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民法继承新论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 陈棋炎,黄宗乐,郭振恭著 著
- 出版社: 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 ISBN:9789571450681
- 出版时间:2009
- 标注页数:445页
- 文件大小:25MB
- 文件页数:467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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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继承法基本问题1
第一节 继承法之由来与现代法上继承之根据1
一、继承法之由来1
二、现代法上继承之根据4
第二节 继承形态与现行法上继承之意义6
一、继承形态6
二、现代法上继承之意义12
第三节 继承权14
第一项 继承权之意义14
第二项 继承开始前之继承权——期待权性质之继承权15
第三项 继承开始后之继承权17
一、形成权性质之继承权17
二、支配权性质之继承权18
第四节 继承法之性质19
第五节 继承法之编订20
一、继承法之内容20
二、继承法之编制21
三、继承法之法源22
第二章 遗产继承人23
第一节 继承之开始23
第一项 继承开始之原因23
第二项 继承开始之时期24
第三项 继承开始之处所26
第二节 遗产继承人之资格、种类及其顺序27
第一项 遗产继承人之资格27
一、须继承人于继承开始时生存(同时存在之原则、继续之原则)27
二、须有继承能力28
三、须位居继承顺序者,始得为继承人29
四、须非丧失继承权者,始得为继承人29
第二项 遗产继承人之种类及其顺序30
第三节 各种继承人31
第一项 直系血亲卑亲属31
第二项 父母34
第三项 兄弟姊妹36
第四项 祖父母37
第五项 配偶39
第四节 代位继承41
第一项 代位继承之意义及其依据41
第二项 代位继承之要件42
一、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43
二、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47
三、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之直系血亲卑亲属49
第三项 代位继承之性质56
第四项 代位继承之效力57
第五节 应继分58
第一项 总说58
第二项 指定应继分60
第三项 法定应继分63
一、配偶之法定应继分64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之应继分66
第六节 继承权之丧失67
第一项 总说67
第二项 继承权丧失之原因68
第三项 继承权丧失之效力73
第七节 继承回复请求权74
第一项 总说74
第二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法律上性质78
第三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行使81
一、当事人81
二、行使方法86
三、行使效果87
第四项 继承回复请求权之消减及消减效果92
一、短期时效92
二、除斥期间94
三、抛弃96
第三章 遗产之继承99
第一节 继承之效力99
第一项 继承之标的99
第一款 总说99
第二款 继承财产101
一、财产法上之权利义务101
二、一身专属之权利义务109
第三款 法律关系之继承与诉讼之承受110
第二项 继承之费用112
一、继承费用之意义112
二、继承费用之负担112
第三项 遗产酌给请求权113
一、总说113
二、遗产酌给请求权之要件115
三、遗产酌给方法及标准117
四、遗产酌给请求权之性质119
第四项 共同继承122
第一款 总说122
一、共同继承在我国法制上之意义122
二、共同继承之立法主义123
三、我民法上共同继承遗产为公同共有之本质125
第二款 共同继承财产有关行为127
一、共同继承财产之管理、使用及收益127
二、共同继承财产之处分129
三、共同继承不动产之登记130
第三款 共同继承人就继承债务所负责任130
一、立法主义130
二、共同继承人继承债务时之对外关系131
三、共同继承人继承债务时之内部关系134
第四款 遗产之分割135
第一目 总说135
一、遗产分割之意义135
二、遗产分割之立法主义135
三、我国固有法制上之遗产分割136
四、我国现行民法上之遗产分割137
第二目 遗产分割请求权139
一、分割之自由——原则139
二、分割之限制——例外140
第三目 遗产分割之方法143
一、依被继承人之遗嘱143
二、协议分割144
三、裁判分割144
四、胎儿应继分之保留145
第四目 分割之实行147
一、总说147
二、继承人对被继承人负有债务时之扣还148
第五目 生前特种赠与之归扣149
一、总说149
二、归扣内容与效力150
三、归扣之免除154
四、我民法上之特留分扣减制度154
五、特种赠与之归扣与扣减157
六、结论165
第六目 分割之效力168
一、分割之创设的(移转的)效力168
二、共同继承人应互负担保责任169
三、担保责任之分担及加重、减免173
四、连带债务之免除174
第二节 继承之承认及抛弃176
第一项 总说176
第一款 继承之态样176
第二款 继承之承认与抛弃之性质178
第三款 继承财产之管理183
第二项 单纯承认185
第一款 总说185
第二款 一般的单纯承认186
第三款 法定的单纯承认188
第四款 单纯承认之效力193
第三项 限定承认194
第一款 限定承认之效用194
第二款 限定承认之期间195
第三款 限定承认之方式198
一、开具遗产清册198
二、呈报法院200
第四款 限定承认之效力201
一、总说201
二、继承人负有限责任201
三、财产之分离205
四、共同继承人与限定承认之关系206
第五款 遗产之清算210
一、公示催告210
二、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之时期212
三、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之顺序215
四、继承人之赔偿责任及不当受领人之返还义务223
第四项 继承之抛弃228
第一款 继承抛弃之意义228
第二款 继承抛弃之方式230
一、抛弃继承权之继承人230
二、得为抛弃继承之期间231
三、以书面向法院为之232
第三款 法院之审査233
第四款 继承抛弃之效力236
一、总说236
二、对于抛弃继承人之效力238
三、对于其他继承人之效力239
第三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242
第一项 总说242
第一款 无人承认继承之意义242
第二款 无人承认继承之遗产之性质243
第二项 无人承认继承之遗产管理及清算244
第一款 遗产管理人之选任244
第二款 遗产管理人之职务245
第三项 继承人之搜索与剩余遗产之归属248
第一款 继承人之搜索248
第二款 剩余遗产之归属249
第四章 遗嘱251
第一节 总说251
第一项 遗嘱之概念251
一、遗嘱制度之沿革251
二、遗嘱制度之存在理由254
三、遗嘱之意义及特质255
四、遗嘱之内容256
五、遗嘱之解释257
六、现代遗嘱制度之机能259
第二项 遗嘱能力261
一、概说261
二、有遗嘱能力人262
三、无遗嘱能力人262
四、决定遗嘱能力之时期263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264
第一项 总说264
一、遗嘱之要式性264
二、遗嘱方式之种类264
三、各种方式之特征265
四、共同遗嘱266
第二项 见证人之资格267
一、总说267
二、见证人之缺格267
三、缺格者参与时之遗嘱效力269
第三项 普通方式之遗嘱269
第一款 自书遗嘱269
一、自书遗嘱之沿革269
二、自书遗嘱之方式270
三、增减或涂改274
四、自书遗嘱之得失274
第二款 公证遗嘱275
一、公证遗嘱之沿革275
二、公证遗嘱之方式276
三、公证人职务之代行280
四、公证遗嘱之得失283
第三款 密封遗嘱283
一、密封遗嘱之沿革283
二、密封遗嘱之方式284
三、密封遗嘱之转换286
四、密封遗嘱之得失286
第四款 代笔遗嘱287
一、概说287
二、代笔遗嘱之方式287
三、代笔遗嘱之得失288
第四项 特别方式之遗嘱——口授遗嘱289
一、总说289
二、口授遗嘱之要件290
三、口授遗嘱之方式291
四、口授遗嘱之有效期间295
五、口授遗嘱之认定296
第三节 遗嘱之撤回300
第一项 总说300
一、遗嘱撤回之意义300
二、遗嘱撤回之性质300
第二项 遗嘱撤回之方法及效力301
一、总说301
二、明示撤回302
三、法定撤回302
四、物质撤回(遗嘱之废弃)307
第三项 遗嘱撤回之撤回309
一、总说309
二、个别检讨311
第四节 遗嘱之效力314
第一项 遗嘱之一般效力314
一、概说314
二、遗嘱效力之发生时期314
三、附条件或期限之遗嘱316
第二项 遗嘱之无效、不生效与撤销317
一、遗嘱之无效317
二、遗嘱之不生效318
三、遗嘱之撤销318
第三项 遗嘱内容之承认、抛弃319
第五节 遗嘱之执行320
第一项 遗嘱执行之意义320
一、遗嘱之执行320
二、遗嘱之内容320
第二项 遗嘱执行之准备程序321
一、遗嘱之提示321
二、遗嘱之开视323
第三项 遗嘱执行人324
第一款 总说324
一、遗嘱执行人之概念324
二、遗嘱执行人之性质327
第二款 遗嘱执行人之产生331
一、外国立法例331
二、我民法之规定331
第三款 遗嘱执行人之资格336
一、缺格之事由336
二、缺格之效果337
第四款 遗嘱执行人之职务338
一、编制遗产清册338
二、管理遗产并为执行上必要之行为340
三、继承人妨害之排除343
四、数遗嘱执行人执行职务之方法348
五、遗嘱执行人之权责349
第五款 遗嘱执行人职务之终了352
一、遗嘱执行人职务终了之原因352
二、遗嘱执行人之解职353
三、遗嘱执行人之辞职354
四、遗嘱执行人职务终了时之特则355
第六节 遗赠356
第一项 总说356
一、遗赠之意义356
二、遗赠与类似概念之比较357
三、遗赠之种类359
四、遗赠之要件360
五、遗赠之效力363
六、遗赠义务人364
七、遗赠之无效、不生效与撤回365
第二项 遗赠之标的367
一、特定物之遗赠367
二、不特定物之遗赠373
三、用益权之遗赠374
第三项 附负担之遗赠376
一、附负担遗赠之意义376
二、负担之内容377
三、负担履行义务人与负担履行请求权人378
四、附负担遗赠之效力380
第四项 遗赠之承认及抛弃383
一、承认、抛弃之自由383
二、承认、抛弃之时期383
三、承认、抛弃之方法384
四、承认、抛弃之限制384
五、承认、抛弃之能力及权利人385
六、承认与否之催告386
七、遗赠承认及抛弃之效力388
第七节 特留分391
第一项 总说391
一、遗产之处分与特留分制度391
二、特留分制度之沿革392
三、特留分制度之存在理由395
四、特留分之性质396
五、特留分之抛弃398
第二项 特留分权利人及特留分之比例额399
一、特留分权利人399
二、特留分之比例额400
第三项 特留分之算定405
一、总说405
二、特留分基本数额之算定405
三、积极财产、生前特种赠与及债务之估价408
四、计算之顺序及特留分之算定410
第四项 特留分之扣减411
一、扣减权之概念411
二、扣减权乏性质412
三、扣减权之发生415
四、扣减之标的415
五、扣减权人及其相对人420
六、扣减权之行使422
七、扣减之方法422
八、扣减之限度423
九、扣减之顺序424
一〇、扣减之效力425
一一、扣减权之消灭429
第五项 实例431
一、特留分基本额之算定431
二、继承人特留分额之算定432
三、特留分受侵害额之算定432
四、特留分扣减权之行使436
五、综合实例研习437
主要参考文献443
担当部分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