
第二节 本于行政处分之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不履行之强制445
第一项 强制之前提445
第二项 间接强制446
第一款 怠金446
第二款 代履行447
第三项 直接强制450
第一款 概说450
第二款 由机关代履行与直接强制之关系451
第三款 执行之协助452
第三节 直接本于法令之执行452
第一项 即时强制452
第一款 对人之管东454
第二款 对物之扣留456
第三款 对物之使用、处置或限制其使用457
第四款 对于家宅或其他处所之侵入458
第二项 直接执行459
第四节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不履行之强制460
第一项 概说460
第二项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执行之要件461
第一款 须有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461
第二款 须公法上金钱义务逾期不履行465
第三款 须经主管机关移送至执行机关465
第四款 其他情形467
第三项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执行之方法与程序468
第一款 调查468
第二款 查封、拍卖、变卖、强制管理、参与分配469
第三款 提供担保、限制住居及禁止命令之核发472
第四款 拘提、管收473
第五款 费用478
第五节 行政执行之救济478
第一项 声明异议479
第一款 声明异议之事由与提起480
第二款 不服声明异议决定之救济481
第二项 损害赔偿与损失补偿482
第十六章 行政判断、预测与计画484
第一节 行政判断484
第一项 行政适用法律之判断484
第二项 行政针对法律构成要件之判断484
第三项 司法审查与判断余地485
第四项 行政裁量与行政判断之关系488
第二节 行政预测490
第一项 行政预测行为之法律授权基础490
第二项 预防性干预措施之立法授权491
第三项 司法审查之标准493
第三节 行政计画确定程序494
第一项 概念与性质494
第二项 程序496
第三项 行政计画确定程序与行政效能499
第十七章 行政调查501
第一节 行政调查之概念及分类501
第一项 行政调查之概念501
第二项 行政调查行为在国家调查行为中之定位503
第一款 国家之调查行为503
第二款 立法调查与一般行政调查之比较504
第三项 行政调查之分类506
第二节 行政调查之发动与方法507
第一项 通知相关人到场陈述意见508
第二项 要求当事人或第三人提供必要之文书、资料、物品513
第三项 鉴定514
第四项 实地检查515
第一款 身分确认516
第二款 处所之进入517
第三款 搜查519
第四款 物之扣留及其处理521
第五项 调查结果之判断——自由心证524
第三节 行政调查与个人资料保护525
第一项 国家机关蒐集资讯权之双刃性功能525
第二项 国家机关蒐集资讯与人民资讯自决权之保障526
第三项 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与利用应遵守之一般原则528
第四项 资料处理与利用529
第一款 资料之传递529
第二款 资料之更正、保存530
第五项 小结530
第十八章 诉愿533
第一节 概说533
第一项 诉愿与司法二元诉讼制度533
第二项 诉愿与陈情及请愿535
第二节 诉愿之提起536
第一项 诉愿之先行程序538
第一款 诉愿先行程序之概念538
第二款 诉愿先行程序与诉愿性质上之异同541
第三款 诉愿先行程序与人民诉愿权保障541
第四款 诉愿先行程序与诉愿法第五十八条之关系542
第二项 提起诉愿之人543
第一款 不以行政处分之相对人为限544
第二款 不以自然人为限545
第三款 不以本国人为限548
第四款 不限于亲自提起——诉愿代理548
第五款 不以单一人为限——共同诉愿549
第六款 其他得参与诉愿之人549
第三项 受理诉愿之机关550
第一款 诉愿管辖机关550
第二款 诉愿人向非诉愿管辖机关提起诉愿552
第三款 以实施行政处分之名义认定行政处分机关554
第四项 提起诉愿之期间及诉愿书556
第一款 诉愿期间556
第二款 诉愿书558
第五项 诉愿之提起与原行政处分之执行559
第三节 诉愿之审理560
第一项 诉愿之审议机关560
第二项 诉愿之审理程序560
第一款 程序上之审理561
第二款 实体上之审理564
第三款 诉愿之决定及其效力567
第四款 再审程序573
第十九章 行政诉讼577
第一节 概论577
第二节 行政诉讼审判权579
第一项 审判权之范围579
第二项 审判权划分之问题583
第三节 行政诉讼之先行程序及审级586
第一项 诉愿前置原则586
第二项 诉愿前置原则之例外587
第三项 行政诉讼之审级588
第四节 行政诉讼之种类590
第一项 撤销之诉590
第二项 确认之诉592
第一款 无效确认之诉593
第二款 续行确认之诉594
第三款 一般确认之诉596
第三项 给付之诉597
第一款 课以义务之诉597
第二款 一般给付之诉599
第四项 其他特种诉讼601
第一款 公众诉讼601
第二款 选举罢免诉讼603
第五项 小结603
第二十章 国家责任605
第一节 国家责任之概念与体系605
第一项 概念605
第二项 体系605
第二节 国家赔偿责任610
第一项 国家赔偿理论610
第二项 因公务员违法有责之作为而生之国家赔偿责任613
第一款 行为人须为公务员613
第二款 须为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之行为616
第三款 须行为系属不法617
第四款 须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617
第五款 须人民之自由或权利受到侵害618
第六款 不法之行为与损害之发生须有相当因果关系618
第三项 因公务员怠于执行职务而生之国家赔偿责任619
第四项 因公有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有欠缺而生之国家赔偿责任621
第一款 须为公有之公共设施622
第二款 须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有欠缺623
第三款 须人民之生命、身体或财产受有损害623
第四款 人民受到损害,须与公共设施之设置或管理之欠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623
第五项 国家赔偿请求权之行使624
第一款 国家赔偿法律关系之当事人624
第二款 国家赔偿之请求程序626
第三款 得请求损害赔偿之范围629
第四款 向公务员求偿630
第三节 国家补偿责任631
第一项 行政损失补偿之法律依据632
第一款 宪法633
第二款 法律634
第二项 行政损失补偿之分类635
第一款 一般分类635
第二款 德国法之分类641
第三项 行政损失补偿之请求权645
第一款 损失补偿之法定原则645
第二款 补偿方式650
第四项 小结654
第四节 其他公法上责任655
第一项 公法上返还请求权655
第二项 公法上结果除去请求权657
第三项 公法上无因管理所生之请求权658
重要参考书目661
事项索引665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检索表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