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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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铁路局 行车组织规则 SHG/01-2014
  • 上海铁路局编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 ISBN:151134175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403页
  • 文件大小:56MB
  • 文件页数:424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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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行车组织规则》用语说明2

总则2

第一章 行车设备2

第1条 新建、改建铁路技术资料交接的补充规定2

第2条 新设备开通使用的补充规定3

第3条 检查、养护、维修行车设备的补充规定4

第4条 技术设备检查期限的补充规定5

第5条 变更线路平面及纵断面的补充规定6

第6条 非集中联锁道岔在联锁失效时锁闭道岔的补充规定7

第7条 禁止使用的道岔7

第8条 道岔管理的补充规定7

第9条 交付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8

第10条 列车机车出段技术条件的补充规定9

第11条 电动道岔钥匙、手摇把及电锁器钥匙的使用办法9

第12条 使用简易紧急制动阀的规定10

第13条 铺设拆除线路、道岔,以及信号设备联锁关系临时变更或停止使用的申请核批的补充规定10

第二章 编组列车12

第14条 单机挂车的补充规定12

第15条 摘挂列车摘挂计划的布置12

第16条 车辆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12

第17条 客车在车站加油、吸污作业的补充规定13

第18条 车钩、软管及电气连接线摘挂和摘结的分工表14

第19条 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补充规定15

第20条 自动制动机空重位置调整的补充规定17

第21条 自动制动机截断塞门关闭和开放的分工17

第22条 旅客列车、军用列车、回送客车底的列车的技术检查及自动制动机主管、列车总风管压力的规定17

第23条 列车编组、回送的补充规定18

第24条 局管内回送非工作机车、铁路救援起重机的补充规定18

第25条 货物列车中编挂关门车的数量及掌握方法19

第26条 企业自备机车、货车和铁路救援起重机过轨时编入列车的条件20

第27条 列车安装列尾装置的补充规定21

第28条 缺少车门的车辆禁止编入列车的补充规定22

第29条 旅客列车双管改单管供风补充规定22

第30条 货物列车编组的补充规定23

第三章 调车工作24

第一节 一般要求24

第31条 调车机车及小运转机车替换条件的补充规定24

第32条 调车区划分的补充规定24

第33条 越区(转场)作业的联系办法24

第34条 调车作业标准的补充规定25

第35条 借用固定线路的规定26

第二节 领导和指挥26

第36条 调车作业领导指挥的补充规定26

第37条 工程线、工务机械段基地调车工作的规定26

第38条 企业、工程单位机车在车站作业的规定27

第三节 计划准备27

第39条 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27

第40条 变更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31

第四节 调车作业32

第41条 调车指挥人显示信号的补充规定32

第42条 显示停留车距离信号的补充规定32

第43条 两台机车同时在同一线路上作业的规定33

第44条 动车所存车线同一股道存放两列动车组的规定33

第45条 要道还道制度的补充规定34

第46条 调车作业时,司机操纵机车的补充规定35

第47条 调车溜放和驼峰解散车辆的补充规定36

第48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摘挂、终到时调车的补充规定37

第49条 调车作业时连结软管的补充规定38

第50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的补充规定39

第51条 使用铁鞋制动的补充规定39

第52条 在段管线、检修线、货物线及岔线调车作业的规定41

第53条 动车所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1

第54条 接发旅客列车时,停止调车作业的补充规定42

第55条 手推调车的补充规定43

第56条 尽头线取送车的补充规定44

第57条 越出站界调车的补充规定45

第58条 跟踪出站调车的补充规定45

第59条 一级易燃液体装卸场所调车的补充规定46

第60条 调移超限车办法46

第61条 调移专运车、公务车的补充规定46

第62条 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的调车作业办法47

第63条 调车作业时应特别注意的事项47

第64条 机车出入段的补充规定50

第四章 行车闭塞52

第一节 一般要求52

第65条 停用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的补充规定52

第二节 自动(站间)闭塞53

第66条 列车进入闭塞分区(区间)行车凭证的补充规定53

第67条 列车按容许信号运行的补充规定57

第三节 半自动闭塞57

第68条 半自动闭塞行车的补充规定57

第四节 电话闭塞61

第69条 使用路票的补充规定61

第70条 使用电话记录号码的补充规定63

第五节 电话中断时的行车64

第71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行车的补充规定64

第72条 一切电话中断时线路所行车的特殊规定65

第五章 列车运行66

第一节 列车运行的指挥66

第73条 时钟校准办法66

第74条 支线列车运行方向的规定66

第75条 两线、多线区间列车运行的分工66

第76条 发布和交付(传达)调度命令的补充规定72

第77条 日班计划以外,临时加开或停运单机的规定74

第78条 双线区间封锁一条线路施工时的行车办法74

第二节 接车与发车75

第79条 旅客列车固定径路行车的规定75

第80条 车站接发列车作业的补充规定76

第81条 准备及检查列车进路时的补充规定83

第82条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补充规定83

第83条 车站(助理)值班员向司机显示发车信号的补充规定84

第84条 接发列车时,车站(助理)值班员站立位置及迎送列车时机的补充规定84

第85条 扳道电话故障时,接发列车命令的传达办法85

第86条 列车需在站内移动时的联系办法85

第87条 列车在站内(包括未全部进、出车站或车场)临时停车时的补充规定87

第88条 无空闲线路接车的补充规定88

第89条 超限列车会让办法88

第90条 待发列车后部存放机车、车辆或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时的处理办法90

第91条 准许到达列车机车越过尽头到发线警冲标的规定90

第92条 线路所行车的有关规定91

第93条 辅助所行车的有关规定92

第94条 旅客列车、通勤列车在乘降点的发车办法93

第95条 非正常接发列车作业纪律94

第96条 防洪、防台行车办法96

第97条 站外停车起动困难的站名表97

第三节 列车运行98

第98条 铁路救援列车开行的补充规定98

第99条 超长列车运行办法100

第100条 未挂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运行办法100

第101条 道岔侧向通过速度的规定101

第102条 列车推进运行的规定102

第103条 列车退行的补充规定102

第104条 使用后部补机办法103

第105条 货物列车后退闯坡(闯分相)办法104

第106条 天气恶劣,难以辨认列车信号机显示时的行车办法104

第107条 登乘机车的补充规定105

第108条 重型轨道车运行办法105

第109条 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办法108

第110条 路用列车运行及进入封锁区间的特定办法110

第111条 大修、工程部门宿营车转移办法114

第112条 列车在区间装卸料的补充规定114

第四节 轻型车辆及小车使用115

第113条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的补充规定115

第六章 信号显示118

第114条 进站(进路)信号机开放后临时变更的限制118

第115条 接发车手信号的显示与收回时机的补充规定118

第116条 手信号引导接车的补充规定118

第117条 车辆及装卸部门使用防护信号的补充规定119

第118条 手信号和听觉信号的补充规定120

第119条 限鸣时的信号联系方式122

第120条 地面列车信号机与机车信号显示方式的对照表123

第121条 列车信号机的特定显示方式与设置地点表125

第122条 信号机设置的补充规定125

第七章 应急处理128

第一节 应急处理128

第123条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无法联系时的处置办法128

第124条 列车在区间不明原因停车后的处理办法128

第125条 列车在区间分部运行时的补充规定129

第126条 列车在区间发生车钩破损分离时的处理办法130

第127条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双管改单管供风处置的补充规定131

第128条 机车车辆擦伤钢轨处置办法131

第129条 其他情况影响行车时的处置规定132

第130条 货物装载不良及车顶扒乘人员处置规定133

第131条 车辆故障处置规定134

第132条 列车在区间发生冲突、脱轨、颠覆中断行车的处理办法135

第133条 列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处理办法135

第134条 列车发现未携带或携带错误的占用区间行车凭证时的处理办法136

第135条 列车冒进信号机或越过警冲标时的处理办法137

第136条 进站(进路)、出站(进路)信号机突变时的处理办法137

第137条 发生挤岔时的处理办法138

第138条 发现车辆抱闸、燃轴时的处理办法138

第139条 机车(含动车组)头灯在夜间运行途中故障时的处理办法140

第140条 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140

第二节 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的应急处理141

第141条 轨道电路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141

第142条 电动道岔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142

第143条 道岔电锁器发生故障时的处理办法145

第144条 交流临时停电和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145

第145条 控制台断丝表示灯着灯时的处理办法146

第146条 进路表示光带(灯)灭灯时的处理办法146

第147条 控制台上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表示灯灭灯时的处理办法146

第八章 电气化行车148

第148条 接触网导线最大弛度距轨顶面高度以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补充规定148

第149条 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149

第150条 使用电力机车调车的补充规定150

第151条 在带电的接触网线路上调车作业的规定150

第152条 电力机车(动车组)单弓、降弓、限速运行的规定151

第153条 挂有接触网线路上装卸车的规定152

第154条 电气化区段列车运行的有关规定153

第155条 接触网停电检修的规定154

第156条 列车调度员与供电调度员请求停、送电的规定157

第157条 非牵引供电部门与供电部门施工配合的规定157

第158条 接触网检修时防护的规定158

第159条 接触网手动隔离开关的使用规定158

第160条 安全作业标设置的规定159

第161条 电气化区段救援工作有关规定160

第162条 发生弓网故障应急处理方法161

第163条 接触网跳闸后升弓流程规定162

第164条 电力机车禁停标设置补充规定163

第165条 机务段、动车所内接触网隔离开关及相关设备分界和管理的规定165

第166条 停送电执行程序168

第167条 给用水设备管理分界原则174

附录181

1.铁路车辆禁止溜放和限速连挂表181

2.仅限使用停止车辆制动作用的棚车装运危险货物品名表184

3.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185

4.检修车回送及色票使用186

5.车务人员安全规则188

6.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使用、维修、管理办法194

7.信号、闭塞设备使用办法199

8.上海铁路局单班单司机值乘有关作业办法235

9.车、机、工、电、辆、供等部门对设备管理分工的规定242

10.防止机车车辆溜逸管理办法263

11.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调车作业标准以及调车设备使用、管理、维修办法293

12.TDCS行车调度指挥系统运用管理以及非TDCS区段调度命令处理系统规定311

13.装卸机具的限界及不作业时停放位置的规定319

14.车务备品320

15.行车人员佩戴臂章和车站行车专用章的规定325

16.调车作业安全措施326

17.响墩、火炬的保管、试验及使用办法336

18.长江大桥运行办法337

19.转发原铁道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用保密物资运输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342

20.施工特定行车和凭证交付办法348

21.旅客列车制动和供风系统异常情况应急处理办法352

22.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管理办法356

23.上海铁路局普速铁路CTCS-2级区段行车组织办法367

24.上海铁路局普速铁路分散自律调度集中区段行车组织办法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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