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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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百科实用全书
  • 文之冈主编 著
  • 出版社: 桂林:漓江出版社
  • ISBN:754072448X
  • 出版时间:1999
  • 标注页数:1132页
  • 文件大小:51MB
  • 文件页数:1254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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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老年概况1

第一章 党和国家关怀老年人1

第一节 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1

维护老年人政治上的平等地位1

保护老年人基本权利的法律2

保障老年人经济物质利益的政策2

老年人的保健医疗政策2

建立离休退休退职制度3

优抚和社会救济政策3

调动和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政策4

第二节 认真做好老年人工作5

发扬传统美德做好老年工作5

正确认识老年人的历史功绩6

老干部对革命和建设的贡献6

加强老年工作的领导7

建立健全老年工作机构8

作好老年政策的宣传8

少说空话多办实事9

全社会都来关心老年人9

努力学习不断进取10

珍惜光荣历史保持革命晚节10

第三节 党和国家对离休退休人员的期望10

坚持锻炼延年益寿11

为党为国为民继续贡献力量11

第二章 老龄工作任务和知识12

第一节 老龄工作的性质和意义12

中国老龄工作的任务12

中国老龄工作的范围12

中国老龄工作的意义12

第二节 老龄工作基础知识13

老年13

老人节14

老年型国家和地区14

三种人口类型14

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由来15

老龄问题世界大会16

联合国对国际行动计划的决议17

联合国老年人原则17

年历年龄17

生理年龄18

心理年龄18

世界各国退休年龄18

老龄问题19

老年学19

社会保障20

现有老年型的国家和地区21

老有所养21

老有所医22

老有所为22

老有所学23

老有所乐23

男女寿命差别23

总合生育率24

平均预期寿命24

第三节 老年人口统计知识24

平均年龄25

人口金字塔25

年龄中位数25

寿命中位数25

人口增长率26

人口自然增长率26

人口死亡率26

人口出生率26

老少比27

老年抚养比27

人口老龄化综合标准27

老年人口27

老年人口比重27

人口老龄化27

第三章 老龄化现状及预测28

第一节 中国人口老龄化现状与趋势比较28

中国老年人口发展状况28

中国人口平均期望寿命28

中国老年人口抚养比的变化29

中国老年人口婚姻状况29

中国各省市区人口年龄结构30

中国老年人口地区分布31

中国老年人口的年龄差异32

中国老年人口的性别差异33

中国老年人口的民族差别33

中国老年人口城乡分布状况35

第二节 人口老龄化预测36

老年人口预测36

预测人口老龄化的主要影响因素36

世界老年人口发展趋势37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37

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39

正确认识人口老龄化39

第三节 人口老龄化给各方面的影响39

老龄化发展与经济结构40

人口老龄化与社会保障41

人口老龄化与家庭养老41

人口老龄化与环境42

人口老龄化与住房43

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44

中国老龄协会44

老龄工作的地方机构44

第一节 老年管理机构44

第四章 老年组织与管理44

老干部局45

中国老年基金会45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45

第二节 老年学术研究机构46

中国老年学学会46

中华老年医学会46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46

国际老龄问题联合会47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47

美国老年学学会48

各国老年学术研究机构48

国际老年学协会48

日本东京都老人综合研究所49

日本高龄化综合研究中心49

罗马尼亚老年问题研究机构50

第三节 老年群众组织50

老年咨询服务组织50

老年各类自发组织50

老年人协会51

关心下一代协会51

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51

退休教师协会52

中国老年书画研究会52

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52

重庆退休医务工作者协会53

各国老年组织53

美国退休人员协会53

美国年长公民全国委员会53

日本白发人才银行54

第四节 老年福利机构与设施54

老年公寓54

社区服务中心55

社区庇护服务55

社区康复中心55

托老所55

社区56

五保服务中心56

敬老院56

社会福利院56

老人世界57

吉林老年报57

晚晴报57

辽宁老年报57

老年世界57

老年文摘报57

并州老年报57

张家口老年报57

老人天地57

天津老年时报57

长寿57

中华英才57

中国老年57

中华老年报57

中国老年报57

第五节 全国部分老年报纸杂志57

桑榆报58

益寿文摘报58

晚晴58

安徽老年报58

浙江老年报58

宁波老年报58

福建老年58

山东老年58

老年生活报58

老年文摘58

老年月刊58

浙江老龄58

银潮58

老年周报58

当代老同志58

上海老年报58

老年报58

老年学习生活58

退休生活58

北方银霞58

老人春秋59

老年问题研究59

尊老爱幼报59

老年文汇报59

当代老年59

晚霞报59

晚霞59

贵州老年报59

云南老年报59

南疆老年59

龙城老年报59

玉林老年报59

古榕报59

广西老年报59

岭南松59

老人报59

老年教育59

老年健康报59

老干部之家59

济铁老年59

湖南老年59

中国老年学60

厦门老年报60

广州市老年干部大学报60

东方时报60

山西老年60

老同志之友60

老龄问题研究60

中老年保健60

老年学研究60

老年康乐报60

玄圃书画报60

老人60

汉中老年报60

金秋60

陕西老年报60

晚晴60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1

制定权益保障法的根据与目的6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日期6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总则的规定61

第一节 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原则61

第五章 老年人的权益保障61

第二编 政策法律61

享受权益保障法的老年人62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62

老年人享受社会发展成果62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62

组织权益保障法实施的部门62

各单位和基层组织的职责62

敬老教育和尊老活动62

赡养人对患病老年人的责任63

赡养人及其配偶的义务63

家庭成员的养老责任63

赡养人63

第二节 老年人的家庭赡养与扶养63

老年人的义务63

表扬奖励敬老养老先进63

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的规定63

老年人有要求赡养费的权利64

老年人有婚姻自由64

配偶兄姊弟妹之间扶养义务64

赡养人之间可签订赡养协议64

赡养人不得拒绝履行赡养义务64

农村赡养人对老年人应尽的责任64

老年人的住房条件64

老年人财产处理权65

第三节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65

老年人社会保障的规定65

养老金的法律保障65

养老金随经济发展而增加65

农村创收供老年人养老65

城市老年人救济对象65

古稀老人就医予以优先66

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给予帮助66

提高老年病预防治疗科研水平66

扶养协议或扶助协议66

农村老年人五保对象66

老年人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66

照顾老年人住房需要67

住宅设施应照顾老人特殊需要67

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67

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67

兴办老年人所需各种设施67

开发生产经营老年人所需用品67

发展社区服务 发扬邻里互助67

第四节 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68

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68

参与社会发展的规定68

各媒体应宣传老年人合法权益68

老年人缓减免交诉讼费68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68

参观游览公交等优待老年人68

老年人可从事的工作与活动69

老年人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69

第五节 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69

法律责任的规定69

老年人有要求处理起诉权利69

法院对侵权申诉应及时受理69

民族自治地方可变通补充规定70

盗窃毁坏老年人财物应予惩处70

干涉老年人婚姻追究刑事责任70

追索赡养费申请可先裁定执行70

赡养等纠纷组织应责令改正70

应追究违法失职部门人员责任70

侮辱诽谤虐待老人应予惩处70

第六章 干部离休政策72

第一节 干部离休条件72

离休制度72

离休制度的适用范围72

老干部的含义72

包干制73

小米、分、饻的待遇性质73

可办理离休的老干部73

供给制73

享受实物薪金制干部的离休74

供给制标准的理解和掌握74

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的概念74

半脱产乡干部的离休74

在村供销社工作的干部离休74

提前或推迟离休75

离休年龄75

参加三联书店工作干部的离休75

外国籍干部的离休75

少数高级专家的离休年龄76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的条件76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年龄的审批77

暂缓离休的杰出高级专家77

暂缓离休的审批77

暂缓离休杰出高级专家的概念77

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休的审批77

退休干部改办离休78

乡干部的离休78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离休的含义78

文化事业单位的提前离休78

女干部的离休年龄78

支边科技人员的离休79

编外干部的离休79

工人提干后的离休79

干部改工人后的离休79

集体单位国家干部的离休79

缓刑考验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80

犯有错误干部的离休80

有历史或现行问题的干部待遇80

建国初期被判处过管制的干部的待遇80

民主党派成员的离休80

根据地解放区党员的离休80

按内部矛盾处理人员不能办理离休80

判刑后保留军籍的转业干部81

老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81

干部离休时出生日期的认定81

第二节 革命工作时间81

建国前的干部81

抗日战争时期游击区的党员82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的党员82

共产党员共青团员82

根据地解放区的干部82

公私合营单位的人员83

地下工作人员83

党在白区的进步团体成员83

党的秘密外围组织成员83

三联书店成员84

在白区新闻出版机构的成员84

抗日救亡群众团体的成员85

进步青年秘密外围组织成员85

掩护人员和交通人员85

根据地解放区的教员86

解放战争时期的乡干部86

抗日战争时期的乡干部86

秘密外围组织和进步团体成员86

护厂护矿护校成员86

各类干部学校的学员87

几种类型的学校的学员87

被选送上学的工作人员87

组织选送上学的含义87

我军开办的学校训练班学员87

留用人员88

转业军人88

山西牺盟会和决死队的成员88

起义人员88

干部学校及短训班学员88

复员退伍和精简人员89

部分复员的女同志89

民主党派成员89

归侨干部90

曾被迫离队的人员90

曾自动离职的人员91

有逃亡行为的人员91

曾被捕被俘的人员91

曾被开除公职或判刑的人员91

关于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91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92

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的填写92

第三节 离休干部政治待遇92

基本政治待遇不变92

简化办理荣誉证手续93

荣誉证的承办和授予93

离休干部阅读文件93

提高待遇的离休干部阅读文件94

离休党员的组织生活94

离休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94

建国前脱党人员的党籍党龄95

政治文体活动及活动场所96

节日慰问老干部96

离休老党员待遇96

离休干部工会会籍96

离休党员的党费交纳96

提高局处级待遇的规定97

提高非行政级干部待遇98

不提高待遇的人员98

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98

加强离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99

对接待参观单位的要求99

参观经费的开支99

对离休干部外出参观的要求99

参观工农业建设的活动范围99

对陪同参观人员的要求99

提高离休待遇100

犯“三种人”错误或罪行的老干部处理100

离休干部受刑事处分后的待遇100

第四节 离休干部生活待遇100

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00

离休干部子女调动工作101

派往深圳工作的干部离休待遇101

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待遇101

起义参加革命可享受的待遇101

接管后参加革命的离休待遇101

文革中犯错误干部的待遇102

专业技术人员离休待遇102

事业改企业离休人员待遇102

关心照顾老干部的生活102

保障企业离休人员生活102

解决离休干部生活困难103

就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103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104

离休干部用车待遇104

离休干部失踪后待遇105

老干部遗孀再婚离婚后待遇105

高级干部的秘书105

领导干部的电话105

离休干部的办公室105

第五节 离休干部离休费106

离休干部的工资106

原工资的含义106

退休改离休的工资改发时间106

离休前后的奖金106

在三线地区安置离休干部的待遇106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工资标准106

参加八五年工改人员的离休工资106

落实政策离休人员的工资107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的离休工资107

破产企业干部的离休待遇107

提高离休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08

提高离休护士工资标准108

1989年提高离休待遇108

1989年增发离休费实施办法109

离休干部调整工龄津贴标准109

1992年增加离休费110

1993年工资改革增加离休费110

1994年调整企业离休费111

1995年增加企业离休金111

1993年工资改革后的离休费111

1995年增加机关事业离休金112

第六节 离休干部各种补贴112

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发放112

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的范围112

生活补贴的标准工资含义112

离休的生活补贴发放时间113

更改参加革命时间的生活补贴113

参加1985年工改的生活补贴计发113

调整离休干部享受生活补贴范围113

离休干部野外工作津贴113

十二至十七元生活补贴费114

离休干部的肉价补贴114

特级教师离休后的补贴费114

离休干部的军龄补贴114

离休教龄护龄津贴114

离休人员增加粮油价格补贴115

离休人员生活补贴费115

提高离休干部困难补助115

老红军老干部的困难补助115

红军失散人员生活困难补助116

在乡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费116

海关离休人员津贴117

政府特殊津贴享受人员117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117

艰苦边远地区离休人员津贴117

第七节 离休干部福利待遇118

离休干部的福利待遇不变118

干部离休后可享受一次性探亲118

离休后继续享受原探亲待遇118

严禁搞公费旅游119

离休干部医疗待遇119

第八节 离休干部医疗保健119

洗理费照发119

未到离休年龄的干部病假工资119

离休干部特需经费预算119

公费医疗的管理120

公费医疗的待遇120

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120

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120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120

家属陪同休养121

健康休养的时间121

健康休养经费的开支121

老干部门诊住院急诊用车121

组织离休干部健康休养的原则121

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121

离休干部参加健康休养的条件121

离休干部参观和休养122

离休干部健康体检122

保障老干部医疗保健122

离休干部医疗保险122

离休伤残军人保险福利待遇123

第九节 离休干部出境待遇123

离休干部短期出境的假期123

离休干部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123

出境定居离休干部的荣誉证125

退休改离休干部的出国定居待遇125

出境探亲期间的医药费125

出境定居退休干部改办离休125

离休干部出境探亲的路费125

离休干部入境就医费用126

离休台胞台属赴台定居待遇126

离休归侨侨眷出境待遇127

离休归侨侨眷境外医疗待遇128

离休归侨侨眷境外丧葬待遇128

第十节 离休干部抚恤待遇128

机关事业离休干部遗属待遇128

离休干部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29

离休干部去世后生活补贴129

调整家属定期抚恤金标准130

离休干部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130

离休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130

机关离休干部的病故抚恤金130

离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项目131

九三年工改机关离休抚恤金131

九三年工改事业离休抚恤金131

离休病故人民警察家属抚恤金132

第十一节 离休干部安置管理132

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132

认真执行干部离休制度133

严格执行干部离休制度133

抓紧办理干部离休手续133

离休干部的安置去向134

干部离休手续134

离休的审批权限134

三线地区离休干部安置去向135

支边科技离休干部安置去向135

西藏离休干部回内地安置去向135

援藏干部离休后回内地安置136

西藏干部回内地安置费用136

离休干部来京安置原则136

离休干部来京安置手续136

退休改离休办理农转非的手续137

退休改办离休及管理137

离休干部各项经费开支渠道137

离休干部的编制137

易地安置干部住房产权137

改办离休工资差额的补发138

部分工人改离休后的安置管理138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补助费138

离休干部易地安置的旅费138

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经费138

跨省安置的承办和审批138

离休干部工作机构设置139

加强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139

省级老干部工作机构的任务139

老干部工作机构139

离休干部工作机构职能140

离休干部的公用经费140

部队离队人员平反后的离休140

第十二节 发挥离休干部作用141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141

发挥老干部作用141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形式142

离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报酬待遇142

支持离休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143

党政干部离休后任职的规定143

离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143

离休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规定143

离休专业技术人员活动经费144

离休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44

离休干部的聘用144

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144

离休干部到公司任职145

离休干部到会计事务所任职145

离休干部因公出国145

受聘参事的待遇145

退休制度146

退休办法的适用范围146

第一节 干部工人退休条件146

第七章 干部工人退休政策146

干部退休条件147

工人退休条件147

集体单位干部工人的退休147

少数高级专家的退休年龄147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条件147

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的审批147

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的含义147

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年龄148

杰出高级专家暂缓退休的审批148

暂缓退休杰出高级专家的概念148

暂缓退休的杰出高级专家148

暂缓退休的审批148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的条件149

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的审批149

来华定居工作专家的退休149

缓刑考验期间的退休149

伤残军人的退休150

社会团体人员的退休150

文化事业单位人员的提前退休150

劳动合同制职工的退休150

企业职工的离岗退养150

支边科技人员的退休151

国有企业聘用制干部的退休151

公务员的退休151

受聘参事的退休151

第二节 干部工人连续工龄152

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152

工作年限与革命工作时间152

退休退职工作年限计算153

临时工作人员被录用的工龄153

工会组织集体生产的工人工龄154

转入企业工作之前的人员工龄154

被迫离职被监禁的人员工龄154

私营转入国营公私合营的工龄154

转让改组合并企业的职工工龄154

学徒期间的工龄154

临时工和试用人员转正工龄154

停工歇业企业职工工龄154

调动工作的职工工龄155

企业调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工龄155

精简的职工重新工作的工龄155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155

合同工应征入伍复员后的工龄155

从集体转全民单位的人员工龄155

集体所有制职工上大学的工龄156

对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156

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工作人员工龄156

在同业公会工作人员的工龄156

在技工学校学习期间的工龄156

工农兵干部上学学习期间工龄156

工商业者参加革命后的工龄156

派往国内国外学习的职工工龄157

教师的工作年限157

医务人员的工作年限157

担任过乡干部的工作人员工龄157

被错划右派的大学生的工龄158

“两航起义”人员的工作年限158

开除公职改正后的人员工龄158

因工负伤职工医疗期间的工龄158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龄158

公社半脱产干部转正后的工龄158

半休期间的工龄计算158

因开除等又恢复工作人员工龄159

因错判而服刑的职工的工龄159

文革中被辞退的临时工的工龄159

去干校的临时和集体职工工龄159

在特殊环境下工作的职工工龄159

退休干部阅读文件160

认真落实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160

加强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160

退休党员的党费交纳160

退休老党员待遇160

刑事犯罪缓刑期间的工作年限160

退休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160

退休党员的组织生活160

第三节 退休干部工人的政治和生活待遇160

被剥夺政治权利者的工龄160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干部工龄160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161

解决退休干部生活困难161

派往深圳工作的干部退休待遇162

事业改企业退休人员待遇162

被判徒刑后退休待遇162

缓刑期间退休待遇162

有害工种职工退休待遇162

就地安置退休干部的住房162

易地安置退休干部的住房162

退休干部的办公室162

退休工人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162

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162

退休人员下落不明期间待遇163

退休工人的子女安排163

退休人员探亲163

第四节 退休干部工人退休费164

退休费标准164

因工致残人员的退休费标准164

西藏干部工人提高退休费标准164

建国前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65

支边科技人员的退休费标准165

退休费的最低保证数165

提高工资区类别后的退休费166

1985年工改后退休费的基数166

三线地区安置退休的待遇166

易地安置退休费的计发标准166

建国前老专家退休待遇167

破产企业干部工人的退休待遇167

劳动合同工人的退休养老制度167

落实政策退休人员的工资168

冤假错案人员的工资调整168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退休费标准168

严格控制提高退休待遇168

1989年增发退休费实施办法169

1992年增加退休费169

退休人员调整工龄津贴标准169

提高退休护士工资标准169

1989年提高退休待遇169

提高退休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169

退休干部特殊贡献待遇169

1993年工资改革增加退休费170

1993年工资改革后退休费标准170

不满20年工龄退休费标准171

1993年工改后提高退休费标准171

1994年调整企业退休费171

1995年增加企业退休金171

1995年增加机关事业退休金171

退休人员增加粮油价格补贴172

退休干部工人去世后生活补贴172

退休干部工人的肉价补贴172

革命残废人员的差额补贴172

第五节 退休干部工人各种补贴172

退休干部工人的生活补贴费172

退休教龄护龄津贴172

特级教师退休补贴费172

退休人员的宿舍取暖补贴172

1988年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173

提高退休人员困难补助173

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待遇173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津贴173

海关退休人员津贴174

西藏特殊津贴174

退休人民警察警衔津贴的计发174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74

第六节 退休干部工人医疗保险175

退休干部工人的医疗待遇175

公费医疗管理和待遇175

因工致残人员的护理费175

患矽肺病退休人员的待遇175

退休伤残军人保险福利待遇175

调整退休人员护理费标准175

出境探亲期间的退休176

定居人员回国办理复职退休176

退休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176

退休人员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176

第七节 退休干部工人出境待遇176

退休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177

退休人员入境就医费用177

退休人员出境定居的旅费177

退休人员出国定居经费支付177

退休归侨侨眷境外丧葬待遇178

退休归侨侨眷境外医疗待遇178

退休归侨侨眷出境待遇178

退休台胞台属赴台定居待遇178

出境定居人员领取退休金办法178

退休出国定居经费支付的限额178

第八节 退休干部工人抚恤待遇179

退休干部去世后的待遇179

退休人员去世丧葬抚恤待遇179

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救济待遇179

供养直系亲属的劳保待遇179

退休人员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179

九三年工改事业退休抚恤金180

九三年工改机关退休抚恤金180

退休病故人民警察家属抚恤金180

退休一次性抚恤金包括的项目180

事业单位人员抚恤金标准180

在乡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180

抓紧办理干部退休手续181

退休工人的安置去向181

严格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181

退休干部的安置去向181

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181

认真执行干部退休制度181

退休的手续及审批181

第九节 退休干部工人安置管理181

三线地区退休人员安置去向182

支边退休科技人员安置去向182

规定的边远地区182

西藏退休人员回内地安置去向182

援藏干部工人安置182

西藏干部回内地安置费用182

加强退休干部管理183

退休干部的管理183

退休工人的管理183

退休干部工人易地安置的旅费183

退休人员易地安家补助费183

制止对退休易地安置乱收费183

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84

退休干部工作机构职能184

部队离队人员平反后的退休184

第十节 发挥退休干部作用184

退休人员发挥作用184

发挥退休干部作用184

党政干部退休后任职的规定185

机关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待遇185

机关退休干部经商办企业185

退休干部到公司任职185

退休干部的聘用185

退休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规定185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报酬待遇185

退休医务人员个体开业行医185

退休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185

支持退休专技人员发挥作用185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活动经费185

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原则形式185

地质勘探单位退休社会统筹186

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186

退休干部因工出国186

第十一节 老年社会保险186

固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187

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基金187

养老保险职能分工187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87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88

机关事业工勤人员保险待遇189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189

国有企业聘用制干部的退职190

退职工人回农村后的口粮供应190

退职党员的组织活动方式190

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190

第二节 干部工人退职待遇190

第一节 干部工人退职条件190

集体单位干部工人的退职190

退职条件190

退职办法的适用范围190

退职制度190

第八章 干部工人退职政策190

1992年调整退职生活费基数191

提高工资区类别的退职生活费191

1992年增加退职费191

退职人员探亲191

退职生活费的最低保证数191

退职生活费标准191

1993年工资改革增加退职费192

1994年调整企业退职费192

1995年调整机关事业退职费192

退职人员的宿舍取暖补贴192

退职易地安家副食价格补贴192

退职干部工人的医疗待遇192

退职人员短期出境的假期192

退职人员短期出境期间的待遇192

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的待遇192

退职人员入境就医费用192

退职人员出境定居的旅费192

退职人员出国定居经费支付192

退职出国定居经费支付的限额192

退职的手续及审批193

退职干部与离休193

第三节 退职干部工人安置管理193

1978年6月以前退职人员193

退职干部的安置去向193

退职工人的安置去向193

退职归侨侨眷境外医疗待遇193

退职归侨侨眷出境待遇193

退职台胞台属赴台定居待遇193

出境探亲退职人员定居后待遇193

退职归侨侨眷境外丧葬待遇193

制止对退职易地安置乱收费194

退职干部工人的安家补助费194

退职干部工人易地安置的旅费194

退职干部的管理194

退职工人的管理194

参加革命时间195

建国前我军学校学员入伍时间195

第一节 军队干部离休条件195

可办理离休的军队干部195

第九章 军队干部离休政策195

杨虎城部指战员参加革命时间196

脱队人员入伍时间196

军龄计算办法197

提前离休或推迟离休197

离休的年龄197

包干制含义197

供给制含义197

起义人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三联书店成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进步团体成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救亡团体成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干部学校学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我党创办学校学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建国前脱党人员党籍党龄计算197

秘密外围组织成员参加革命时间197

加入我军人员的军龄计算198

兼任军队职务人员的军龄计算199

脱队人员的军龄计算199

牺盟会和决死队成员的军龄计算200

被俘人员的军龄计算200

高级专家暂缓离休的审批201

受刑事处分人员的军龄计算201

军队高级专家离休年龄201

更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202

重新工作女干部革命工作时间202

转业复员退伍干部参加革命时间202

关于离休条件问题202

军队退休干部改办离休干部202

第二节 军队离休干部政治待遇205

基本的政治待遇不变205

荣誉职务205

阅读文件205

党员的组织生活206

春节慰问207

政治文化活动208

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208

军队老干部离休荣誉证208

第三节 军队离休干部生活待遇209

生活待遇略为从优209

生活待遇209

离休费210

工资211

计发离休费用基数212

离休干部军龄薪金计算213

提高职级待遇214

医疗保健214

疗养待遇214

提高级别待遇215

提高红军和行政14级以下干部待遇215

第四节 军队离休干部补助补贴215

现行补助补贴的归并和保留215

洗理费216

生活补助费216

肉食差价补贴216

肉蛋菜价格补贴217

粮油价格补贴217

军队燃料价格补贴218

书报补助费218

副食品价格补贴218

生活补贴219

伙食补贴219

军粮差价补贴220

住房补贴220

第五节 军队离休干部的费用标准220

公勤费220

调整公勤费标准221

护理费223

服装费223

荣誉金225

防暑降温费225

交通费225

营具费226

易地安家补助费226

旅途补助费227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227

粮油供应标准227

医疗费227

地区工资补助228

各种地区性补助228

丧葬费229

办理丧事亲友吃粮报销229

离休军人职业津贴230

院士津贴230

第六节 军队离休干部各种津贴230

政府特殊津贴230

早期回国的专家离休生活津贴231

教龄护龄津贴233

军队离休职工的军队服务津贴233

第七节 军队离休干部有关待遇234

军队离休专业技术干部待遇234

职务等级不明的离休干部待遇236

1981年前军队离休干部待遇237

提高“三红”生活补助标准239

干休所开办费240

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240

第八节 军队干休所管理的经费240

政治工作费241

水电费241

取暖费242

差旅费243

探亲路费243

福利费243

给养器材费244

被装管理费244

福利补助费244

卫生事业费244

营房管理费245

电梯维修费245

军事交通费245

车辆维修费245

特需费245

公杂费246

有关公用经费246

机动费246

特支费246

军队干休所电话通信247

第九节 军队离休干部死伤残抚恤247

死亡抚恤247

工改后军人死亡抚恤金248

伤残抚恤248

特别抚恤金249

牺牲病故抚恤金标准249

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项目250

革命烈士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52

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52

因公牺牲和病故抚恤金经费253

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253

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53

增发一次性抚恤金253

第十节 军队离休干部遗属待遇255

定期生活补助费255

六个月离休费255

六个月荣誉金255

当年生活补贴255

住房调整255

交通工具和交通费256

“三属”定期抚恤金256

丧葬费包干256

公用经费256

公勤人员和公勤费256

免费医疗256

电话撤留256

房租减免256

遗属子女生活补助费258

遗属配偶生活补助费258

遗属父母生活补助费258

随军遗属生活补助费总额258

调整随军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259

开展革命传统教育260

参加专题学术研究260

协助部队有关部门工作260

发挥离休干部的作用原则形式260

发挥军队离休干部作用的意义260

第十一节 军队离休干部发挥作用260

参加军队和地方的教学261

撰写回忆录261

从事各种专业活动261

担任特邀律师261

从事某些家庭副业261

禁止自行组织经商261

军队干休所代管的离休干部262

军队离休干部管理262

第十二节 军队离休干部安置管理262

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262

组织人事部门管理263

民政部门管理263

人武部代管的离休干部移交263

落实政策后改办离休的安置263

安置去向264

优先安置原则264

三线艰苦地区离休干部安置264

两兵种撤销后离休干部安置264

进北京上海天津市安置264

自建房265

住原房265

住房原则265

扩建维修私房266

随迁家属子女266

免征随迁子女集资办学费266

随迁配偶和子女工作调动267

各部门安置分工267

各部门安置职责267

跨区安置267

取消离休资格268

跨区安置手续办理268

跨区安置的住房安排268

军队离休干部出境审批269

部队接管后入伍的离休待遇269

企业单位离休人员经费领报269

军队供养干部及配偶待遇269

第十三节 军队离休干部的机构设置270

安置领导小组270

安置办公室270

干休所的设置和职责270

离休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271

离休退休干部工作机构271

工作人员配备271

车辆配备271

离休干部休养所272

第十章 军队干部退休政策273

第一节 军队干部退休条件273

军队退休干部273

退休年龄273

高级专家延长或暂缓退休的审批274

第二节 军队干部退休费标准274

1981年退休费标准274

军队高级专家退休年龄274

提前退休274

专业干部退休年龄274

1987年调整退休生活费标准275

1989年增加退休费276

1992年增加退休生活费276

1993年退休生活费标准277

原工资含义279

军龄计算279

退休当年生活费280

计发退休费用的基数280

退休生活费最低保证数281

退休军龄薪金281

书报补助费标准282

洗理费282

退休干部现行补贴归并与保留282

第三节 军队退休干部补助补贴282

生活补助费283

生活补贴费283

肉价补贴283

副食品价格补贴283

粮油价格补贴283

燃料价格补贴284

肉蛋菜价格补贴284

伙食补贴284

院士津贴标准285

军队退休职工的服务津贴285

教龄护龄津贴标准285

退休军人职业津贴标准285

房租补贴285

政府特殊津贴标准285

早期回国专家退休生活津贴285

第四节 军队退休干部各种津贴285

军粮差价补贴285

一次性定额补助费286

停发护理费286

护理费发放286

护理费标准286

享受护理费条件286

公勤费标准286

第五节 军队退休干部费用标准286

防暑降温费标准286

医疗费标准287

家具费标准287

安家补助费287

旅途补助费287

福利费补贴287

伤残抚恤标准288

死亡后计发一次性抚恤金内容288

抚恤金288

丧葬抚恤遗属生活补助费288

死亡抚恤标准288

特别抚恤金标准288

工改后军人死亡抚恤288

第六节 军队退休干部死伤残抚恤288

福利费补助标准288

提高革命烈士抚恤金标准289

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289

病故抚恤金标准289

第七节 军队退休干部有关待遇290

供养直系亲属290

政治待遇290

增发抚恤金290

因公牺牲和病故抚恤金经费290

住房标准291

住房分配291

粮油标准291

军队高级专家的退休待遇291

归国高级专家退休费292

高级专家退休费提高后经费292

军队退休专业技术干部待遇292

职务等级不明确退休干部待遇292

特别艰苦地区295

相当奖励295

连续工作年限295

特殊贡献费295

特别艰苦地区待遇295

荣立晋功和四等功待遇295

伤残退休费待遇296

第八节 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管理296

安置去向要求296

城市安置296

退休干部的登记统计审报297

接收安置297

移交手续297

三个月不报到者住房处理298

逾期不报到的处理298

基建工程兵撤销后退休安置298

三线艰苦地区退休人员安置299

易地安置299

易地随迁家属299

服役子女安置299

服务管理300

工改兵的战士和随军职工退休300

第九节 军队其他成员退休退职300

维修原住房300

档案管理300

自建房办法300

待业子女就业300

志愿兵退休条件301

志愿兵退休安置301

志愿兵退休待遇301

退休志愿兵军龄薪金301

退休志愿兵军人职业津贴301

退休志愿兵补助补贴归并和保留301

随军职工退休302

军队退休职工的军队服务津贴302

军队编内和编外职工退休退职303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范围303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办法304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305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医疗待遇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范围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审批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待遇305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经费306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人退休退职306

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安置306

第十一章 老年优抚救济政策307

第一节 退伍红军老战士优抚307

退伍红军老战士称号307

生活待遇和医疗待遇307

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307

口粮食油副食品供应308

光荣院供养和专人照顾308

红军流落人员待遇308

“三老”优抚待遇308

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孤老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定期补助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称号309

西路军红军老战士抚恤与医疗309

第二节 城市社会救济310

城市社会救济对象310

福利事业单位310

城市救济标准310

生活困难的老归侨人员311

生活困难的年老外侨311

丧失劳动能力的台属救济311

起义投诚后资遣回乡年老人员311

年老的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311

居住祖国大陆的孤老台胞312

归国华侨老弱残废者救济312

国民党团以下人员释放和转业312

公安部门组织就业的老年救济312

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312

补办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313

精减退职老职工医疗待遇313

提高工资区后精减人员救济费313

城乡无依靠老弱孤寡残疾医疗313

1978年以来农村老孤残烈供给314

人民公社时期的五保户314

农业合作社时期的五保户314

高级农业社时期的五保户314

第三节 农村社会救济314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老人供给315

五保供养315

五保供养对象315

五保供养证书315

五保供养内容315

五保供养的监督管理316

五保对象财产处理316

五保供养形式316

五保供养标准及来源316

改变地富成分的老人供养317

第十二章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318

第一节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318

老年人的文化素质318

老年人的技术素质318

老年人的年龄素质318

老年人的身体素质318

老年人是历史的桥梁和纽带319

老年人是智力大军319

老年人的思想素质319

老年人的价值观320

第二节 发挥老年人作用的意义320

老年人为四化贡献力量320

有利两个文明的建设320

有利解决乡镇企业人才321

有利落实党的劳动致富政策321

对国家集体个人都有好处321

有利于调动老年人的积极性321

第三节 工作途径方式和特点322

老年人再工作的范围322

有利于离退休制度的贯彻执行322

有利于城乡劳动力的统筹安排322

为专业人员发挥作用提供条件323

任务适量适度方式灵活多样323

组织安排323

组织起来324

老年智力开发中心324

自找门路324

直接参与社会工作324

间接参与社会工作324

第四节 举办文化教育卫生事业325

活动形式不同325

培养教育青少年325

参与率不同325

参与内容不同325

办母亲学校与家长学校326

办普通大学326

办普通中学326

办业余学校327

办农业技术夜校327

办艺术学校327

办老年学校327

办老年大学327

办文化补习学校328

办补习班和短训班328

办老年读书会328

家庭辅导班328

代课任教329

参加文化站工作329

老年法律咨询委员会329

成立同乐会329

举办书画展览329

写回忆录330

编写党史和地方志330

著书立说330

办老年报刊330

办图书阅览室330

办医院331

办医疗门诊部331

办保健站331

巡回医疗331

卫生保健讲座331

经济研究室332

参加整党工作332

议事组332

参加机构改革332

政策研究会332

咨询委员会332

第五节 献计献策咨询服务332

参加打击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333

参加企业验收和财务大检查333

业务咨询333

技术服务333

第六节 参加社会工作和家务劳动334

维持社会秩序334

做街道工作334

做群众工作334

家庭包户服务组334

家庭赡养老人334

开老年人饭馆334

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335

老年人协会335

办家庭幼儿园335

老年人服务站335

老年人办老年婚姻介绍所335

参加服务站工作336

义务服务336

银联服务社336

留单位工作336

应聘工作336

在民间组织任职336

协助基层兴办生产福利事业336

家庭养殖业337

家务劳动337

农业劳动337

经营种植业337

参加对老干部的管理服务337

第十三章 家庭法律顾问339

第一节 法律和法制339

老年人和法339

法和法律339

法律体系339

宪法339

民法340

刑事诉讼法340

行政法340

刑法340

经济法341

婚姻法341

民事诉讼法341

法制341

法律的效力341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342

公民的基本权利342

公民342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342

违法行为342

法律的遵守342

法律的适用342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43

人身自由343

宗教信仰自由343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43

离休退休退职制度344

公民的基本义务344

第三节 婚姻和家庭344

婚姻法的原则344

婚姻自由344

借婚姻索取财物345

包办和买卖婚姻345

一夫一妻制345

男女平等345

计划生育345

干涉婚姻自由346

重婚346

虐待346

遗弃346

法定婚龄347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47

亲属347

结婚347

婚约347

禁止结婚的疾病348

结婚登记348

夫妻间的权利义务348

夫妻共同财产348

扶养349

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349

溺婴349

抚养349

继父母继子女350

收养350

赡养350

非婚生子女350

祖孙间的权利义务351

兄弟姊妹间的权利义务351

离婚351

离婚登记351

离婚诉讼351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352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352

离婚时的债务清偿352

继承权353

遗产353

继承权的丧失353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353

第四节 财产继承353

复婚353

遗产的移转方式354

法定继承354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354

代位继承354

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354

遗嘱的有效条件355

遗嘱355

遗嘱的形式355

遗嘱继承355

胎儿的应继份355

遗嘱见证人356

遗嘱的撤销和变更356

遗赠356

继承的开始356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356

继承人的清偿责任357

无人承受的遗产357

附义务的遗嘱继承和遗赠357

遗赠扶养协议357

遗赠的接受和放弃357

第五节 民事活动和民事权利358

民事活动358

民事法律关系358

民事权利主体358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358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358

宣告死亡359

宣告失踪359

法人359

住所359

监护359

民事法律行为360

代理360

民事权利360

财产所有权360

债361

合同361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61

所有权的民事保护361

共有361

个人财产所有权361

侵权行为362

知识产权362

著作权362

人身权362

诉讼时效362

第六节 犯罪和刑罚363

犯罪363

刑事责任年龄363

故意罪363

过失罪363

主犯364

犯罪中止364

共犯364

紧急避险364

正当防卫364

犯罪未遂364

从犯365

胁从犯365

教唆犯365

刑罚365

管制365

拘役365

有期徒刑365

剥夺政治权利366

缓刑366

没收财产366

无期徒刑366

罚金366

死刑366

自首367

危害国家安全罪367

危害公共安全罪367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367

防害婚姻家庭罪368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68

渎职罪368

侵犯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368

侵犯财产罪368

第七节 诉讼程序及司法制度369

民事诉讼369

民事案件的管辖369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369

民事案件的起诉369

撰写民事诉状369

法院调解370

民事裁定370

民事判决370

刑事诉讼371

刑事被告人371

刑事案件的管辖371

民事裁判的执行371

审判监督程序371

民事案件的上诉371

自诉372

撰写刑事诉状372

立案372

侦查372

公诉373

回避373

辩护373

刑事裁定373

刑事判决373

律师的业务范围374

律师的任务374

刑事案件的上诉374

刑事裁判的执行374

公证的意义375

公证业务的范围375

第三编 身心变化376

第十四章 生命衰老长寿376

第一节 人的寿命与长寿376

人的自然寿命是百年以上376

寿命随着社会发展而渐延长376

人口平均寿命大幅度延长377

世界历史上的百岁老人377

寿命的增长速度逐渐加快377

中国历史上的百岁老人378

中国当代的百岁老人378

不少国家已列为长寿国378

世界著名长寿地区379

世界长寿中心379

第二节 影响寿命的因素379

寿命与遗传379

寿命与性别380

寿命与优生380

寿命与空气污染381

寿命与自然环境381

寿命与性格修养381

寿命与心理状态381

寿命与噪音382

寿命与营养不良382

寿命与营养过度382

寿命与肥胖383

寿命与饮水383

寿命与阳光383

寿命与用脑384

寿命与心跳384

寿命与睡眠384

寿命与音乐385

寿命与运动385

寿命与免疫386

寿命与射线386

寿命与癌症386

第三节 衰老的变化和表现387

细胞的衰老变化387

细胞外组织的衰老变化387

人体结构组成的衰老变化387

身长体重的衰老变化387

皮肤的衰老变化387

嗅觉味觉痛觉等的衰老变化388

听力的衰老变化388

毛发指甲和趾甲的衰老变化388

视力的衰老变化388

牙齿的衰老变化389

心脏的衰老变化389

血管的衰老变化389

血压的变化389

食管的衰老变化390

胃肠的衰老变化390

肝胆胰腺的衰老变化390

神经系统的衰老变化391

血液和淋巴的衰老变化391

内分泌系统的衰老变化391

呼吸系统的衰老变化391

泌尿系统的衰老变化392

男性生殖系统的衰老变化392

女性生殖系统的衰老变化392

肌肉的衰老变化392

骨骼关节的衰老变化392

糖和脂肪代谢的衰老变化393

蛋白代谢的衰老变化393

能量代谢的衰老变化393

适应能力的衰老变化393

坚持体力活动394

保持心理的青春394

第四节 延年益寿的途径394

综合调理防患未然394

过有规律的积极的生活395

合理的饮食与营养395

参加一定的社会活动395

发挥大脑控制衰老中心的作用396

防止体细胞衰老396

防止废物在细胞内堆积396

进行器官移植397

改变遗传信息397

降低体温以延长寿命397

控制免疫功能的老化397

注射细胞疗法398

采用苏打水浴398

第五节 中医的养生之道398

法于阴阳398

和于术数399

饮食有节399

起居有常399

以恬愉为务400

治未病400

不妄作劳400

第十五章 老年人的心理401

第一节 年老过程心理变化的一般规律401

生理变化与心理变化401

心理活动的层次401

智力与感知觉401

情感与情绪401

老人个性变化的社会制约性402

改善老年人的感知觉402

第二节 年老过程的感知觉402

意志行为与简单反应402

社会动机与本能需要402

提高老年人的视力403

空间知觉的年老变化403

颜色视觉的年老变化403

老年人喜欢低音的音乐403

听觉感受性403

言语能懂度的年老变化404

食品气味的辨别404

皮肤感知觉的年老变化404

老年人躯体温度觉404

知识的实现405

学习的迁移和干扰现象405

上下文的关联405

第三节 老年人的学习和记忆405

学习进度与学习成绩405

情绪紧张度与学习效率405

语义联想的作用406

记忆时程的年老变化406

记忆过程的年老变化406

记忆与注意的关系406

记忆的干扰或抑制406

影响老年人记忆的心理因素406

智力发展的阶段性理论407

影响智力的心理因素407

老年人智力改变的心理学理论407

第四节 老年人的智力改变407

横断法的缺陷408

纵向法的缺陷408

智力测验成绩中的其他因素408

老人智力的可塑性408

老年期痴呆的患病率408

老年期痴呆的病程408

性动机与性生活能力409

老年期性生活的特点409

老年期痴呆的心理测验409

第五节 老年人的动机与情感409

防御动机水平410

老年人的睡眠与睡眠障碍410

老年期神经症的特点410

老年人的情感410

老年期情感障碍410

随意运动411

简单反应时411

鉴别反应时411

第六节 老年人的运动功能411

情感的自我评定量表411

简单运动时412

老年人的运动障碍412

老年运动障碍的心理测验412

第七节 老年人的个性412

老年人个性改变的心理学理论412

人格发展的动力学理论413

人格特质理论413

老年人并不保守413

生活方式与个性变化413

个性类型与年老的个性改变413

老年人及其家庭414

老年人的精神寄托414

第八节 老年人的社会心理414

老年期偏执性精神障碍414

文化教养与晚年幸福生活415

老年教育事业415

社会理解理论415

社会结合理论415

身份危机论415

第十六章 老年人的性健康417

第一节 老年性卫生417

性健康417

老年性卫生417

人类性行为的主要特征418

性科学418

影响老年性能力的因素419

影响老年性生活频度的因素419

性交流419

性爱不等于性交420

性功能与补品和壮阳药420

老年人常见的性偏见421

崇尚惜精并不能延年益寿421

再婚后性生活422

性事前爱抚422

性幻想422

性梦422

人类性反应周期423

第二节 老年性生理与性心理423

性敏感区423

不应期424

老年男性性反应特点424

老年女性性反应特点424

老年男性阴茎萎缩425

老年男性乳房女性化425

骨质疏松425

雌激素替代疗法426

老年男性的性激素变化426

老年常见性行为异常427

老年性心理的变化427

第三节 老年人性问题428

老年人隐发的性问题428

性交疼痛428

更年期妇女性欲的改变429

阳痿430

器质性阳痿430

心理性阳痿431

早泄431

性高潮障碍432

克服早泄的训练法432

性交头痛433

第四节 疾病与性434

疾病对老年性功能的影响434

子宫和卵巢切除后的性生活434

冠心病与性生活435

高血压与性生活435

前列腺炎与性生活436

前列腺肥大与性生活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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