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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汇编 1953-1955 第2卷 第2版
  •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编 著
  • 出版社: 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 ISBN:7509353943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753页
  • 文件大小:191MB
  • 文件页数:768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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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1953年1月—12月1

总类1

毛泽东主席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指示1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2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关与对外贸易管理机关实行合并的决议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草案的说明8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14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资格若干问题的解答18

中央和地方各级选举委员会印章制发办法21

选民登记表格式及其说明22

选民证格式及其说明24

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证书格式及制发办法的规定26

政务院为准备普选进行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的指示28

最高人民检察署关于在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中检察工作的指示33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推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34

政务院关于充实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34

政务院关于清理现行调查统计表格及禁止乱发调查统计表格的指示35

国家统计局关于制定及审批调查统计报表的暂行办法37

政治法律39

政务院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示39

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41

政务院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43

优抚45

1953年各项优待抚恤标准45

司法46

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46

司法部关于执行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决议的指示49

民族51

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51

民族事务委员会第三次(扩大)会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及绥远、青海、新疆等地若干牧业区畜牧业生产的基本总结56

财政经济65

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65

粮食市场管理暂行办法66

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67

政务院关于发行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68

税收69

关于安徽、河南、江苏、山东、山西等省遭受灾荒地区减免税收办法69

政务院关于1953年农业税工作的指示70

金融72

政务院关于解放前银钱业未清偿存款给付办法72

贸易75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53年棉粮比价的指示75

对外贸易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徽、关旗等图案及使用规则的命令76

对外贸易部关于秋后收购工作的指示77

商业部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划分国营商业与合作社对工业品、手工业品经营范围的共同决定79

棉花检验规程81

工业82

重工业部关于在生产厂矿建立责任制的指示82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目前国营机械工业的情况及今后工作部署的指示85

重工业部关于在基本建设中深入贯彻责任制与提高工程质量的指示88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贯彻计划管理推行作业计划的指示90

邮电94

邮电部关于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指示94

交通96

汽车管理暂行办法96

政务院关于加强地方交通工作的指示98

交通部关于航务工作的指示100

交通部关于公路工作的指示103

农业107

政务院关于加强增产粮食和救灾工作的指示107

政务院关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指示109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灾区到期农贷减免缓收处理办法111

政务院关于开展冬季农业生产工作的指示112

内务部关于开展灾区冬季生产自救工作预防明年春荒的指示115

政务院关于增产油料作物的指示116

林业117

政务院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117

林业部关于护林防火的指示120

水利121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1953年防汛工作的指示121

劳动123

政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28

政务院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135

纺织工业部 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提高出勤率的联合指示136

纺织工业部 中国纺织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在国营工厂中签订集体合同的联合指示137

合作138

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扩大业务、增加收入、厉行节约、紧缩开支的紧急指示138

文化教育141

文化141

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141

文化部关于私营剧团登记和奖励工作的指示142

文化部关于整顿和加强文化馆、站工作的指示143

教育145

政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决定145

政务院关于修订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146

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高等师范教育的指示147

政务院关于整顿和改进小学教育的指示149

教育部 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关于1953年冬学工作的指示151

监察153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监察机关设置人民监察通讯员通则153

1954年1月—9月155

总类155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155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将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定156

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关于绥远省划归内蒙古自治区并撤销绥远省建制的决议156

中央选举委员会 政务院对于召开省、市、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几个问题的决定156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议157

政治法律158

第二次全国民政会议决议158

内务部关于健全乡政权组织的指示163

公安165

外国侨民居留登记及居留证签发暂行办法165

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165

外国侨民出境暂行办法1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167

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171

司法172

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72

财政经济173

政务院关于加强灾害性天气的预报、警报和预防工作的指示173

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174

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177

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179

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180

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180

金融182

政务院关于设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的决定182

贸易183

输出输入商品检验暂行条例183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1954年棉粮比价的指示184

工业184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指示184

重工业部 中国五金冶炼工会关于开展技术革新运动的指示187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进一步开展劳动竞赛的指示188

纺织工业部关于改进国营纺织企业基层组织的指示190

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统计工作的指示191

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工业统计分析工作的指示193

地质196

地质部接受群众报矿暂行办法196

农业197

政务院关于清理农业贷款中若干问题的指示19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54年上半年发放农业贷款工作的指示198

政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指示201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当前农村妇女工作的指示203

农业部关于开展爱国增产竞赛和奖励增产模范的指示206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坚决完成并力争超额完成棉花增产计划任务的指示208

政务院关于发动农民增加油料作物生产的指示209

林业210

林业部1954年全国木材统一支拨暂行办法210

水利211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中央生产防旱办公室关于1954年防汛防旱工作的指示211

交通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港管理暂行条例213

政务院关于逐步推行煤炭分区产销平衡合理运输制度的决定215

邮电217

邮电部关于建立责任制的指示217

劳动220

内务部 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220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基本建设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作好安全卫生准备工作的指示221

政务院关于颁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的决定222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224

文化教育225

文化225

政务院关于加强电影制片工作的决定225

政务院关于建立电影放映网与电影工业的决定227

文化部关于加强对民间职业剧团的领导和管理的指示228

文化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厂矿、工地、企业中文化艺术工作的指示230

教育232

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应加强对工农干部学生工作的指示232

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233

教育部关于师范学校今后设置发展与调整工作的指示235

中等专业学校章程237

体育241

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公布“准备劳动与卫国”制度暂行条例、暂行项目标准、预备级暂行条例的通告241

体育运动委员会 教育部 卫生部 政务院 文化教育委员会广播事业局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小学中推行少年广播体操的联合指示248

卫生249

高等教育部 教育部 卫生部 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学校保健工作的指示249

监察251

政务院关于在铁道部建立人民监察局和加强监察工作的决定251

邮电部关于监察工作的指示252

1954年9月—1955年6月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开幕词&毛泽东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5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刘少奇2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281

政府工作报告&周恩来28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294

国家机构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2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29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298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304

国务院关于设立、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308

国务院关于各省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的决定309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3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事处的决定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问题的决定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县乡改变建制后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3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312

内务312

复员建设军人安置暂行办法312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314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315

内务部关于发布1955年几项优抚标准的通知316

内务部关于“1955年几项优抚标准”的补充说明317

优抚、社会救济事业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317

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的移转及契税工作的通知319

国务院关于安置复员建设军人工作的决议320

婚姻登记办法322

国务院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323

内务部关于有重点地发放优抚实物补助费和对烈属、军属进行登记排队工作的指示325

外事32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手续的决定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命令327

军事328

国防部关于宽待放下武器的蒋军官兵的命令328

国防部关于奖励投诚起义的蒋军官兵的通告328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32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33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保卫祖国和进行国防现代化建设中有功人员的决议33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有功人员勋章奖章的决议336

公安、司法、监察336

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336

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338

最高人民法院、内务部、司法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处理革命军人两年以上与家庭无通讯关系的离婚问题的通知338

监察部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指示339

监察部关于监督检查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工作的指示340

监察部关于加强对粮食的保管、供应工作和浪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的指示340

财政、金融341

解放前保险业未清偿的人寿保险契约给付办法341

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342

国务院关于发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指示343

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1955年经费预算管理问题的指示344

国务院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34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新人民币颜色、图景的通告345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国营工业间以及国营工业和其他国营企业间的商业信用代以银行结算的报告”的通知346

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348

国家公债债券残破污损兑付处理办法348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国营商业系统内部以及与各部门之间所存在的商业信用的规定349

粮食353

粮食部关于1954年秋粮统购业务工作的指示353

粮食部关于新粮保管工作的指示355

粮食部关于加强国家粮食市场工作的指示356

粮食部关于在粮食系统各个业务环节中贯彻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指示357

交通部关于运输过程中贯彻节约粮食的指示359

国务院、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销工作的指示360

贸易361

商业部关于迅速调运工业品供应农民需要的指示361

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配合收购工作积极推销工业品的指示362

商业部、粮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村春节物资供应工作的指示364

商业部、农业部关于1955年棉粮比价的指示365

工业、交通366

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商业部、粮食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植物油料加工办法的协议366

建筑工程部关于国营建筑企业推行经济活动分析工作的指示369

重工业部关于加强生产企业与科学研究部门及高等学校协作的通知371

粮食水陆联运试行办法371

交通部关于水上运输防止货损货差的指示377

农业、林业、水利379

国务院关于建设“国营友谊农场”的决定379

农业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培养训练农业生产合作社会计、技术人员的联合指示379

第一机械工业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1955年推广制造和供应双轮双铧犁、双轮一铧犁协议书380

国务院关于春耕生产的决议382

农业部关于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的指示385

农业部关于开展农作物病虫防治和检疫工作的通知386

农业部、水利部关于大力开展农田水利进一步加强防旱抗旱工作的指示387

粮食部、商业部、农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粮食、棉花、油料作物优良品种繁育推广工作的指示388

农业部、对外贸易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大力发展茶叶生产的指示390

农业部关于加强新式畜力农具推广工作的指示39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393

林业部关于改进种苗工作充分满足造林需要的指示393

林业部关于抓紧季节大力领导组织垦复、抚育油茶林的通知395

水利部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工作的指示396

中央防汛总指挥部关于1955年防汛工作的指示397

劳动400

建筑工程部、劳动部、卫生部、中国建筑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施工中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400

卫生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厂矿冬季安全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401

国务院关于提取企业奖励基金的工资总额范围的规定402

国务院对执行“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403

重工业部、中国重工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加强劳动竞赛的指示405

重工业部、中国重工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生产厂矿签订集体合同的指示406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407

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夏秋季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408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纠正对高等和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某些使用不合理现象的指示409

重工业部关于当前劳动工资工作几个问题的指示410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预防夏季高温的指示412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今年7月份起全部实行工资制待遇的通知413

燃料工业部关于对大学、专科、中等技术学校毕业生分配、使用与培养工作的指示413

文化、科学415

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畜牧、渔业生产合作社重点建立收音站的指示415

国务院关于在边远省份和少数民族地区建立收音站的指示415

文化部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样本办法416

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关于征集图书、杂志样本办法的补充说明416

国务院关于苏联建议帮助中国研究和平利用原子能问题的决议417

教育418

教育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1954年冬学工作的指示418

教育部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419

高等教育部关于研究和解决高等工业学校学生学习负担过重问题的指示420

高等教育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的设置、停办的规定427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民业余文化教育的指示427

高等教育部关于1955年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429

教育部关于中学和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430

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5年度基本建设工作中厉行节约的指示432

卫生、体育433

工业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办法433

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短期体育干部训练工作的指示433

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颁发“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一级证章、证书的通告435

民族事务436

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436

国务院关于帮助西藏地方进行建设事项的决定437

国务院关于有关西藏交通运输问题的决定437

华侨事务438

国务院关于贯彻保护侨汇政策的命令438

工作制度和其他439

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部门行文关系的暂行规定439

国务院批转“法制局关于法律室任务职责和组织办法的报告”的通知441

国务院关于所属各部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441

国务院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442

附载443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443

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445

1955年7月—12月447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447

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扩大)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455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草案的说明&陈伯达462

国家机构4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4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彭真4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4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469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46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的决定47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47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否限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问题的决定47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否兼任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问题的决定4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4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组织简则473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475

国务院秘书厅组织简则480

国家计量局组织简则480

国务院法制局组织简则481

国务院人事局组织简则481

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482

国务院专家工作局组织简则483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简则483

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的掌管和机构问题的通知48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和副主席休假或者外出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接受外国使节的决定48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机关精简工作的指示484

国务院关于处理中央一级国家机关精简中调整出来的工作人员的指示486

关于中央一级机关精简工作的报告&贺龙487

国民经济计划49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决议4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491

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李富春5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577

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邓子恢577

基本建设587

国务院关于1955年下半年在基本建设中如何贯彻节约方针的指示587

国务院关于发布“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核批准暂行办法”的通知589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任务书审查批准暂行办法591

国务院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592

内务593

国务院关于乡人民委员会办理土地买卖不再收取手续费的通知593

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干部就业的指示593

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595

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596

国家统计局关于城乡划分标准若干主要问题的说明596

军事59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598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彭德怀602

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兵役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务的规定605

公安、司法、监察606

无线电器材管理条例606

国务院关于专区、县公安部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的命令608

公安部关于发布“城市交通规则”的命令608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示611

监察部关于检查工业、交通部门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指示612

监察部关于检查基本建设中贯彻厉行节约方针的指示613

监察部关于1955年下半年粮食监察工作的指示615

监察部关于加强检查工业企业执行国家计划和贯彻中央厉行节约方针的情况的指示616

国务院关于批准施行“监察部关于中央和地方财经部门国家监察机关组织设置及对现有监察室(局、司)进行调整的方案”的通知617

财政、金融619

国营企业、合作社经营粮食纳税简化办法619

1954年和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还本付息办法62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620

关于1954年国家决算和1955年国家预算的报告&李先念621

国营企业1954年超计划利润分成和使用办法633

财政部关于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中有关交纳工商业税问题的通知633

手工业合作组织交纳工商业税暂行办法635

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636

财政部关于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贴息办法的通知637

修订印花税税率税额表637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花税税率税额表的报告638

财政部、卫生部、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639

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农业生产合作社贷款暂行办法640

国务院关于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发展人民储蓄事业的报告”的通知641

粮食643

国家粮食仓库管理暂行办法643

国务院关于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的命令646

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649

粮食部关于1955年秋粮征购入库工作的指示652

贸易654

国务院关于统一领导屠宰场及场内卫生和兽医工作的规定654

国务院关于调整各地海关任务和领导关系的通知655

国务院关于将水产生产、加工、运销企业划归商业部统一领导的指示656

国务院关于1956年预购棉花的指示656

工业、交通658

国务院关于试行轻工业计划产品分工管理办法的通知658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新建或扩建附属工厂(车间)的时候应充分利用原有地方工业生产能力的指示662

中央手工业管理局、中华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总社筹备委员会关于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的通知663

国务院关于改进民工建勤养护公路和修建地方道路的指示664

农业、气象66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决议665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665

国务院关于发布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通知676

新式农具统一管理暂行办法677

国务院关于增产生猪的指示678

国务院关于保护幼畜的指示680

国务院关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指示681

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御台风工作的指示682

劳动683

国务院关于1955年暑期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统筹分配工作的指示683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685

国务院关于某些特殊地区工作人员实行实物供应的决定686

国务院关于处理1955年度报考高等学校未被录取的考生的通知687

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轻工业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在轻工业系统深入开展劳动竞赛保证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指示687

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总局、劳动部、卫生部、中国建筑工会筹备委员会关于做好冬季施工中安全卫生工作的联合通知690

国务院关于地方事业单位实行货币工资制和调整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692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病假期间待遇等暂行办法和计算工作年限暂行规定的命令693

文化、科学696

文化部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696

管理书刊租赁业暂行办法698

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699

国务院关于地方人民广播电台管理办法的规定701

文化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厂矿、工地、企业中文化艺术工作的指示702

文化部关于文化行政部门所属文化事业领导关系的规定706

文化部、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并从1956年2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709

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暂行条例709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暂行条例710

教育712

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712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妥善处理复员建设军人复学问题的规定715

教育部、高等教育部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停止招生的通知716

教育部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业余文化补习的指示717

第一机械工业部关于举办业余中等专业学校的指示719

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720

高等教育部关于执行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指示721

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速成中学和军队转业干部文化学校停止招生的通知723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设置校(院)长助理职位的通知724

教育部关于1955年冬到1956年春组织农民业余学习的通知724

教育部关于加强中等学校在职教师业余进修的指示726

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小学和各级师范学校大力推广普通话的指示728

教育部关于在中学、小学、各级师范学校及工农业余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730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改进调干学生及产业工人学生人民助学金几个问题的处理办法的联合通知731

卫生、体育732

传染病管理办法732

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卫生部关于改进中小学体育工作的指示733

民族事务735

国务院关于更改相当于区的民族自治区的指示735

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737

国务院关于改变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的指示737

华侨事务738

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738

附载739

中华全国总工会为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告全国职工书739

国家统计局关于1954年度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计划执行结果的公报742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村青年迎接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决议748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一届执行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告全国工商界书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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