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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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刑法新论](https://www.shukui.net/cover/70/34405682.jpg)
- 李晓明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74214
- 出版时间:2014
- 标注页数:347页
- 文件大小:66MB
- 文件页数:360页
- 主题词:行政法-研究-中国;刑法-研究-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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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绪论1
一、行政刑法在欧洲的兴起及其传播2
二、日本的行政刑法及其“轻犯罪法”7
三、我国古代和早期的“行政刑法”9
四、我国解放前后社会主义的“行政刑法”15
五、我国当代行政刑法研究的三个发展阶段20
六、关于行政刑法性质及其归属的论争26
七、我国未来行政刑法的新建构30
第一章 行政刑法的新界域:中义的行政刑法35
第一节 广义的行政刑法:行政刑罚+行政罚38
一、国外的广义说:郭氏的行政不法理论39
二、国内的广义说:全部行政性刑法规范40
三、学界的应然说:行政刑罚+行政罚43
第二节 狭义的行政刑法:行政刑罚49
一、国外的狭义说:行政法中的刑罚规范49
二、国内的狭义说:行政法中的罪责规范50
三、学界的主流说:刑法视野的行政刑罚52
第三节 中义的行政刑法:部分行政刑罚+部分行政罚54
一、德国的界域:经济刑法+违反秩序法56
二、美国的实用:较轻的刑罚(罚金)57
三、日本的选择:轻犯罪法60
四、中义的核心:行政罚中人身自由罚的司法化63
第二章 行政刑法的新建构:独立于刑法之外70
第一节 观念上的创新:自由罚、财产罚和资格罚等的司法化71
一、司法化的新理念:行政处罚中的人权保障优先72
二、自由罚的司法化:杜绝司法外的人身自由处罚73
三、财产罚的司法化:落实宪法的私有财产权保护74
四、资格罚的司法化:规范处罚行为保障职业资格75
第二节 确立上的根据:夯实中义行政刑法的理论基础及依据76
一、国家权能的合理划分:司法权和行政权间的制衡76
二、灰色理论的核心支撑:两法间的缓冲地带与过渡77
三、国家类型的实际推动:行政国、法治国和福利国79
四、公权与私权间的博弈:保障人权优先理念的确立81
五、公正与效率间的平衡:辩诉交易、矛盾化解与直诉82
六、二元结构的惩处体系:刑罚体系+保安处分体系83
第三节 内容上的调整:行政拘留、“收教”、强制治疗为主体85
一、内容之一:行政处罚法中的自由罚和财产罚86
二、内容之二:收容教养、收容教育中的自由罚87
三、内容之三:强制医疗、戒毒等中的“自由罚”89
四、内容之四:将拘役、刑管制刑移入行政刑法89
五、内容之五:将非刑罚处罚方式移入行政刑法91
六、内容之六:将危驾和恶意欠薪移入行政刑法95
七、内容之七:设置与刑罚有效对接的保安处分96
八、内容之八:完成同违法和犯罪的分离与衔接99
第四节 措施上的配套:通过专门程序框定案件的范围与管辖102
一、措施之一:在社区里普遍设立基层法庭103
二、措施之二:在操作上专门制定简易程序104
三、措施之三:在性质上处罚不入刑事登记104
四、措施之四:在运作上行政机关实行直诉106
第三章 行政犯罪的新称谓: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107
第一节 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定性根据: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交叉107
一、行政不法:中外学者在性质认定上的不同108
二、刑事不法:中外学者在范围划分上的分歧109
三、两者的区分:“三大差异理论”的不同界说与发展112
四、定性的根据: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交叉与对接114
第二节 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基本定位:介于违法和犯罪间的缓冲地带115
一、犯罪:所有犯罪的统称116
二、刑事犯罪:司法犯罪的别称119
三、行政犯罪:刑事犯罪的对称121
四、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同刑法内行政犯罪的划分126
第三节 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要素分析: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分129
一、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主要特征:双违性与灰色理论129
二、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一般要件:行为要素、责任要素和价值要素131
三、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法人要件:行为要素和价值要素132
第四节 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成立要件(1):行为要素133
一、违法行为:作为、不作为与持有135
二、行为对象:人、物、秩序与环境138
三、行为结果:种类、数额与情节(包括人身危险性)139
四、因果关系:认识、关联与要求144
五、相关因素:时间、地点和方法148
第五节 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成立要件(2):责任要素149
一、责任主体:责任年龄与特殊身份150
二、责任能力: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159
三、责任内容:故意与过失163
四、认识错误:法律与事实169
五、相关因素:目的和动机171
第六节 行政性刑事违法行为的成立要件(3):价值要素172
一、价值要素(1):违法判断173
二、价值要素(2):正当业务179
三、价值要素(3):期待可能性(只适用于自然人)181
第四章 行政刑法责任的新表述:行政性刑事责任183
第一节 行政性刑事责任的确立根据:行政秩序与权益保护184
一、追责目的:实现国家行政目的和秩序184
二、追责方式:自由罚和财产罚的司法化185
三、追责根据:特殊契约论与追求正当性186
四、追责技术:“二元结构”的制裁体系189
第二节 行政性刑事责任的基本定位:行政刑罚的司法化195
一、行政罚:行政责任(行政法责任)195
二、刑罚:刑事责任(刑法责任)196
三、行政刑罚(一):行政刑法责任(刑法之内)197
四、行政刑罚(二):行政性刑事责任(刑法之外)205
五、行政刑罚司法化:现代法治的必然趋势209
第三节 行政性刑事责任的承担(1):人身自由罚210
一、行政拘留和拘役210
二、管制213
三、收容教养214
四、收容教育217
五、强制治疗218
六、其他保安处分性质的措施222
七、驱逐出境(限期离境)229
八、禁止令229
九、社区服务令232
十、醉酒约束233
第四节 行政性刑事责任的承担(2):财产罚234
一、罚款235
二、没收237
三、赔偿损失242
四、销毁244
第五节 行政性刑事责任的承担(3):资格罚246
一、剥夺人身、民事等相关权利的资格248
二、剥夺实施相关行为的资格256
三、剥夺公职及职业资格259
四、剥夺荣誉资格265
第六节 行政性刑事责任的承担(4):申诫罚271
一、警告271
二、训诫272
三、责令具结悔过274
四、责令改正275
第七节 行政性刑事责任的承担(5):名誉罚275
一、赔礼道歉(包括声明道歉)276
二、惩罚性通告277
三、刑事违法宣告278
第八节 行政性刑事责任的承担(6):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处分284
一、“建议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性质的认定284
二、行政处罚或处分是对其他行政性刑事制裁措施的补充285
第五章 行政刑法规范的新拓展:行政刑法程序286
第一节 立法理念:现行法律体系下的公正与效能286
一、司法效能:公正与效率的最佳平衡286
二、权益保障:辩护权与非法证据排除287
三、简易审:立法与执法效能的必然要求289
四、非罪化:现代国际刑事政策的总趋势290
五、与现行法的对接:出罪与入罪的缓冲地带291
六、与刑诉法的关系:适用其理念和基本原理293
第二节 立法内容(1):对实体管辖范围的框定296
一、与刑法的对接(一):刑事性质的管辖边界296
二、与刑法的对接(二):有罪宣告判决的使用298
三、行政处罚的司法化:以“人身自由罚”为核心300
四、“收教”的司法化:由封闭式转向开放式301
五、强制治疗的司法化:一种特殊的保护措施303
六、工读教育的司法化:一种特殊的培养方式304
七、保安处分的司法化:一种特殊的防卫对策305
八、行政处罚的司法化:与行政法的有效对接306
第三节 立法内容(2):对行政刑法程序的设置307
一、简易简化审程序:法官独任和行政直诉307
二、轻罪的认罪协商:辩诉交易和矛盾化解308
三、保护措施的下达:书面裁定与庭审裁定311
四、法人罚的前程序:大额行政罚款的听证311
五、文书与期间送达:通用格式与程序简化312
第四节 立法内容(3):对程序举证责任的分配313
一、证据衔接以客观证据为限:并直接用于案件直诉313
二、直诉、自诉者以举证为主:证据收集及举证责任314
三、被告人以辩解和自证为辅:反对强迫“自我归罪”315
四、独任法官以自由心证为准:证据采信和自主裁判316
第五节 立法内容(4):对实体证明标准的明确316
一、自由罚的证明标准:能够排除合理怀疑317
二、财产罚的证明标准:做到令人信服程度318
三、资格罚的证明标准:做到令人信服程度318
四、其他罚的证明标准:做到优势证据程度319
第六节 立法内容(5):对实体审理结果的救济320
一、被告人不服:引起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320
二、起诉方不服:引起上级法院的书面审理321
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刑法诉讼程序(专家稿)323
附件二《日本轻犯罪法》(于瑞钦翻译)334
主要参考文献337
后记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