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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 金融裁判指导卷](https://www.shukui.net/cover/61/34658690.jpg)
- 吴庆宝主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09325148
- 出版时间:2011
- 标注页数:246页
- 文件大小:17MB
- 文件页数:289页
- 主题词:金融-经济纠纷-民事诉讼-审判-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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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债权保护与风险防范疑难问题解答1
第一节 金融债权保护疑难问题解答1
1.企业名称变更,但其房产及土地证上的名称未变更,对银行来讲,其金融债权存在法律风险吗?1
2.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在放贷后未进行贷后监管,借款人趁机将贷款挪作他用,最后导致贷款未能归还。请问:审判中,如果借款人以此提出抗辩,主张贷款人也应承担相应损失,是否会被支持?1
3.为套取贷款,以假借款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效力该如何认定?2
4.虚假借款合同中,各当事人的责任应如何承担?2
5.如何理解和适用《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按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3
6.债权人查封债务人已出售且已办理登记的房产是否有效?4
7.提前收贷的认定中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在合同约定借款提前到期条件成就时,请问给借款人归还到期债权的宽限期还是未到期债权的宽限期?5
8.如果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机构的债权转让都认定为无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已经转让无效是否意味着其有溯及力?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否都应回转?5
9.不良资产转让方本身所转让的标的都是虚假的,是不是可以告国有商业银行侵权?6
10.对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到底应怎样认定其效力?6
11.在国有资产处置中,根据国资委3号令规定,在第一次拍卖中,如果流拍,则保底价可下浮10%后进行第二次拍卖,但如果还流拍,3号令中未明确是否还可下浮10%,即存在连续流拍,可下浮几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6
12.如何理解《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23条第4项的规定: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不得违规向客户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7
13.如果企业提供了虚假的合同,导致银行办理了融资性票据,银行应承担哪些责任?7
14.现在很多银行在贷款前要求企业存入企业风险准备金或者法定代表人保证金,这种做法是否恰当该风险准备金不是从贷款企业申请的贷款中扣除,而是事前收取的?7
15.如何认识最高额抵押?8
16.商业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者社会投资者转让不良资产,如债权本金在转让前已清偿,能否在转让后对无头息计收复利和利息?9
17.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地暂缓受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资金诉讼纠纷案件,2007年又提出恢复审理。请问2003年至2007年可否视为诉讼时效中断?9
18.A银行某储户被国际犯罪团伙诈骗,账户资金被转移。现公安部迫于外方压力,协调A银行在案件侦破前,将资金由犯罪嫌疑人账户转入储户账户,A银行如何做才能保护自身权益?9
19.某银行未经审查受理了一张转账支票,在转账支票加盖了“转讫章”,后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拒绝转款。持票人以银行在支票加盖“转讫章”已承诺转款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银行抗辩称:法律禁止开空头支票,且对于转账支票银行实行不垫款原则,银行在支票上是否加盖转讫章,与持票人未收到支票金额之间,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请问该案如何处理?10
20.请解释最高院法[2008] 130号文件中,“国有商业银行自办公司”的定义及范畴?全资、控股是自办公司,参股比例很低也是自办公司吗?也适用130号文件吗?10
21.商业银行能否将其不良债权打包或者单独转让给个人,能否转让给具有金融经营资格的企业?10
22. A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其中部分额度由B公司使用,协议约定A公司对B公司在协议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问:A公司行为是否属于债务加入?法律是否认可该类行为的效力?11
23.在不良资产转让时,债权银行伪造虚假合同、凭证、私刻假章,虚转不存在的债权,既欺骗了国家,也欺骗了受让人,虚假转让银行应承担什么责任?该不该受到处罚?由谁处罚?怎样对新的债权人赔偿?11
24.受让人能否起诉转让人并获得支持?11
25.某工行将一债权剥离给华融,华融又转让给某公司,公司受让后发现该债权在剥离前因债务人破产已经消灭。另有:某工行将一债权剥离给华融,华融转让给某公司,公司受让后发现该所谓“债权”实系该工行原下属的一无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后自动歇业)所拖欠。请问:在上述两种情形中,如何评价华融与公司之间转让合同的效力?12
26.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纪要》第12条“关于《纪要》的适用范围”的表述?12
第二节 商业银行金融风险防范疑难问题解答13
27.银行对贷款利息的豁免有自主决定权吗?为什么实践中有银行需要通过财政部的批准才能豁免利息?13
28.上海地区以前只注重公司对外的公章真实即可。审判实践中,担保人未出具相关董事会决议的,是否倾向担保无效,债权人有义务审查担保人内部的公司章程规定吗?13
29.执行程序中,执行款项中,费用、本金、利息的归还顺序与《合同法司法解释》如相反,如何解释?14
30.对借款人以一套班子,多套公司的方式,逃废债务,怎么执行来达到收回目的?14
31.执行过程中,政府行政干预怎么办?15
32.某行有一票据质押案件,一、二审赢,三审输怎么办?15
33.在连带保证借款合同中,保证期间为两年,催收通知均在两年内向保证人发送,是否能中断保证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16
34.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农村信用社股份公司(地方政府、企业有股份)在转让不良债权时应怎样执行?16
35.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股份公司的资产是否属国有资产?其不良债权能否转让给地方政府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能否通过产权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转让不良债权?16
36.在实际的不良债权转让操作中应注意什么?17
37.在依法收取贷款的过程中,因找不到抵押人,某行受法院委托看管抵押物,同时与借款人签订了委托看管合同。在执行完毕后,第三人提出,银行看管的抵押物——房屋里有他的动产,现已丢失,要求银行赔偿,银行是否应赔偿?银行认为,房屋里的动产不能确定为第三人的,如果赔偿也应向借款人或者抵押人赔偿。而当地法院要用除权公告,确定动产所有人,是否合理?17
38.人民法院在受理借款仲裁案执行程序时,能否在执行听证阶段,由申请执行人以不安抗辩权请求法院将原仲裁约定的还款时间提前进入执行?18
39.四大资产公司剥离的是四大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但地方政府成立的资产公司能否享受四大国有资产公司的优惠待遇?18
40.当前,商业银行大量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贷款,由地方政府出具还款承诺,有些列人人大预算。请问:(1)财政承诺的,法律效力如何?对银行债权的保障程度有多大?(2)借款人违约后,商业银行凭政府出具的还款承诺与政府间的诉讼如何判定?18
41.公告催收的效力如何?19
42.保证时效中,保证人单位写保证6个月,是否有效?19
43.农商行与资产公司债权转让的关系,城商行与资产公司债权转让的关系,债务人有无理由抗辩?20
44.借款人先还五万元,会计写了凭证,收款人为资产公司(又是商业银行),债务人抗辩说不欠资产公司,只欠商业银行款项,应如何认定?20
45.您认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不应财产保全,也不应提供解除保全的反担保,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上的依据吗?实践中有多少法院如此操作?21
46.工程款优先权问题,承包商仅仅以一张催款通知为由提起诉讼,如果该通知不成立,银行就可以胜诉。法院如何认定?21
47.鉴于工程款优先权的存在,银行如何行使抗辩权或者抵押权不成立,重新起诉,是否可行?21
48.建筑商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是否可以放弃建筑承包款优先权?22
49.有的建筑商与承包商虚增承包款,或者放弃优先权抗辩,银行可对已生效调解书、判决书提起再审吗?22
50.不良资产收回要先收回费用,而后是本金、利息,我们是先收本金,后收利息。财务凭证还是算先收利息,这样怎么办?(《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应先收取逾期利息)23
51.银行获得抵押物后,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被刑事侦查,经检察院认定上述抵押物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所获赃款的流向。请问:银行作为善意第三人是否享有对抵押物的优先权?在执行中银行能否拍卖抵押物得到全额清偿?23
52.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外国公司或者社会上的债权,债务人是政府的,能否暂缓审理、暂缓执行,是否适用再审程序?23
第二章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疑难问题解答25
第一节不良资产收购疑难问题解答25
1.不良资产剥离的法律性质:债权转让还是合同转让?25
2.原债权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的部分债权转让,如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剥离条件和范围,该种债权转让是否有效?26
3.不良债权剥离应履行的通知程序与普通债权有何不同?27
4.不良债权转让生效日如何确定?27
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在性质上区分为债权类、实物类、股权类资产,一部分非债权类资产的转让采取了债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其中存在的瑕疵及对该等瑕疵的弥补应注意哪些问题?28
6.原债权银行以零价格转让其持有的实业投资项目的股权或者股份,由于该等实业项目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出资不实、抽回出资等问题,是否会造成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被债权人追索,如何规避这种风险?28
7.最高额抵押、最高额保证债权的主债权未届满决算期能否转让?已经转让的该等债权以及从债权是否有效?29
第二节不良资产管理疑难问题解答30
8.债权银行发布的债权转让通知或者载有债权转让通知的报纸公告能否对债务人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能否产生对担保人主张权利的效果?30
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能否通过报纸公告方式向担保人主张权利?31
1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邮递、公证送达方式向债务人、担保人主张权利在满足何种条件下方为有效?32
1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的,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或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后果?33
1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又撤诉的,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或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后果?34
1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债务人或/及担保人签署债权转股权协议,但尚未得到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如何维护该等拟转股债权的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34
14.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5
15.保证人在保证期间过期后,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送达的催收通知上签字或者明确表明愿意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该等行为是否有效?35
16.借款人分期还款情形下,诉讼时效应当如何起算?36
第三节不良资产处置疑难问题解答36
17.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问题包括哪些形态?36
18.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属于债务企业的责任财产?37
19.未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协议转让债权的,该债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38
20.金融不良债权的受让人主体是否应受限制?39
21.第三人受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后,是否享有利息求偿权?42
22.诉讼项下债权转让后,申请强制执行主体变更应注意什么问题?42
2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转让债权是否可以通过报纸公告方式履行《合同法》规定的通知义务?43
24.债转股协议签署后,担保人未对拟转股债权的履行进行担保:第一,债转股协议生效前,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人、担保人的权利义务状态;第二,如债转股协议最终因条件不成就而不生效,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状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在此情况下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利益?43
25.债权凭证制度相关问题如何认识?44
26.债务人违反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45
27.已注销企业的债权是否能够转让?47
28.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超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的经营范围,受托处置转让非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企业债权,是否也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司法解释?48
29.司法解释“公告送达”方式仅适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其转让直接受让人,对第二、第三的受让人是否适用相关的司法解释?48
30.《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未按条例》的“处理转让程序”和“保护国有资产不得流失”的规定,以2%的折价率处置不良贷款,是属于民事意思自治的一般民事行为,还是法律方面出现的重大的正当事由?出现国有资产大量向民营企业流失合法吗?48
31.“在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偿还责任”同“债务人不能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责任”,有无区别?49
32.政策性的债权转让同《担保法》和《合同法》相抵触,其效力如何?49
第三章金融担保责任疑难问题解答51
第一节《担保法》与司法解释实施的疑难问题解答51
1.国家机关提供担保的效力如何认定?51
2.保证人在诉讼中未就保证责任期间已过提出免责抗辩,法院可否主动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51
3.在连带责任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法院受理主债务人破产申请,债权人申报破产债权并在破产程序终结时,就未受清偿部分的债权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6条,还是第44条确定?52
4.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已届满情况下,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或其他书面文件上签字或者承诺是否有效?52
5.保证合同无效后时效期间如何计算?53
6.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与《担保法》第28条关系如何理解?54
7.对《担保法司法解释》第67条第2款规定如何理解?54
8.开证担保人对进口押汇是否承担责任?54
9.如何理解“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亦中断”?55
10.债权转让对保证人的效力?55
11.如何认定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特定化及保证责任承担?55
12.如何认定最高额抵押担保主合同债权的特定化及抵押权的转让?56
13.《担保法》实施前设定的保证担保债权的保证期间如何认定?56
14.抵押人将其拥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向债权人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未办理政府审批手续的,该抵押是否有效?57
15.附着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建筑物单独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未一并抵押的,建筑物抵押的法律效力如何?57
16.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抵押的效力如何认定?59
17.主债务人破产终结后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6个月期间与原法定或者约定保证期间的关系如何认识?60
18.最高额保证、最高额抵押制度的异同?61
19.外汇额度担保的性质及效力如何认定?62
20.事后抵押的效力如何认定?63
21.借新还旧时设定的抵押是否属于事后抵押并一律认定无效?64
22.未经担保人同意而单方认可债务人债务转移行为是否导致担保人脱保?65
23.如何理解《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65
24.最高额保证的保证期间如何计算?66
第二节 担保案件审理的疑难问题解答66
25.银行可否未经法院判决,而直接扣划保证人的银行账户资金以代还借款人的借款?其擅自扣划是否构成侵权?保证人可否起诉要求银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66
26.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中表述:“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未能按期还款时承担经济责任。”该表述是否可以认定为一般保证?即“未能按期还款”是否等同于“不能履行”?67
27.农户将耕地转租给大户经营,那么作为承租方的农业经营大户能否将已支付对价的耕地租赁权益作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这种担保是否认定为有效?67
28.就外出劳务人员的行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如何看待法经函[1990]67
73.号认定就外出劳务人员的行为提供担保不是经济担保,人民法院不应受理,而应通过行政措施解决的复函?67
29.土地有产权证,地上建筑物无产权证情况下,如何办理抵押?68
30.最高额抵押是否一定要同时提供一份最高额债权债务合同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登记机关强制要求应怎么处理?68
31.银行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对于在债务人破产期间申报该债权,此时银行是否可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第2款的规定,于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重新向担保人主张?68
32.先用土地抵押,房屋建好后又以房产抵押,如何处理?69
33.最高额抵押是否能用于表外业务(银行)?69
34.事业单位担保无效的情形?如何理解事业单位的公益性质?69
35.如何适用《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第2款?70
36.如果保证函虽有银行可自行扣划的陈述,但同时说明银行在划扣前应先书面通知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在保证人未按期履行上述保证责任时,银行才有权行使扣划权,在此情况下,银行未书面通知时,自行扣划是否构成侵权?70
37.某单位向银行借款,用自己的办公楼进行抵押,办公楼房屋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办公楼附着的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划拨土地,未经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批或者登记抵押。请问:该单位的办公楼房屋抵押是否有效?根据土地和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是否判决办公楼抵押无效?70
38.在诉讼期限内,过了保证责任期间情况下,保证人在催收通知上签名的后果?71
39.同一借款人在某一银行部分贷款抵押担保,部分贷款保证担保,因借款人未按期还款,银行提起诉讼,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两案在当地的区法院起诉(两案标的均略大于管辖权限)。区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银行胜诉。但其中保证担保一案因保证人不服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以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至市中院审理。由于抵押担保标的略大于保证担保标的,银行是否可以市中院裁定的管辖权为由认定抵押担保一案判决无效?71
40.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4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债权人是否可以以送交催收债权通知书方式通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还是必须以“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72
41.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被抵押,在破产时该划拨的土地可否视为抵押物?如何处理?72
42.夫或妻一方登记财产所有权,在设定抵押时是否必须经夫妻双方共同同意?若夫妻共同在抵押合同上签名,是否应列夫妻为共同被告?72
43.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设定抵押是否有效?73
44.债权人主张直接以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留置物变价受偿的诉讼程序如何操作,法律文书如何表达?73
45.在借款抵押合同中,须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抵押合同签订后未办理登记手续,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登记手续,抵押人只将权利凭证交付抵押权人,现抵押人请求抵押权人返还权利凭证,该请求是否支持,为什么?75
46.《担保法》实施以前的行为,抵押权的存续期间如何处理?76
47.保证追偿案件中,原告是在另一起借款合同案件的执行阶段,为两个被担保人履行了债务。原告提交的证据有一份执行阶段他方自行出具的保证书,还有执行法官出具的笔录。该两个被担保人都未在保证书上签字盖章,但对原告履行保证责任的行为未予反对,法院制作执行笔录时也在场。请问:(1)该原告能否基于《担保法》第31条取得担保追偿权?(2)法院出具的笔录能否成为担保关系成立的证据?76
48.同一财产上设有多个抵押权,次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且债权人提起诉讼的,应如何处理?77
第四章《物权法》关于担保物权规定疑难问题解答78
1.《物权法》对《担保法》进行了哪些修改和完善?78
2.《如何处理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问题?92
3.对《物权法》实施前发生的担保行为如何选择适用法律?93
4.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在哪些场合受到限制?94
5.如何确定独立担保的适用范围?95
6.如何认定当事人在国内市场中约定的独立担保的效力?96
7.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98
8.公司董事、经理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如何认定该担保合同的效力?100
9.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如何认定其效力?101
10.公司对外担保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如何认定公司及担保合同其他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01
11.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向保证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但没有保证人对邮件签收或拒收的证据,能否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105
12.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是否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106
13.如何处理期房按揭贷款纠纷?107
14.如何处理房地分别抵押问题?108
15.在同一财产上并存法定抵押权和约定抵押权的,如何协调两者的关系?109
16.《物权法》实施后,如何认定当事人签订的不动产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110
17.如何理解和适用《物权法》第188条关于“动产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111
18.如何认定恶意抵押?112
19.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授权而以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地产为他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112
20.同一抵押财产上存在其他顺序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会对其他抵押权产生哪些影响?113
21.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能否不行使抵押权,而要求债务人以抵押财产之外的财产清偿债权?115
22.如何理解《物权法》第220条关于担保物权存续期间的规定?116
23.出质人以其无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出质的,该质押是否有效,质物的所有人能否向质权人追索?117
24.如何认定核押?118
第五章担保物权实务疑难问题解答120
第一节抵押实务疑难问题解答120
1.既有债务人自己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保证,债权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人放弃《担保法》及司法解释赋予的抗辩权,这种约定是否有效?120
2.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登记凭什么权属证明办理?仅凭发票可以吗?《发票管理办法》中并未说发票是权属证明,仅是付款证明。120
3.广东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集体土地流转办法》,但该办法和《担保法》及《物权法》有冲突,如果依该规定将集体建设用地单独抵押,是否会出现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情况?120
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有何特殊规定?是否只能用于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121
5.浮动抵押,银行在实践中如何操作?有何风险,是否在银行业务鼓励实施?121
6.A公司借更名之机,以同一房地产重复抵押借款。请问:(1)登记机构对此案的重复抵押是否有责任?(2)登记机构是否应承担实质审查责任?(3)《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错误的人追偿。”该条中的“人”是指登记申请人,还是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121
7.抵押的土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抵押权人同意的资料?如果不需抵押权人同意,投建后如有纠纷(如承建商的优先权),规划管理部门会面临哪些风险?122
8.如何理解《破产法》对抵押权的侵害,假如破产企业资产仅存抵押物,是否应对抵押权人有最低保护,也就是说能否从司法解释的层面对职工权益与抵押权冲突时最大程度的保护抵押权人?122
9.建筑承包商带资承包建设。在建建筑物权属是否归承包商?承包商抵押了在建建筑物,承包商破产,抵押权人要变现抵押物,根据《物权法》第182条,抵押权人要求处置在建建筑物和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是否可以抗辩,称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是抵押物?123
10.国家机关财产能否抵押?123
11. A企业向B企业借款,B企业要求A企业将其合法持有的一块土地抵押给B企业作担保。请问:(1)这样的抵押担保是否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2)目前只有银行才可以以抵押权人身份到国土局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实施后这种现象是否会有变化?123
12.已过抵押登记期限的抵押权效力如何?123
13.租用农村集体用地,自建厂房是否可用于抵押?124
14.《物权法》第184条规定: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问题:抵押设立后,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出现争议,抵押是否可被确认无效?124
15.因材料虚假抵押登记被撤销,此种情形下对抵押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看待?124
16.《物权法》第182条“一并”抵押的抵押等级要求是否必须房、地均办理登记?在只办理了某一项登记的情况下,其“一并”的法律效果是什么?此处与《担保法》的规定及解释有何不同?125
17.针对有关划拨取得的土地抵押问题,结合《物权法》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适用和认定?125
18.主合同履行期限的变更是否意味着为其设定抵押的担保物权的变更?这种变更是否需要进行登记?若相关部门无法办理这种变更登记,又该如何处理?126
19.《物权法》第186条、第211条的含义,是否在履行期届满后即可作该约定?抵押物价值是否由双方约定即可?126
20.《物权法》第195条、第220条、第237条所规定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财产,按照什么程序进行,是执行程序还是督促程序或是其他?法律依据是什么?126
21.《物权法》第216条(第3行)“可以”以及第219条“也可以”是否需经告知、通知甚至申请、起诉至法院,或者由中介(拍卖等)机构进行拍卖或者变卖?127
22.如何认识担保的浮动担保问题?127
23.民办明显赚钱或营利的医院、学校的财产可以抵押吗?128
24.如何认定抵押登记的效力?以新换旧合同中,抵押是否需要重新办理?128
25.如何理解《物权法》第182条的不动产抵押问题?129
26.未登记的抵押到期后,无其他人主张权利,抵押权人能否向法院申请执行?129
27.《担保法》禁止超额抵押,而《物权法》对此问题未作规定。为什么不能认为仍适用担保法?(因为《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适用本法。”这并不属于“不一致”的情况)或者说据何认为《物权法》明确废弃了对超额抵押的禁止性规定?130
28.以物设定反担保时,在主债务尚未到期,保证人尚未代偿时,保证人可否以债务人一些违约事由主张提前实现担保物权?130
29.《物权法》第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请问:该条是仅适用于物的担保合同吗?对保证合同的从属或独立性问题,司法将如何认定?131
30.《物权法》第176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担保法司法解释》还提>到除向债务人追偿外,还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份额。请问:《物权法》实施之后,对此问题司法将如何处理?承担责任的担保人是否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的份额?131
3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何时生效?132
32.若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原因导致股权质押无法登记的,该等股权质押是否有效?如北京工商部门尚未规定有登记程序。132
33.如何认定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133
34.二手房抵押贷款中,房产证被撤销,银行对抵押物还享有优先权吗?善意占用适用于担保物权吗?依据是什么?133
35.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其享有哪些权利?133
36.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提供担保,要求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抵押时,应当如何防范风险?134
37.抵押人的所有权因另外一个案件而撤销,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会不会被撤销?抵押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134
38.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所依据的主合同未存入登记机关的卷宗里,或者存入的主合同不是双方真实要履行的合同,请问这样的抵押权登记有效吗?债权人可以其他债权文书(真实主合同)行使抵押权吗?135
39.《物权法》规定实现抵押权的方式是否意味着可以直接就抵押权的行使向法院提出申请而无需经过诉讼程序?135
40.A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某块土地的使用权,并抵押给B银行贷款,已办理了抵押登记,后该土地被国家收回。请问:B银行能不能主张抵押权?该抵押权是否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135
41.企业融资租赁租入设备,该设备能否视为企业“将有的设备”设定浮动抵押?如可以,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的利益如何保障?136
42.房产抵押设定后,新增加的装修和不可分割的添附物在实现抵押权时如何处理?抵押权人对装修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吗?136
43.银行发放抵押贷款给一公司,抵押物为一栋大楼。现该公司到期无力还款,且仍有其他金钱债务,如果另一家公司愿替该公司还款,银行也愿意转让债权,那么房产抵押权能否转让给代为还款的这家公司,代为还债的这家公司是否对抵押房产有优先受偿权?137
44.如何保障银行对于拆迁物所担保债权的利益?137
45.借款人持记载有未成年人的房产办理贷款(假设产权证其他的权利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当贷款的直接受益人是未成年人,或者贷款的受益人不是未成年人,对银行实现债权的影响?137
46.同一房产更名后重复抵押问题,明显后一个抵押是当事人的诈骗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为何要认为两个抵押都有效?138
47.以前抵押消灭,办理二次抵押登记的抵押是否能以拍卖的全部价款偿还债务?(债权大于拍卖价值的)138
48.同一抵押物能否同时抵押给两个不同债权人?138
49.个人借款,由公司的房产作抵押,也取得了他项权证,同时也签订了保证合同,该贷款已逾期。目前法院执行房产处置艰难,请问保证合同有效吗?139
50.第三者提供最高额抵押,同时又向同一债务人提供最高额保证,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什么?139
51.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到期后,部分债务未到期,续签应注意什么?139
52.企业的担保贷款500万元,追加法定代表人个人一套房产抵押,抵押登记时房产按什么价值登记?139
53.目前全国各地有很多撤村建居,集体土地建造的写字楼,一次性出售40年以上使用权,购买人用该使用权抵押贷款。请问:(1)使用权或者租赁权抵押贷款无登记效力,该抵押贷款是否有法律效力?(2)应怎样防范重复抵押贷款或者私下转让?(3)租赁权或者使用权质押,《物权法》上说可进行司法实践,但未作明确规定,意指应由民法规定,该物权应怎样确认可以防范风险?140
54.以无权处分的资产对外担保,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140
55.A公司将厂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当时未建房),B公司将厂房建造完工后,A公司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施工款和银行贷款。请问:B公司是否有对建筑物拍卖款(如厂房拍卖款不够偿还银行贷款)优先受偿权?141
56.某商业银行将对某破产企业享有的抵押优先受偿权(有法院裁定)剥离给一家资产管理公司。请问:(1)资产公司是通过诉讼实现债权还是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实现债权?(2)资产公司以报纸公告的形式对“破产企业”进行催收,对已破产注销的企业催收能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142
57.抵押物是一套住房可以强制执行吗?142
58.《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无法清偿时可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抵押物以清偿债务,而无须经过法院诉讼审理程序。请问:对上述直接请求法院拍卖如何操作?142
59.如何认识个人借款的抵押问题?143
60.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过程中银行取得抵押物,在转贴现时是否需要同时转移抵押物?143
第二节质押实务的疑难问题解答144
61.以动产设定质押,其交付形式是否可以适用《物权法》总则动产交付的几种情形?144
62.一辆汽车既设定了质押,又设定了抵押,担保物权实现的顺序如何?145
63.公路收费权进行质押时,应如何进行设立,是否需要登记,登记机关应如何确定?145
64.请问民间借贷或其他非金融借贷形成的“应收账款”如何质押——即登记机关是谁?145
65.债权人提起诉讼后得到的裁判文书中明确的债权——应收账款——设置质押时,法院登记吗?这样的“应收账款”属质押吗?145
66.质押登记的性质是什么?是行政登记(比如房屋抵押登记,当登记机关不作为时,权利人有权起诉),还是什么登记?如果不是行政登记,对不履行登记义务的机关、单位如何制约?权利人的权利如何保障?146
67.以应收账款出质发生纠纷,债务人诉至法院的,诉讼主体怎样确定,与代位权诉讼如何区分?146
68.账户质押是属于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146
69.某银行一笔贷款的担保方式是借款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但在当地的工商登记部门不受理此类登记手续,银行目前仅将此事项记入股东名册。那么,此质押合同是否视为无效?146
70.项目回购资金可否视为物权法上的“应收账款”?147
71.学校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147
72.信贷征信机构中“信贷”二字固定了什么?虽然《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质押,而应收账款的范围并不仅指银行贷款形成的“应收账款”,但“信贷征信机构”中的“信贷”二字是不是已经将“应收账款”固定为银行的金融信贷。请释明(即信贷征信机构与征信机构是不是同一概念)?148
73.《物权法》第228条“信贷征信机构”为登记机构的规定,该机构的设立现状等,以及该规定是否有意或无意造成“应收账款出质”仅限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出质的认识?148
74.公路、售电等收费权为何没列入质押财产?银行如何操作,有何风险?148
75.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权是否可以质押,如能质押,没有登记部分,如何认定效力?149
76.A公司(非上市股份公司)2002年将股权质押给B银行(登记于股东名册),2003年,因A公司欠C银行借款,C银行诉讼中将股权查封(现已续封)。若物权法实施后,B银行到工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工商局以股权被查封为由拒绝登记。届时,B银行能否诉工商局行政不作为?149
77.股权剩余价值1000万,第一次质押担保500万,剩余价值能否再次质押?149
78.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出让和划拨方式,是否可以推导出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单独抵押?150
79.有限责任公司不正规,无股东名册,如何办理股权质押?150
80.采矿权能否出质?150
81.因商铺生意较好,转手时可以高出原承租价格的价格顶出就产生了一种“顶手费”的说法,这种“顶手费”可以质押吗?151
82.股权质押权人,如何有效防止质物的贬值?建议立法赋予股权质押权人参加经营管理的权利。151
83.有监管的不转移占有的汽车质押是否成立?汽车如何设立质押?151
84.银行办“存单质押贷款”时,存单、存折是否可以不由银行占管,银行只在系统里冻结质押的款项,即可办理贷款?152
85.“理财产品”能否作质押?152
86.因电子存单无法移转占有,如以电子存单出质,未移交债权人占有,质权是否成立?153
87.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保理业务不是以应收账款质押方式,而是应收账款转让,没有签订质押合同,是否有适用的法律,贷款出现不良时,银行如何追索?153
88.动产质押或者设备抵押后,借款人把存货或者设备恶意出售,买家也支付了对价,银行是否丧失了追索权?153
89.如何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实现真正意义的应收账款质押权?仅靠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咨询系统登记有用吗?154
90.对于动产质押的权属问题如何界定:在动产流动情况下,动产质押在发票已取得,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发票项下的动产能否质押,能否对抗发货人,动产质押存在较大的法律隐患,银行如何规避?154
91.银行想要操作一笔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由于开发单位的资历等各方面使得银行在土地质押外还不是很放心,想要追加实际控制人以家人名义购买的北京明年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做质押,可有法律效力,应该怎样操作?154
92.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登记办法中,将公路、桥梁、隧道收费权质押登记包括在内,此规定与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相冲突,请问:司法部门依据哪个规定确定质押权?155
93.奶牛公司与银行协议如某个奶牛养殖中贷款逾期,同意从其300万元保证金中扣划。请问:对于这300万元资金采用什么方式确保合法性(对抗第三者查封)?155
94.借款合同纠纷中,贷款人擅自使用质押车辆,造成质押物贬值,贷款人起诉借款人时,借款人能否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155
95.对于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的法院出具债权执行凭证,请问:(1)是否可以进行质押?(2)是否可以转让?156
第三节留置实务的疑难问题解答156
96.如何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第286条?156
97.留置权与合同的先履行抗辩权是否属同一性质,如何理解?157
98.《物权法》第230条及第232条是否确定留置权范围扩大到几乎所有合同?如果甲公司欠付乙公司货款,乙公司是否可留置甲公司借给其使用的汽车?157
99.对在建工程,承发包双方能否约定留置?若约定了是否有效?157
第六章期货审判疑难问题解答158
1.期货公司向居间人返佣如何认定与处理?158
2.客户对系列客户出具担保的责任形式如何认定?160
3.借用编码交易亏损的责任如何承担?160
4.错单差价弥补与认定应注意什么?161
5.期货公司如何行使平仓权利?162
6.强行平仓顺序与责任承担如何界定?163
7.期货公司对多平仓部分的损失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164
8.办理出金的民事责任如何认定?164
9.某期货公司是否已将客户的交易指令入市交易?165
10.利用关联公司编码进行混码交易是否违法?167
11.客户与某期货公司是否系全权委托?167
12.《期货司法解释》是否适用以前没有规定的案件?168
第七章票据与存单纠纷中的疑难问题解答169
第一节票据纠纷中的疑难问题解答169
1.持票人善意取得已被挂失止付的票据,能否向出票人主张票据权利?169
2.转账支票经委托收款人在被背书栏填写“委托收款”后,此票据能否再背书转让?169
3.依据合同关系取得未经背书转让记名支票的持票人,是否是正当的票据持票人?170
4.如何理解票据持票人取得票据时的“给付对价”?170
5.支票的持票人只主张票据记载的部分款项,如何处理?171
6.支票的出票人与付款银行的付款纠纷是否属于票据纠纷?171
7.委托付款纠纷案件,作为划款依据的转账支票上未加盖收款银行的交换章,负责票据交换工作的银行是否应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171
8.被拒绝承兑、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等几类票据能不能申请公示催告?172
9.公示催告的方式及期间如何起算?172
10.如何认定公示催告申请人的主体资格?172
11.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时,一方是否可以向另一方签发转账支票?172
12.当事人在签发支票时应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但却仅填写了小写数码而并未以大写填写的,是否应对他人涂改支票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173
13.受托付款银行在付款时尽到了对支票、持票人资格的形式审查的一般注意义务,而未发现须经特别注意才能发现的支票涂改的,对于付款所导致的损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173
14.空白票据的补充权如何认定?要书面授权吗?173
第二节存单纠纷中的疑难问题解答174
15.刑事案件中追回的赃款已部分发还存款单位,刑事判决“继续追缴赃款,发还存款单位”,相关民事案件如何处理?174
16.犯罪嫌疑人(用资人)直接还出资人存人金融机构的款项被公安机关作为赃款收缴后,出资人持存款凭证通过民事诉讼向金融机构主张权利,如何处理?174
17.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期间将出资人收取的高息暂扣后,出资人通过民事诉讼向金融机构主张权利时,被暂扣的高息是否冲抵本金?175
18.对凭密支付款项的流失责任如何认定?175
19.由于印鉴或者身份证等证件系伪造、变造,导致金融机构错误付款的民事责任如何承担?175
20.如何认定银行内部规定的效力?175
21.几类保证金的性质如何认定?176
22.如何划分法律适用的位阶层次?176
第八章保险合同疑难问题解答177
第一节保险合同签订与效力疑难问题解答177
1.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177
2.财产保险费交付的法律效果是什么?177
3.保险费未按约定交付,产生何种法律效果?178
4.理论界关于保险费交纳问题有哪些争议?178
5.国内财产保险条款关于保险费交付约定有何法律缺陷?179
6.保险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投保人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保险费的情况下,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可否主张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后履行抗辩权?179
7.保险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对待?如被保险人未给付保险费,在此期间被保险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尽管被保险人补交了保险费,保险人仍不负保险责任;如保险费七日内到账,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80
8.保险公司未出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但收取了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都存在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如何认定?保险人预先收取保险费是否可以认定其与投保人建立了或者必定建立了保险合同关系?181
9.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效力问题?182
10.如何理解《保险法》第17条“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的意义?182
11.如何辨别《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或者说《保险合同》中的哪些条款属于免责条款?183
12.司法实践中保险人应如何举证证明保险人对免责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司法实践中还没有保险人能完成举证任务的,这样保险合同是否成了“无条件赔款合同”?183
13.如何理解《保险法》第17条投保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是否必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184
14.投保人如实告知与保险公司调查核实的范围如何界定?投保人的告知是否要附有一定的证据材料?如果保险公司在其能够调查核实的能力范围内没有去核定,而仅仅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而确定了关键的保险费率和保险费等条款,能不能认为保险公司也有过错?出险之后保险公司才予以核实,能不能以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而不承担保险责任?184
15.保证保险合同法律性质、当事人诉讼地位及能否于同一诉中一并解决投保人(借款人)的债务清偿责任和保险人的保险责任?184
16.保证保险合同与作为其基础的买卖、借款合同之间是否存在主从关系?债权人(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能否依据买卖、借款合同和保证保险合同,向人民法院一并起诉债务人、保证人和保险人?如可以,债务人、保证人和保险人之间应按什么顺序承担责任?185
17.在保证保险的保险期内未提起诉讼,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是按保证合同抑或按保险合同确定诉讼时效?186
18.银行起诉是否合适,合同的性质是保证、保险还是委托合同?186
19.在带病投保纠纷中,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外国保险法一般规定2年,现保监会示范条款工作小组拟将二年期限补充进示范条款,即二年内保险公司不解除合同,即丧失解除权。多数情形下,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后三年后才知其未如实告知。如何看待此问题?187
20.投保人不符合保险产品条件投保,发生事故时应如何处理?188
22.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21怎样认识保险标的有保险价值或者没有保险价值?188
22.保险合同可否附生效条件?如果生效条件就是免责条款,该条件是否成立?189
23.保险合同的订立是否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如果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一些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期限届满前,口头通知保险公司续保,保险公司同意续保,但未出具正式的保险单或者未对保险期限作出新的书面批注,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189
24.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和投保人之间是直系的亲属关系,后来发生了保险事故以后,保险公司以欺诈的理由拒赔,这种情况怎么认识?190
25.关于保险利益认定,假设甲和乙之间有一个合同,我作为乙供货方是否能找一个保险公司作一个保险,就是最终涉及诉讼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话,找一个保险公司做保险。诉讼的风险能否用保险的方式化解?190
26.上述问题,在司法裁决上法院会认定有保险利益吗?190
27.关于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其中规定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如果没有说明的就不产生效力,但是保险人用什么方式进行特别的说明这部分没有具体的规定,在诉讼中往往当事人双方都各执一词,有的说说明了,有的说没说明,这个问题怎么理解?191
28.很多情况下对于免责条款,从法官的一般理解情况来讲没有什么分歧,投保人作出的抗辩就是称你当时没有和我进行说明,保险公司拿出来一个证据证明曾经向我解释过这个条款,保险公司称因为业务量和网络保单的问题没有笔录记载,举证责任无法举出,就是以黑体字的方式说明,法院会怎么认定?191
第二节财产保险纠纷疑难问题解答191
29.如果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都明知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超过了实际价值,但是都同意以比较高的虚的价值来订立保险合同,出险后保险人要求按照保险标的出险时真正的市场价值理赔,投保人要求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虚高的计算方式理赔的话,应该按哪种方式理赔?191
30.保险合同约定“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请问:(1)在维修完毕后,维修工人将车辆上路试验是否修好时发生损失,该阶段是属于测试,或是修理,还是其他阶段?保险公司是否免责?(2)在不具有营业执照、没有经营资格的场所(黑店)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免责?192
31.发生事故后,未通知(或者未在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而自行修理,后因对理赔金额有争议,被保险人诉至法院,对此,如何处理?193
32.在北京地区存在这样比较普遍的情况,大货车现在都是超载的,超载以后北京地区的保险公司不跟他签保险合同,但是外地的保险公司抓住这个商机,签保险合同,出现事故以后保险合同承担责任上怎么理解?193
3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入了一份鸿泰分红保险,交纳保险费一万元,受益人为妻子本人,现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保险费一万元,问,此一万元保险费是否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194
34.车辆未实际办理过户,是否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194
35.某甲能否以自己名义起诉保险公司赔偿车损?195
36.某车型购买时70万元,投保70万元车损险,并保有自燃险,后该车因自燃出险,全损,经勘查属保险责任。目前该车市场新车购置为50万元。请问该案应按70万元赔,还是按50万元赔?195
37.财产险中既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又保了意外伤害险,事故发生后是否可获双重赔付?如可以,是否属不当得利?195
38.买车手续、发票、车辆、牌照、行驶证等虚假情况下,保险合同的效力如何?196
39.在两个保险案例中,其中一个案例对发生事故一次免赔10%认为无效。另一个案例对车辆被盗规定的20%绝对免赔率认定有效,请问二者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别?两个案例中都是经公安机关认定为火灾的原因不明,为什么一个承担保险责任,而另一个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的经营是否合理,由谁来认定?196
40.在审理涉及保证保险的消费信贷案件中,如何把握借款银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证保险合作协议,银行与销售商签订的消费贷款保证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之间的关系?197
41.如果在银行与销售商签订的销售贷款保证担保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证保险事故发生后的赔偿顺序:即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应赔偿金额的90%,而后剩余部分由销售商负责赔偿,最后是销售商和保险公司对借款人进行追偿,但银行先依据借款合同起诉借款人,法院如何处理?198
42.如何理解近因原则?198
43.如何认识营业性运输车辆的停运损失问题?199
44.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不知悉解除权事由,直到保险事故发生后,才获悉解除权事由,此时,保险人能否解除保险合同?200
第三节人身保险疑难问题解答200
45.交警裁决肇事方逃离现场(受害人死亡),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协议,赔付金额高达40多万元。刑事判决对逃离现场未作认定和论述。肇事者在保险公司拒赔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问此案可否拒赔?200
46.将保险赔付款从工伤医疗费中扣除的做法是否合规?201
47.如何处理保险案件移送管辖的问题?201
48.如何认识交强险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202
49.如何处理医保用药审核问题?202
50.基层法院在处理人身险纠纷案件时,经常视条款约定于不顾,径直以同情弱势原则进行裁决;从法律原则来判断,这是不公正的。保险公司如何应对?今后处理保险争议时应考虑什么原则?203
51.关于“共同灾难”问题,在实务中经常碰到,保险公司一般按被保险人先死来处理,但没有法律依据。经常会几个月保险金给不出去,最后是通过诉讼、协商,五五分成,这样会牵涉保险公司很大的精力。请问现在能否进行“法律提存”或者“公证提存”以减轻保险公司负担?203
52.地方政府有关建工意外险的强制性规定与保险公司备案的保险条款相冲突时应如何处理?204
53.以孩子为被保险人的养老保险合同效力如何?204
54.涉及投保的五座险,可否解释为只对限额5人员保险金赔偿责任?205
55.某银行为甲发放汽车贷款,甲与乙保险公司签订保证保险合同,合同约定甲需在保险合同期间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否则保证保险合同解除,甲没有依约定向乙保险公司投交强险。现保险公司起诉银行,请求法院认定保险合同解除,不承担责任,这样可以吗?如甲不能还款,银行可否起诉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205
56.如何用近因原则认定意外伤害?205
57.关于保险利益原则:如果非法定监护人为一个未成年人投的死亡保险,受益人为未成年人父母,可以排除投保人有加害被保险人的意图,但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非法定监护人投保为无效合同。请问实务中该如何操作?206
58.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是否应征得被保险人同意?206
59.《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强制第三者责任险和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机动车辆保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的关系?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能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侵权行为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将保险公司作为侵权纠纷案件的第三人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207
60.某甲以分期付款形式从某运输公司购买汽车一辆搞运输,车款未付清之前,登记车主为某运输公司,运输公司以自己名义购买了保险。期间发生车祸,死亡几人。请问:死者家属能否以自己名义起诉保险公司?207
61.如何理解和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规定?208
62.保险公司能否以签字不是被保险人所签为由拒绝理赔?208
63.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将肇事司机(交通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赔其人身伤害损失费用,该案中人民法院是否可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209
64.保险合同何时成立?209
65.如何适用保险赔偿标准?210
66.如何确定保险单的签发地?211
67.在车辆保险合同中,车辆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或者驾驶人驾驶证有效期满后未进行检验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对产生的损害后果及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损失,保险公司应否承担保险责任,为什么?211
68.在人寿保险合同中由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填写的“合同”中的如实告知如何理解?212
69.原《保险法》第50条规定,第三人可以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约定,直接向保险人主张权利,这里的法律规定是否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合同法》中代位权等?在第三人责任险中,保险公司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212
第四节保险实务中疑难问题解答213
70.重复赔偿问题:被保险人受到第三方的伤害,医疗费得到赔偿后,其医疗费是否仍然有权向保险人索赔?213
71.限额外免赔还是限额内免赔?214
72.残疾用具更换年限及赔偿年限如何确定?214
73.农村居民如何确定赔偿标准?214
74.目前,交通事故中死亡之人为“无名氏”时,交警在事故经济赔偿调整阶段通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74条(公安部发文),要求肇事司机将死亡赔偿金交给民政局或当地交警部门,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14
75.对于免责条款或限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保险公司应当以何种形式来履行说明义务?是否在投保单上将所有免责或限责条款进行书面解释,并要求投保人签字确认?215
76.对于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中涉及的医疗费的赔偿,若被保险人在不同的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不同的人身保险,是否可以适用保险补偿原则?《保险法》第67条应如何理解?215
77.如何适用保险法第44条?216
78.在保险代偿过程中,第三人通常对保险人索赔金额有异议,但是,我们发现,通常标的出险后,只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积极地对标的损失进行确认,而责任人一般都拒绝联合检验,但又会在今后的代位诉讼中对损失提出否定,请问对于损失程度和金额,保险人应将举证责任履行到何种程度?217
79.补偿原则在健康保险中的应用?217
80.受害人农村户口,从事运输业,有提供运输业个体户执照,但已经过期,是否会认定按城镇标准赔偿?218
81.受害人为农村户口,在城市中打工,是否要提供暂住证并住一年以上才可按城镇标准赔偿;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是否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218
82.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医疗费用中非用于抢救的非医保类用药的费用,是否在判决中可不由保险人承担?在交强险和商业险条款中有明确约定不予赔付,但法院判决都由保险人赔付,如何认识?218
83.甲将A车卖给乙后,A车发生保险事故,事故发生后乙向保险人进行保单批改,保险人也给予批改(有两种情形:(1)乙尚未报案。(2)乙向保险人报案)这是否可以视为保险人的弃权情形,保险人对批改前的保险事故是否要承担保险责任?218
84.财产保险合同中若属于向银行贷款的,一般银行都要求在保单中约定“本保单第一受益人为某某银行”。在法律实务中,财产险在《保险法》里并没有第一受益人的规定,一旦发生诉讼,银行应处在何种法律地位?219
85.保险公司如何应对物价局价格事务所的损失评估(估损过高,法院基本全部采信,保险公司处于劣势)?219
86.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而解除合同?或作保险合同条款的变更(如疾病去除)?219
87.A于2004年为其女B投保寿险和意外险,B为未成年人,2007年B跳楼自杀(年龄14周岁),意外险为短期险,但自投保时至B自杀当年都有附加该险种。请问:A现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意外死亡金,保险公司是否能拒赔?220
88.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被保险人全责。受害者有医嘱需要护理,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且当时也没有找到护理人员,就由被保险人出具了自己的误工证明及完税凭证、扣款证明、医嘱等。保险公司是否有权对这部分费用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抗辩理由为不当得利,不能从中获利,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220
第九章担保公司融资担保疑难问题解答221
1.担保公司怎样在代偿中获得比收取的担保费更多的利益?221
2.担保公司替无力还款企业发生代偿后,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可谓主合同已经结束,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