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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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百科实用全书](https://www.shukui.net/cover/72/34330927.jpg)
- 文之冈主编 著
- 出版社: 桂林:漓江出版社
- ISBN:754072448X
- 出版时间:1999
- 标注页数:1132页
- 文件大小:51MB
- 文件页数:1254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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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老年概况1
第一章 党和国家关怀老年人1
第一节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
维护老年人政治上的平等地位1
保护老年人基本权利的法律2
保障老年人经济物质利益的政策2
老年人的保健医疗政策2
建立离休退休退职制度3
优抚和社会救济政策3
调动和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政策4
第二节 认真做好老年人工作5
发扬传统美德做好老年工作5
正确认识老年人的历史功绩6
老干部对革命和建设的贡献6
加强老年工作的领导7
建立健全老年工作机构8
作好老年政策的宣传8
少说空话多办实事9
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9
努力学习不断进取10
珍惜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10
第三节 党和国家对离休退休人员的期望10
坚持锻炼延年益寿11
为党为国为民继续贡献力量11
第二章 老龄工作任务和知识12
第一节 老龄工作的性质和意义12
中国老龄工作的任务12
中国老龄工作的范围12
中国老龄工作的意义12
第二节 老龄工作基础知识13
老年13
老人节14
老年型国家和地区14
三种人口类型14
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由来15
老龄问题世界大会16
联合国对国际行动计划的决议17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17
年历年龄17
生理年龄18
心理年龄18
世界各国退休年龄18
老龄问题19
老年学19
社会保障20
现有老年型的国家和地区21
老有所养21
老有所医22
老有所为22
老有所学23
老有所乐23
男女寿命差别23
总合生育率24
平均预期寿命24
第三节 老年人口统计知识24
平均年龄25
人口金字塔25
年龄中位数25
寿命中位数25
人口增长率26
人口自然增长率26
人口死亡率26
人口出生率26
老少比27
老年抚养比27
人口老龄化综合标准27
老年人口27
老年人口比重27
人口老龄化27
第三章 老龄化现状及预测28
第一节 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趋势比较28
中国老年人口发展状况28
中国人口平均期望寿命28
中国老年人口抚养比的变化29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29
中国各省市区人口年龄结构30
中国老年人口地区分布31
中国老年人口的年龄差异32
中国老年人口的性别差异33
中国老年人口的民族差别33
中国老年人口城乡分布状况35
第二节 人口老龄化预测36
老年人口预测36
预测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影响因素36
世界老年人口发展趋势37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37
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39
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39
第三节 人口老龄化给各方面的影响39
老龄化发展与经济结构40
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41
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养老41
人口老龄化与环境42
人口老龄化与住房43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44
中国老龄协会44
老龄工作的地方机构44
第一节 老年管理机构44
第四章 老年组织与管理44
老干部局45
中国老年基金会45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45
第二节 老年学术研究机构46
中国老年学学会46
中华老年医学会46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46
国际老龄问题联合会47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47
美国老年学学会48
各国老年学术研究机构48
国际老年学协会48
日本东京都老人综合研究所49
日本高龄化综合研究中心49
罗马尼亚老年问题研究机构50
第三节 老年群众组织50
老年咨询服务组织50
老年各类自发组织50
老年人协会51
关心下一代协会51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51
退休教师协会52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52
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52
重庆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53
各国老年组织53
美国退休人员协会53
美国年长公民全国委员会53
日本白发人才银行54
第四节 老年福利机构与设施54
老年公寓54
社区服务中心55
社区庇护服务55
社区康复中心55
托老所55
社区56
五保服务中心56
敬老院56
社会福利院56
老人世界57
吉林老年报57
晚晴报57
辽宁老年报57
老年世界57
老年文摘报57
并州老年报57
张家口老年报57
老人天地57
天津老年时报57
长寿57
中华英才57
中国老年57
中华老年报57
中国老年报57
第五节 全国部分老年报纸杂志57
桑榆报58
益寿文摘报58
晚晴58
安徽老年报58
浙江老年报58
宁波老年报58
福建老年58
山东老年58
老年生活报58
老年文摘58
老年月刊58
浙江老龄58
银潮58
老年周报58
当代老同志58
上海老年报58
老年报58
老年学习生活58
退休生活58
北方银霞58
老人春秋59
老年问题研究59
尊老爱幼报59
老年文汇报59
当代老年59
晚霞报59
晚霞59
贵州老年报59
云南老年报59
南疆老年59
龙城老年报59
玉林老年报59
古榕报59
广西老年报59
岭南松59
老人报59
老年教育59
老年健康报59
老干部之家59
济铁老年59
湖南老年59
中国老年学60
厦门老年报60
广州市老年干部大学报60
东方时报60
山西老年60
老同志之友60
老龄问题研究60
中老年保健60
老年学研究60
老年康乐报60
玄圃书画报60
老人60
汉中老年报60
金秋60
陕西老年报60
晚晴60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1
制定权益保障法的根据与目的6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日期6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的规定61
第一节 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原则61
第五章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61
第二编 政策法律61
享受权益保障法的老年人62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62
老年人享受社会发展成果62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62
组织权益保障法实施的部门62
各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职责62
敬老教育和尊老活动62
赡养人对患病老年人的责任63
赡养人及其配偶的义务63
家庭成员的养老责任63
赡养人63
第二节 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63
老年人的义务63
表扬奖励敬老养老先进63
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的规定63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费的权利64
老年人有婚姻自由64
配偶兄姊弟妹之间扶养义务64
赡养人之间可签订赡养协议64
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赡养义务64
农村赡养人对老年人应尽的责任64
老年人的住房条件64
老年人财产处理权65
第三节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65
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规定65
养老金的法律保障65
养老金随经济发展而增加65
农村创收供老年人养老65
城市老年人救济对象65
古稀老人就医予以优先66
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给予帮助66
提高老年病预防治疗科研水平66
扶养协议或扶助协议66
农村老年人五保对象66
老年人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66
照顾老年人住房需要67
住宅设施应照顾老人特殊需要67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67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67
兴办老年人所需各种设施67
开发生产经营老年人所需用品67
发展社区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67
第四节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68
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68
参与社会发展的规定68
各媒体应宣传老年人合法权益68
老年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8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68
参观游览公交等优待老年人68
老年人可从事的工作与活动69
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69
第五节 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69
法律责任的规定69
老年人有要求处理起诉权利69
法院对侵权申诉应及时受理69
民族自治地方可变通补充规定70
盗窃毁坏老年人财物应予惩处70
干涉老年人婚姻追究刑事责任70
追索赡养费申请可先裁定执行70
赡养等纠纷组织应责令改正70
应追究违法失职部门人员责任70
侮辱诽谤虐待老人应予惩处70
第六章 干部离休政策72
第一节 干部离休条件72
离休制度72
离休制度的适用范围72
老干部的含义72
包干制73
小米、分、饻的待遇性质73
可办理离休的老干部73
供给制73
享受实物薪金制干部的离休74
供给制标准的理解和掌握74
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概念74
半脱产乡干部的离休74
在村供销社工作的干部离休74
提前或推迟离休75
离休年龄75
参加三联书店工作干部的离休75
外国籍干部的离休75
少数高级专家的离休年龄76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的条件76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的审批77
暂缓离休的杰出高级专家77
暂缓离休的审批77
暂缓离休杰出高级专家的概念77
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的审批77
退休干部改办离休78
乡干部的离休78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离休的含义78
文化事业单位的提前离休78
女干部的离休年龄78
支边科技人员的离休79
编外干部的离休79
工人提干后的离休79
干部改工人后的离休79
集体单位国家干部的离休79
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80
犯有错误干部的离休80
有历史或现行问题的干部待遇80
建国初期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的待遇80
民主党派成员的离休80
根据地解放区党员的离休80
按内部矛盾处理人员不能办理离休80
判刑后保留军籍的转业干部81
老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81
干部离休时出生日期的认定81
第二节 革命工作时间81
建国前的干部81
抗日战争时期游击区的党员82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82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82
根据地解放区的干部82
公私合营单位的人员83
地下工作人员83
党在白区的进步团体成员83
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成员83
三联书店成员84
在白区新闻出版机构的成员84
抗日救亡群众团体的成员85
进步青年秘密外围组织成员85
掩护人员和交通人员85
根据地解放区的教员86
解放战争时期的乡干部86
抗日战争时期的乡干部86
秘密外围组织和进步团体成员86
护厂护矿护校成员86
各类干部学校的学员87
几种类型的学校的学员87
被选送上学的工作人员87
组织选送上学的含义87
我军开办的学校训练班学员87
留用人员88
转业军人88
山西牺盟会和决死队的成员88
起义人员88
干部学校及短训班学员88
复员退伍和精简人员89
部分复员的女同志89
民主党派成员89
归侨干部90
曾被迫离队的人员90
曾自动离职的人员91
有逃亡行为的人员91
曾被捕被俘的人员91
曾被开除公职或判刑的人员91
关于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91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92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填写92
第三节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92
基本政治待遇不变92
简化办理荣誉证手续93
荣誉证的承办和授予93
离休干部阅读文件93
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阅读文件94
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94
离休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94
建国前脱党人员的党籍党龄95
政治文体活动及活动场所96
节日慰问老干部96
离休老党员待遇96
离休干部工会会籍96
离休党员的党费交纳96
提高局处级待遇的规定97
提高非行政级干部待遇98
不提高待遇的人员98
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98
加强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99
对接待参观单位的要求99
参观经费的开支99
对离休干部外出参观的要求99
参观工农业建设的活动范围99
对陪同参观人员的要求99
提高离休待遇100
犯“三种人”错误或罪行的老干部处理100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100
第四节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100
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00
离休干部子女调动工作101
派往深圳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101
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待遇101
起义参加革命可享受的待遇101
接管后参加革命的离休待遇101
文革中犯错误干部的待遇102
专业技术人员离休待遇102
事业改企业离休人员待遇102
关心照顾老干部的生活102
保障企业离休人员生活102
解决离休干部生活困难103
就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103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104
离休干部用车待遇104
离休干部失踪后待遇105
老干部遗孀再婚离婚后待遇105
高级干部的秘书105
领导干部的电话105
离休干部的办公室105
第五节 离休干部离休费106
离休干部的工资106
原工资的含义106
退休改离休的工资改发时间106
离休前后的奖金106
在三线地区安置离休干部的待遇106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工资标准106
参加八五年工改人员的离休工资106
落实政策离休人员的工资107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的离休工资107
破产企业干部的离休待遇107
提高离休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08
提高离休护士工资标准108
1989年提高离休待遇108
1989年增发离休费实施办法109
离休干部调整工龄津贴标准109
1992年增加离休费110
1993年工资改革增加离休费110
1994年调整企业离休费111
1995年增加企业离休金111
1993年工资改革后的离休费111
1995年增加机关事业离休金112
第六节 离休干部各种补贴112
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发放112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范围112
生活补贴的标准工资含义112
离休的生活补贴发放时间113
更改参加革命时间的生活补贴113
参加1985年工改的生活补贴计发113
调整离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范围113
离休干部野外工作津贴113
十二至十七元生活补贴费114
离休干部的肉价补贴114
特级教师离休后的补贴费114
离休干部的军龄补贴114
离休教龄护龄津贴114
离休人员增加粮油价格补贴115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115
提高离休干部困难补助115
老红军老干部的困难补助115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补助116
在乡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费116
海关离休人员津贴117
政府特殊津贴享受人员117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117
艰苦边远地区离休人员津贴117
第七节 离休干部福利待遇118
离休干部的福利待遇不变118
干部离休后可享受一次性探亲118
离休后继续享受原探亲待遇118
严禁搞公费旅游119
离休干部医疗待遇119
第八节 离休干部医疗保健119
洗理费照发119
未到离休年龄的干部病假工资119
离休干部特需经费预算119
公费医疗的管理120
公费医疗的待遇120
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120
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120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120
家属陪同休养121
健康休养的时间121
健康休养经费的开支121
老干部门诊住院急诊用车121
组织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原则121
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121
离休干部参加健康休养的条件121
离休干部参观和休养122
离休干部健康体检122
保障老干部医疗保健122
离休干部医疗保险122
离休伤残军人保险福利待遇123
第九节 离休干部出境待遇123
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123
离休干部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123
出境定居离休干部的荣誉证125
退休改离休干部的出国定居待遇125
出境探亲期间的医药费125
出境定居退休干部改办离休125
离休干部出境探亲的路费125
离休干部入境就医费用126
离休台胞台属赴台定居待遇126
离休归侨侨眷出境待遇127
离休归侨侨眷境外医疗待遇128
离休归侨侨眷境外丧葬待遇128
第十节 离休干部抚恤待遇128
机关事业离休干部遗属待遇128
离休干部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29
离休干部去世后生活补贴129
调整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130
离休干部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130
离休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130
机关离休干部的病故抚恤金130
离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项目131
九三年工改机关离休抚恤金131
九三年工改事业离休抚恤金131
离休病故人民警察家属抚恤金132
第十一节 离休干部安置管理132
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132
认真执行干部离休制度133
严格执行干部离休制度133
抓紧办理干部离休手续133
离休干部的安置去向134
干部离休手续134
离休的审批权限134
三线地区离休干部安置去向135
支边科技离休干部安置去向135
西藏离休干部回内地安置去向135
援藏干部离休后回内地安置136
西藏干部回内地安置费用136
离休干部来京安置原则136
离休干部来京安置手续136
退休改离休办理农转非的手续137
退休改办离休及管理137
离休干部各项经费开支渠道137
离休干部的编制137
易地安置干部住房产权137
改办离休工资差额的补发138
部分工人改离休后的安置管理138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补助费138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旅费138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经费138
跨省安置的承办和审批138
离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139
加强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139
省级老干部工作机构的任务139
老干部工作机构139
离休干部工作机构职能140
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140
部队离队人员平反后的离休140
第十二节 发挥离休干部作用141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141
发挥老干部作用141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形式142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报酬待遇142
支持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143
党政干部离休后任职的规定143
离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143
离休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规定143
离休专业技术人员活动经费144
离休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44
离休干部的聘用144
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144
离休干部到公司任职145
离休干部到会计事务所任职145
离休干部因公出国145
受聘参事的待遇145
退休制度146
退休办法的适用范围146
第一节 干部工人退休条件146
第七章 干部工人退休政策146
干部退休条件147
工人退休条件147
集体单位干部工人的退休147
少数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147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147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147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的含义147
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148
杰出高级专家暂缓退休的审批148
暂缓退休杰出高级专家的概念148
暂缓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148
暂缓退休的审批148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的条件149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的审批149
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退休149
缓刑考验期间的退休149
伤残军人的退休150
社会团体人员的退休150
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提前退休150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退休150
企业职工的离岗退养150
支边科技人员的退休151
国有企业聘用制干部的退休151
公务员的退休151
受聘参事的退休151
第二节 干部工人连续工龄152
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152
工作年限与革命工作时间152
退休退职工作年限计算153
临时工作人员被录用的工龄153
工会组织集体生产的工人工龄154
转入企业工作之前的人员工龄154
被迫离职被监禁的人员工龄154
私营转入国营公私合营的工龄154
转让改组合并企业的职工工龄154
学徒期间的工龄154
临时工和试用人员转正工龄154
停工歇业企业职工工龄154
调动工作的职工工龄155
企业调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工龄155
精简的职工重新工作的工龄155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155
合同工应征入伍复员后的工龄155
从集体转全民单位的人员工龄155
集体所有制职工上大学的工龄156
对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156
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工作人员工龄156
在同业公会工作人员的工龄156
在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156
工农兵干部上学学习期间工龄156
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后的工龄156
派往国内国外学习的职工工龄157
教师的工作年限157
医务人员的工作年限157
担任过乡干部的工作人员工龄157
被错划右派的大学生的工龄158
“两航起义”人员的工作年限158
开除公职改正后的人员工龄158
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间的工龄158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龄158
公社半脱产干部转正后的工龄158
半休期间的工龄计算158
因开除等又恢复工作人员工龄159
因错判而服刑的职工的工龄159
文革中被辞退的临时工的工龄159
去干校的临时和集体职工工龄159
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工龄159
退休干部阅读文件160
认真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160
加强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160
退休党员的党费交纳160
退休老党员待遇160
刑事犯罪缓刑期间的工作年限160
退休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160
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160
第三节 退休干部工人的政治和生活待遇160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的工龄160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干部工龄160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161
解决退休干部生活困难161
派往深圳工作的干部退休待遇162
事业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162
被判徒刑后退休待遇162
缓刑期间退休待遇162
有害工种职工退休待遇162
就地安置退休干部的住房162
易地安置退休干部的住房162
退休干部的办公室162
退休工人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162
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162
退休人员下落不明期间待遇163
退休工人的子女安排163
退休人员探亲163
第四节 退休干部工人退休费164
退休费标准164
因工致残人员的退休费标准164
西藏干部工人提高退休费标准164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65
支边科技人员的退休费标准165
退休费的最低保证数165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的退休费166
1985年工改后退休费的基数166
三线地区安置退休的待遇166
易地安置退休费的计发标准166
建国前老专家退休待遇167
破产企业干部工人的退休待遇167
劳动合同工人的退休养老制度167
落实政策退休人员的工资168
冤假错案人员的工资调整168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168
严格控制提高退休待遇168
1989年增发退休费实施办法169
1992年增加退休费169
退休人员调整工龄津贴标准169
提高退休护士工资标准169
1989年提高退休待遇169
提高退休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69
退休干部特殊贡献待遇169
1993年工资改革增加退休费170
1993年工资改革后退休费标准170
不满20年工龄退休费标准171
1993年工改后提高退休费标准171
1994年调整企业退休费171
1995年增加企业退休金171
1995年增加机关事业退休金171
退休人员增加粮油价格补贴172
退休干部工人去世后生活补贴172
退休干部工人的肉价补贴172
革命残废人员的差额补贴172
第五节 退休干部工人各种补贴172
退休干部工人的生活补贴费172
退休教龄护龄津贴172
特级教师退休补贴费172
退休人员的宿舍取暖补贴172
1988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173
提高退休人员困难补助173
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待遇173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津贴173
海关退休人员津贴174
西藏特殊津贴174
退休人民警察警衔津贴的计发174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74
第六节 退休干部工人医疗保险175
退休干部工人的医疗待遇175
公费医疗管理和待遇175
因工致残人员的护理费175
患矽肺病退休人员的待遇175
退休伤残军人保险福利待遇175
调整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175
出境探亲期间的退休176
定居人员回国办理复职退休176
退休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176
退休人员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176
第七节 退休干部工人出境待遇176
退休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177
退休人员入境就医费用177
退休人员出境定居的旅费177
退休人员出国定居经费支付177
退休归侨侨眷境外丧葬待遇178
退休归侨侨眷境外医疗待遇178
退休归侨侨眷出境待遇178
退休台胞台属赴台定居待遇178
出境定居人员领取退休金办法178
退休出国定居经费支付的限额178
第八节 退休干部工人抚恤待遇179
退休干部去世后的待遇179
退休人员去世丧葬抚恤待遇179
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救济待遇179
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179
退休人员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179
九三年工改事业退休抚恤金180
九三年工改机关退休抚恤金180
退休病故人民警察家属抚恤金180
退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的项目180
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标准180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180
抓紧办理干部退休手续181
退休工人的安置去向181
严格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181
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181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181
认真执行干部退休制度181
退休的手续及审批181
第九节 退休干部工人安置管理181
三线地区退休人员安置去向182
支边退休科技人员安置去向182
规定的边远地区182
西藏退休人员回内地安置去向182
援藏干部工人安置182
西藏干部回内地安置费用182
加强退休干部管理183
退休干部的管理183
退休工人的管理183
退休干部工人易地安置的旅费183
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183
制止对退休易地安置乱收费183
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84
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职能184
部队离队人员平反后的退休184
第十节 发挥退休干部作用184
退休人员发挥作用184
发挥退休干部作用184
党政干部退休后任职的规定185
机关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待遇185
机关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185
退休干部到公司任职185
退休干部的聘用185
退休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规定185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报酬待遇185
退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185
退休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85
支持退休专技人员发挥作用185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活动经费185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形式185
地质勘探单位退休社会统筹186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186
退休干部因工出国186
第十一节 老年社会保险186
固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187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187
养老保险职能分工187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87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88
机关事业工勤人员保险待遇189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189
国有企业聘用制干部的退职190
退职工人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190
退职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190
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190
第二节 干部工人退职待遇190
第一节 干部工人退职条件190
集体单位干部工人的退职190
退职条件190
退职办法的适用范围190
退职制度190
第八章 干部工人退职政策190
1992年调整退职生活费基数191
提高工资区类别的退职生活费191
1992年增加退职费191
退职人员探亲191
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191
退职生活费标准191
1993年工资改革增加退职费192
1994年调整企业退职费192
1995年调整机关事业退职费192
退职人员的宿舍取暖补贴192
退职易地安家副食价格补贴192
退职干部工人的医疗待遇192
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192
退职人员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192
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192
退职人员入境就医费用192
退职人员出境定居的旅费192
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经费支付192
退职出国定居经费支付的限额192
退职的手续及审批193
退职干部与离休193
第三节 退职干部工人安置管理193
1978年6月以前退职人员193
退职干部的安置去向193
退职工人的安置去向193
退职归侨侨眷境外医疗待遇193
退职归侨侨眷出境待遇193
退职台胞台属赴台定居待遇193
出境探亲退职人员定居后待遇193
退职归侨侨眷境外丧葬待遇193
制止对退职易地安置乱收费194
退职干部工人的安家补助费194
退职干部工人易地安置的旅费194
退职干部的管理194
退职工人的管理194
参加革命时间195
建国前我军学校学员入伍时间195
第一节 军队干部离休条件195
可办理离休的军队干部195
第九章 军队干部离休政策195
杨虎城部指战员参加革命时间196
脱队人员入伍时间196
军龄计算办法197
提前离休或推迟离休197
离休的年龄197
包干制含义197
供给制含义197
起义人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三联书店成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进步团体成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救亡团体成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我党创办学校学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建国前脱党人员党籍党龄计算197
秘密外围组织成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加入我军人员的军龄计算198
兼任军队职务人员的军龄计算199
脱队人员的军龄计算199
牺盟会和决死队成员的军龄计算200
被俘人员的军龄计算200
高级专家暂缓离休的审批201
受刑事处分人员的军龄计算201
军队高级专家离休年龄201
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02
重新工作女干部革命工作时间202
转业复员退伍干部参加革命时间202
关于离休条件问题202
军队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干部202
第二节 军队离休干部政治待遇205
基本的政治待遇不变205
荣誉职务205
阅读文件205
党员的组织生活206
春节慰问207
政治文化活动208
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208
军队老干部离休荣誉证208
第三节 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209
生活待遇略为从优209
生活待遇209
离休费210
工资211
计发离休费用基数212
离休干部军龄薪金计算213
提高职级待遇214
医疗保健214
疗养待遇214
提高级别待遇215
提高红军和行政14级以下干部待遇215
第四节 军队离休干部补助补贴215
现行补助补贴的归并和保留215
洗理费216
生活补助费216
肉食差价补贴216
肉蛋菜价格补贴217
粮油价格补贴217
军队燃料价格补贴218
书报补助费218
副食品价格补贴218
生活补贴219
伙食补贴219
军粮差价补贴220
住房补贴220
第五节 军队离休干部的费用标准220
公勤费220
调整公勤费标准221
护理费223
服装费223
荣誉金225
防暑降温费225
交通费225
营具费226
易地安家补助费226
旅途补助费227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27
粮油供应标准227
医疗费227
地区工资补助228
各种地区性补助228
丧葬费229
办理丧事亲友吃粮报销229
离休军人职业津贴230
院士津贴230
第六节 军队离休干部各种津贴230
政府特殊津贴230
早期回国的专家离休生活津贴231
教龄护龄津贴233
军队离休职工的军队服务津贴233
第七节 军队离休干部有关待遇234
军队离休专业技术干部待遇234
职务等级不明的离休干部待遇236
1981年前军队离休干部待遇237
提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239
干休所开办费240
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240
第八节 军队干休所管理的经费240
政治工作费241
水电费241
取暖费242
差旅费243
探亲路费243
福利费243
给养器材费244
被装管理费244
福利补助费244
卫生事业费244
营房管理费245
电梯维修费245
军事交通费245
车辆维修费245
特需费245
公杂费246
有关公用经费246
机动费246
特支费246
军队干休所电话通信247
第九节 军队离休干部死伤残抚恤247
死亡抚恤247
工改后军人死亡抚恤金248
伤残抚恤248
特别抚恤金249
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249
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项目250
革命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52
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52
因公牺牲和病故抚恤金经费253
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253
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53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253
第十节 军队离休干部遗属待遇255
定期生活补助费255
六个月离休费255
六个月荣誉金255
当年生活补贴255
住房调整255
交通工具和交通费256
“三属”定期抚恤金256
丧葬费包干256
公用经费256
公勤人员和公勤费256
免费医疗256
电话撤留256
房租减免256
遗属子女生活补助费258
遗属配偶生活补助费258
遗属父母生活补助费258
随军遗属生活补助费总额258
调整随军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259
开展革命传统教育260
参加专题学术研究260
协助部队有关部门工作260
发挥离休干部的作用原则形式260
发挥军队离休干部作用的意义260
第十一节 军队离休干部发挥作用260
参加军队和地方的教学261
撰写回忆录261
从事各种专业活动261
担任特邀律师261
从事某些家庭副业261
禁止自行组织经商261
军队干休所代管的离休干部262
军队离休干部管理262
第十二节 军队离休干部安置管理262
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262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263
民政部门管理263
人武部代管的离休干部移交263
落实政策后改办离休的安置263
安置去向264
优先安置原则264
三线艰苦地区离休干部安置264
两兵种撤销后离休干部安置264
进北京上海天津市安置264
自建房265
住原房265
住房原则265
扩建维修私房266
随迁家属子女266
免征随迁子女集资办学费266
随迁配偶和子女工作调动267
各部门安置分工267
各部门安置职责267
跨区安置267
取消离休资格268
跨区安置手续办理268
跨区安置的住房安排268
军队离休干部出境审批269
部队接管后入伍的离休待遇269
企业单位离休人员经费领报269
军队供养干部及配偶待遇269
第十三节 军队离休干部的机构设置270
安置领导小组270
安置办公室270
干休所的设置和职责270
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271
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机构271
工作人员配备271
车辆配备271
离休干部休养所272
第十章 军队干部退休政策273
第一节 军队干部退休条件273
军队退休干部273
退休年龄273
高级专家延长或暂缓退休的审批274
第二节 军队干部退休费标准274
1981年退休费标准274
军队高级专家退休年龄274
提前退休274
专业干部退休年龄274
1987年调整退休生活费标准275
1989年增加退休费276
1992年增加退休生活费276
1993年退休生活费标准277
原工资含义279
军龄计算279
退休当年生活费280
计发退休费用的基数280
退休生活费最低保证数281
退休军龄薪金281
书报补助费标准282
洗理费282
退休干部现行补贴归并与保留282
第三节 军队退休干部补助补贴282
生活补助费283
生活补贴费283
肉价补贴283
副食品价格补贴283
粮油价格补贴283
燃料价格补贴284
肉蛋菜价格补贴284
伙食补贴284
院士津贴标准285
军队退休职工的服务津贴285
教龄护龄津贴标准285
退休军人职业津贴标准285
房租补贴285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285
早期回国专家退休生活津贴285
第四节 军队退休干部各种津贴285
军粮差价补贴285
一次性定额补助费286
停发护理费286
护理费发放286
护理费标准286
享受护理费条件286
公勤费标准286
第五节 军队退休干部费用标准286
防暑降温费标准286
医疗费标准287
家具费标准287
安家补助费287
旅途补助费287
福利费补贴287
伤残抚恤标准288
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内容288
抚恤金288
丧葬抚恤遗属生活补助费288
死亡抚恤标准288
特别抚恤金标准288
工改后军人死亡抚恤288
第六节 军队退休干部死伤残抚恤288
福利费补助标准288
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289
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289
病故抚恤金标准289
第七节 军队退休干部有关待遇290
供养直系亲属290
政治待遇290
增发抚恤金290
因公牺牲和病故抚恤金经费290
住房标准291
住房分配291
粮油标准291
军队高级专家的退休待遇291
归国高级专家退休费292
高级专家退休费提高后经费292
军队退休专业技术干部待遇292
职务等级不明确退休干部待遇292
特别艰苦地区295
相当奖励295
连续工作年限295
特殊贡献费295
特别艰苦地区待遇295
荣立晋功和四等功待遇295
伤残退休费待遇296
第八节 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管理296
安置去向要求296
城市安置296
退休干部的登记统计审报297
接收安置297
移交手续297
三个月不报到者住房处理298
逾期不报到的处理298
基建工程兵撤销后退休安置298
三线艰苦地区退休人员安置299
易地安置299
易地随迁家属299
服役子女安置299
服务管理300
工改兵的战士和随军职工退休300
第九节 军队其他成员退休退职300
维修原住房300
档案管理300
自建房办法300
待业子女就业300
志愿兵退休条件301
志愿兵退休安置301
志愿兵退休待遇301
退休志愿兵军龄薪金301
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301
退休志愿兵补助补贴归并和保留301
随军职工退休302
军队退休职工的军队服务津贴302
军队编内和编外职工退休退职303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范围303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办法304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305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医疗待遇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范围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审批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待遇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经费306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306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安置306
第十一章 老年优抚救济政策307
第一节 退伍红军老战士优抚307
退伍红军老战士称号307
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307
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307
口粮食油副食品供应308
光荣院供养和专人照顾308
红军流落人员待遇308
“三老”优抚待遇308
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孤老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定期补助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称号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抚恤与医疗309
第二节 城市社会救济310
城市社会救济对象310
福利事业单位310
城市救济标准310
生活困难的老归侨人员311
生活困难的年老外侨311
丧失劳动能力的台属救济311
起义投诚后资遣回乡年老人员311
年老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311
居住祖国大陆的孤老台胞312
归国华侨老弱残废者救济312
国民党团以下人员释放和转业312
公安部门组织就业的老年救济312
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312
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313
精减退职老职工医疗待遇313
提高工资区后精减人员救济费313
城乡无依靠老弱孤寡残疾医疗313
1978年以来农村老孤残烈供给314
人民公社时期的五保户314
农业合作社时期的五保户314
高级农业社时期的五保户314
第三节 农村社会救济314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老人供给315
五保供养315
五保供养对象315
五保供养证书315
五保供养内容315
五保供养的监督管理316
五保对象财产处理316
五保供养形式316
五保供养标准及来源316
改变地富成分的老人供养317
第十二章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318
第一节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318
老年人的文化素质318
老年人的技术素质318
老年人的年龄素质318
老年人的身体素质318
老年人是历史的桥梁和纽带319
老年人是智力大军319
老年人的思想素质319
老年人的价值观320
第二节 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意义320
老年人为四化贡献力量320
有利两个文明的建设320
有利解决乡镇企业人才321
有利落实党的劳动致富政策321
对国家集体个人都有好处321
有利于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321
第三节 工作途径方式和特点322
老年人再工作的范围322
有利于离退休制度的贯彻执行322
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统筹安排322
为专业人员发挥作用提供条件323
任务适量适度方式灵活多样323
组织安排323
组织起来324
老年智力开发中心324
自找门路324
直接参与社会工作324
间接参与社会工作324
第四节 举办文化教育卫生事业325
活动形式不同325
培养教育青少年325
参与率不同325
参与内容不同325
办母亲学校与家长学校326
办普通大学326
办普通中学326
办业余学校327
办农业技术夜校327
办艺术学校327
办老年学校327
办老年大学327
办文化补习学校328
办补习班和短训班328
办老年读书会328
家庭辅导班328
代课任教329
参加文化站工作329
老年法律咨询委员会329
成立同乐会329
举办书画展览329
写回忆录330
编写党史和地方志330
著书立说330
办老年报刊330
办图书阅览室330
办医院331
办医疗门诊部331
办保健站331
巡回医疗331
卫生保健讲座331
经济研究室332
参加整党工作332
议事组332
参加机构改革332
政策研究会332
咨询委员会332
第五节 献计献策咨询服务332
参加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333
参加企业验收和财务大检查333
业务咨询333
技术服务333
第六节 参加社会工作和家务劳动334
维持社会秩序334
做街道工作334
做群众工作334
家庭包户服务组334
家庭赡养老人334
开老年人饭馆334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335
老年人协会335
办家庭幼儿园335
老年人服务站335
老年人办老年婚姻介绍所335
参加服务站工作336
义务服务336
银联服务社336
留单位工作336
应聘工作336
在民间组织任职336
协助基层兴办生产福利事业336
家庭养殖业337
家务劳动337
农业劳动337
经营种植业337
参加对老干部的管理服务337
第十三章 家庭法律顾问339
第一节 法律和法制339
老年人和法339
法和法律339
法律体系339
宪法339
民法340
刑事诉讼法340
行政法340
刑法340
经济法341
婚姻法341
民事诉讼法341
法制341
法律的效力341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342
公民的基本权利342
公民342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42
违法行为342
法律的遵守342
法律的适用34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43
人身自由343
宗教信仰自由343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43
离休退休退职制度344
公民的基本义务344
第三节 婚姻和家庭344
婚姻法的原则344
婚姻自由344
借婚姻索取财物345
包办和买卖婚姻345
一夫一妻制345
男女平等345
计划生育345
干涉婚姻自由346
重婚346
虐待346
遗弃346
法定婚龄347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47
亲属347
结婚347
婚约347
禁止结婚的疾病348
结婚登记348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348
夫妻共同财产348
扶养349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349
溺婴349
抚养349
继父母继子女350
收养350
赡养350
非婚生子女350
祖孙间的权利义务351
兄弟姊妹间的权利义务351
离婚351
离婚登记351
离婚诉讼351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352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352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352
继承权353
遗产353
继承权的丧失353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353
第四节 财产继承353
复婚353
遗产的移转方式354
法定继承354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354
代位继承354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354
遗嘱的有效条件355
遗嘱355
遗嘱的形式355
遗嘱继承355
胎儿的应继份355
遗嘱见证人356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356
遗赠356
继承的开始356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356
继承人的清偿责任357
无人承受的遗产357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和遗赠357
遗赠扶养协议357
遗赠的接受和放弃357
第五节 民事活动和民事权利358
民事活动358
民事法律关系358
民事权利主体358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35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358
宣告死亡359
宣告失踪359
法人359
住所359
监护359
民事法律行为360
代理360
民事权利360
财产所有权360
债361
合同361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61
所有权的民事保护361
共有361
个人财产所有权361
侵权行为362
知识产权362
著作权362
人身权362
诉讼时效362
第六节 犯罪和刑罚363
犯罪363
刑事责任年龄363
故意罪363
过失罪363
主犯364
犯罪中止364
共犯364
紧急避险364
正当防卫364
犯罪未遂364
从犯365
胁从犯365
教唆犯365
刑罚365
管制365
拘役365
有期徒刑365
剥夺政治权利366
缓刑366
没收财产366
无期徒刑366
罚金366
死刑366
自首367
危害国家安全罪367
危害公共安全罪367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367
防害婚姻家庭罪368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68
渎职罪368
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368
侵犯财产罪368
第七节 诉讼程序及司法制度369
民事诉讼369
民事案件的管辖369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69
民事案件的起诉369
撰写民事诉状369
法院调解370
民事裁定370
民事判决370
刑事诉讼371
刑事被告人371
刑事案件的管辖371
民事裁判的执行371
审判监督程序371
民事案件的上诉371
自诉372
撰写刑事诉状372
立案372
侦查372
公诉373
回避373
辩护373
刑事裁定373
刑事判决373
律师的业务范围374
律师的任务374
刑事案件的上诉374
刑事裁判的执行374
公证的意义375
公证业务的范围375
第三编 身心变化376
第十四章 生命衰老长寿376
第一节 人的寿命与长寿376
人的自然寿命是百年以上376
寿命随着社会发展而渐延长376
人口平均寿命大幅度延长377
世界历史上的百岁老人377
寿命的增长速度逐渐加快377
中国历史上的百岁老人378
中国当代的百岁老人378
不少国家已列为长寿国378
世界著名长寿地区379
世界长寿中心379
第二节 影响寿命的因素379
寿命与遗传379
寿命与性别380
寿命与优生380
寿命与空气污染381
寿命与自然环境381
寿命与性格修养381
寿命与心理状态381
寿命与噪音382
寿命与营养不良382
寿命与营养过度382
寿命与肥胖383
寿命与饮水383
寿命与阳光383
寿命与用脑384
寿命与心跳384
寿命与睡眠384
寿命与音乐385
寿命与运动385
寿命与免疫386
寿命与射线386
寿命与癌症386
第三节 衰老的变化和表现387
细胞的衰老变化387
细胞外组织的衰老变化387
人体结构组成的衰老变化387
身长体重的衰老变化387
皮肤的衰老变化387
嗅觉味觉痛觉等的衰老变化388
听力的衰老变化388
毛发指甲和趾甲的衰老变化388
视力的衰老变化388
牙齿的衰老变化389
心脏的衰老变化389
血管的衰老变化389
血压的变化389
食管的衰老变化390
胃肠的衰老变化390
肝胆胰腺的衰老变化390
神经系统的衰老变化391
血液和淋巴的衰老变化391
内分泌系统的衰老变化391
呼吸系统的衰老变化391
泌尿系统的衰老变化392
男性生殖系统的衰老变化392
女性生殖系统的衰老变化392
肌肉的衰老变化392
骨骼关节的衰老变化392
糖和脂肪代谢的衰老变化393
蛋白代谢的衰老变化393
能量代谢的衰老变化393
适应能力的衰老变化393
坚持体力活动394
保持心理的青春394
第四节 延年益寿的途径394
综合调理防患未然394
过有规律的积极的生活395
合理的饮食与营养395
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395
发挥大脑控制衰老中心的作用396
防止体细胞衰老396
防止废物在细胞内堆积396
进行器官移植397
改变遗传信息397
降低体温以延长寿命397
控制免疫功能的老化397
注射细胞疗法398
采用苏打水浴398
第五节 中医的养生之道398
法于阴阳398
和于术数399
饮食有节399
起居有常399
以恬愉为务400
治未病400
不妄作劳400
第十五章 老年人的心理401
第一节 年老过程心理变化的一般规律401
生理变化与心理变化401
心理活动的层次401
智力与感知觉401
情感与情绪401
老人个性变化的社会制约性402
改善老年人的感知觉402
第二节 年老过程的感知觉402
意志行为与简单反应402
社会动机与本能需要402
提高老年人的视力403
空间知觉的年老变化403
颜色视觉的年老变化403
老年人喜欢低音的音乐403
听觉感受性403
言语能懂度的年老变化404
食品气味的辨别404
皮肤感知觉的年老变化404
老年人躯体温度觉404
知识的实现405
学习的迁移和干扰现象405
上下文的关联405
第三节 老年人的学习和记忆405
学习进度与学习成绩405
情绪紧张度与学习效率405
语义联想的作用406
记忆时程的年老变化406
记忆过程的年老变化406
记忆与注意的关系406
记忆的干扰或抑制406
影响老年人记忆的心理因素406
智力发展的阶段性理论407
影响智力的心理因素407
老年人智力改变的心理学理论407
第四节 老年人的智力改变407
横断法的缺陷408
纵向法的缺陷408
智力测验成绩中的其他因素408
老人智力的可塑性408
老年期痴呆的患病率408
老年期痴呆的病程408
性动机与性生活能力409
老年期性生活的特点409
老年期痴呆的心理测验409
第五节 老年人的动机与情感409
防御动机水平410
老年人的睡眠与睡眠障碍410
老年期神经症的特点410
老年人的情感410
老年期情感障碍410
随意运动411
简单反应时411
鉴别反应时411
第六节 老年人的运动功能411
情感的自我评定量表411
简单运动时412
老年人的运动障碍412
老年运动障碍的心理测验412
第七节 老年人的个性412
老年人个性改变的心理学理论412
人格发展的动力学理论413
人格特质理论413
老年人并不保守413
生活方式与个性变化413
个性类型与年老的个性改变413
老年人及其家庭414
老年人的精神寄托414
第八节 老年人的社会心理414
老年期偏执性精神障碍414
文化教养与晚年幸福生活415
老年教育事业415
社会理解理论415
社会结合理论415
身份危机论415
第十六章 老年人的性健康417
第一节 老年性卫生417
性健康417
老年性卫生417
人类性行为的主要特征418
性科学418
影响老年性能力的因素419
影响老年性生活频度的因素419
性交流419
性爱不等于性交420
性功能与补品和壮阳药420
老年人常见的性偏见421
崇尚惜精并不能延年益寿421
再婚后性生活422
性事前爱抚422
性幻想422
性梦422
人类性反应周期423
第二节 老年性生理与性心理423
性敏感区423
不应期424
老年男性性反应特点424
老年女性性反应特点424
老年男性阴茎萎缩425
老年男性乳房女性化425
骨质疏松425
雌激素替代疗法426
老年男性的性激素变化426
老年常见性行为异常427
老年性心理的变化427
第三节 老年人性问题428
老年人隐发的性问题428
性交疼痛428
更年期妇女性欲的改变429
阳痿430
器质性阳痿430
心理性阳痿431
早泄431
性高潮障碍432
克服早泄的训练法432
性交头痛433
第四节 疾病与性434
疾病对老年性功能的影响434
子宫和卵巢切除后的性生活434
冠心病与性生活435
高血压与性生活435
前列腺炎与性生活436
前列腺肥大与性生活436
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