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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会档案汇编 1912-1928 4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 1912-1928 4](https://www.shukui.net/cover/1/34253734.jpg)
- 天津市档案馆,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编 著
- 出版社: 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 ISBN:7201010719
- 出版时间:1992
- 标注页数:1258页
- 文件大小:41MB
- 文件页数:1482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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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12-1928)第1分册1
一、商会组织状况1
(一)天津商务总会1
1.组织沿革1
宁世福吴连元坚辞商会总协理函 民国元年(1912)三月十九日1
津埠众商一八九家代表张荫棠等推举王贤宾李向辰杜宝桢任商会正副会长坐办文 壬子年二月二十日(1912年4月8日)到2
津商会坐办李向辰并全体会行董公举王贤宾叶登榜卞荫昌分任商会总协理函 民国元年(1912)四月十九日4
前商会总协理宁世福吴连元移交案卷公函 民国元年(1912)五月六日6
王贤宾陈述请辞商会总理职理由书 民国元年(1912)五月十五日到6
直隶劝业公所转发工商部驳回王贤宾升任商会总理照会并天津商会申诉文 民国元年(1912)六月六日至八月十四日7
天津商务总会补订暂行简章 约民国元年(1912)十月10
叶登榜卞荫昌接任商会总协理禀都督函 民国元年(1912)十月十六日16
山海关《醒时日报》社说《天津商会十大特色》 民国元年(1912)七月初六日17
二十二行商量吁请商会遵章按期改选函 民国二年(1913)九月二十九日19
天津县转发工商部旧设商会速报总协理更迭日期并新设商会一律暂缓令 民国二年(1913)十月十三日到20
津商会全体会行董吁请叶登榜卞荫昌续任总协理函 民国二年(1913)十一月七日21
天津商会总协理叶登榜卞荫昌接续任事通函 民国二年(1913)十二月六日22
津商会关于召开讨论商会改组问题会议的通知 民国四年(1915)一月七日前23
直隶巡按使转发农商部关于沪津等地商会请求暂缓改组文并政事堂批 民国四年(1915)二月二日24
津商会公推贾润生等十六人为商会改组组织员函及辞御公启 洪宪元年(1916)二月十九日、三月十日28
津商会推举张华堂杜克臣为该会评议员函 民国四年(1915)五月二十六日28
商民金葆信谈商会产生背景意义请勿违法选举函 洪宪元年(1916)三月十三日29
直隶财政厅通知商会将派员监督改组函 民国五年(1916)四月十一日30
直隶财政厅转发北洋商学公会禀控天津商会限制选举权文并附原呈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六日31
直隶省长朱家宝转发农商部商会改组延期令 民国五年(1916)九月四日33
津商会请各行速推举行董为改组商会组织员函并常川到会组织员清单 民国六年(1917)四月九日、七月十六日33
农商总长饬津商会速依法实行改组令 民国六年(1917)九月五日到34
行商公所董事杜禹铭对商会改组的建议并商会坚持选举资格敦促未入会行商限期入会的布告 民国六年(1917)八月六日、九月七日35
津商会常川组织员申明改选手续及选举日期函 民国七年(1918)三月十一日36
津埠众小行业商董申述本行在商会选举中权利义务均归失败情形函及商会复函 民国七年(1918)三月十二日、十五日40
叶登榜请辞总理职致津商会函 民国七年(1918)三月二十三日到41
天津商务总会改组叶登榜卞荫昌再次当选正副会长函 民国七年(1918)三月二十三日42
天津商务总会众会董敦促叶登榜遵约就职函 约民国七年(1918)七月43
天津总商会章程及办事细则 民国七年(1918)八月二十五日43
会董王兰亭孙俊卿请整顿商会办公秩序函 约民国七年(1918)下半年53
直隶实业厅转发农商部关于商会选举问题之规定函 民国八年(1919)五月十五日到53
津商会当选会长叶登榜决意辞职函并津商会公举卞荫昌任会长兼代副会长函 民国八年(1919)六月二十二日、七月十八日55
直隶实业厅饬商会重行票选会长函并商会重选后呈直隶省长函 民国八年(1919)九月十一日、十一月五日56
农商部工商司致函天津总商会转发日驻津总领事船津辰一郎要求下荫昌退职函并商会复函 民国八年(1919)十一月十二日57
津商会申明日驻津领事侵我国权扰害商务请予交涉撤换呈并批 民国八年(1919)十一月二十四日、十二月四日59
津埠木茶两公会并国内各商会抗议日人侵我主权夺我商权函电 民国八年(1919)十一月二十四日至九年(1920)一月二十四日60
美国驻津商会声援津商会保卫自主权函并津商会夏琴西等致谢函 民国八年(1919)十一月二十四日、二十八日63
天津商会抗议日领干涉会长选举通电 民国八年(1919)十二月五日65
直隶实业厅转发农商部关于商会职员任期核算办法函 民国九年(1920)四月二日到66
北洋商学公会询问本届改选南商会董当选人数函 民国九年(1920)六月十三日到67
津商会请在会各商号限期查核本号及经理人有无更改的榜示 民国九年(1920)六月十六日67
直隶省长公署政务厅转发省长关于本年商会改选舞弊暂行停止函并附原呈及批 民国九年(1920)七月二十八日到68
津商会函询实业厅民国九年商会改选是否有效并实业厅复函 民国十二年(1923)五月十八日、十月二十四日69
津商会会董孙采岩辩驳《益世报》关于商会会长改选报道之公启 民国十二年(1923)六月十一日到70
津商会催请民国九年当选会董按期答复就职函 民国十三年(1924)一月二十一日71
天津总商会拟定会议规则 民国十三年(1924)六月二十七日后72
卞荫昌请官方协同限令未入会各商入会以筹军饷函并李景林批 民国十四年(1925)十二月二十日73
卞荫昌请警察厅协同强制未入会各商速入商会函并附布告 民国十四年(1925)十二月二十三日、二十九日74
卞荫昌致各会行董陈述商会昔日停止活动今拟恢复活动原因经过函 民国十五年(1926)一月三十日76
卞荫昌病逝后商会为筹备改选事宜致全体会董函 民国十五年(1926)十一月十七日、十二月二日77
津海道尹因军情紧急奉命督催津商会速选会长函 民国十六年(1927)六月十六日78
天津总商会公推选举筹备员名单 民国十六年(1927)八月二十五日79
直隶省长公署指定津商会选举张品题王益保分任正副会长令 民国十六年(1927)九月三日、九日79
天津总商会通报新会长就职函电 民国十六年(1927)九月二十四日80
褚玉璞转发实业部命津商会速依法全体改选令 民国十六年(1927)十月十七日到81
天津商会组织状况调查表 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十一年(1922)82
附录82
天津商务总会民国元年改选会董名单 民国元年(1912)十月前后85
天津商务总会民国五年当选会长会董名单 民国五年(1916)三月86
天津商务总会民国七年票选会董得票数目及姓名表并附会董分工情况表 民国七年(1918)三月十九日87
天津总商会民国九年当选会长会董名单 民国九年(1920)六月三十日90
天津总商会民国十三年当选会长会董姓名表 民国十三年(1924)五月十三日92
天津总商会会长副会长会董姓名职业住址一览表 民国十六年(1927)十月十七日后95
2.人物与经费98
津商会调查员王锡恩就新举会董赵善卿劣行致商会正副会长函 民国七年(1918)四月三日98
职员夏彦藻申述已志拒绝增薪致商会函 民国八年(1919)七月二十八日到98
叶登榜陈述早年开设启泰银号情形并叶氏堂名函 民国八年(1919)九月十七日100
五四运动中被捕会董杨明僧狱中当选致商会复函 民国九年(1920)七月十日到101
总商会述会董赵春亭投身五四运动受疾身亡事略并附召开追悼会启事 民国十年(1921)七月二十八日前101
商会会董孙俊卿申述城东祖遗田产五十顷苇鱼被窃情形并警察厅夏函 民国十三年(1924)五月二十四日、十四年(1925)七月十八日103
天津总商会等六团体发布会长卞月廷逝世启事并附哀启 民国十五年(1926)十二月十日105
天津商会在会各行业交纳会费统计表 民国二年至民国七的(1913-1918)111
民国初年天津商会办事人员月薪表 民国四年(1915)五月十三日115
天津商会出入款项四柱清册示例 民国六年(1917)117
3.直属组织与团体138
(1)清末民初各行业研究会所138
鞋商研究分会请查禁私自设摊售卖靴鞋函并附章程 宣统元年正月二十九日(1909年2月19日)138
门市布商请立研究所函并附简章及工商部批 宣统二年四月十八日、民国四年五月初四日(1910年5月26日、1915年5月4日)139
南纸书业请立研究所函并附章程及劝业道批 宣统二年六月初十日、七月二十九日(1910年7月16日、9月2日)142
洋广货行请立研究所函并附简章及照会 民国元年(1912)五月三十一日、七月三日146
同益兴等申述松木行公所设立缘起请商会传议追交累欠公款函 民国元年(1912)六月二十一日到150
估衣商请立研究所函并附职员名册 民国元年(1912)三月十日151
估衣商研究所附设救济防险会陈请函及批并附简明章程 民国三年(1914)九月十五日、十月八日153
估衣商研究所增加规则九条及新职员名册 民国十四年(1925)八月二十五日到155
三津磨房公所请扩建工地并交还原有房舍函 民国元年(1912)七月二十六日、三年(1914)八月十七日157
众镜工作坊因物价腾涨公议齐价行规文 民国二年(1913)一月二十三日158
镜工研究会简章并附天津县布告 民国二年(1913)十二月十九日160
镜工研究会会长王恩普请评议拒纳会费各商号函及工务分会驳语 民国三年(1914)三月三日、十一日162
大米商组织米业公益研究会请立案文及批并附章程与续定简章 民国二年(1913)三月二十日、六年(1917)一月二十九日163
商民李家鸿等呈请立天津缝纫研究会函并商会调查函 民国二年(1913)八月三十日、九月二日166
署直隶民政长取消缝纫公所指令及商民等申述应准立会维持文并附试办简章 民国二年(1913)十一月十六日167
张春泉等创办药业研究所说帖并附章程及商会复函 民国二年(1913)九月二十五日至四年(1915)七月七日171
众酒商请立酒业公所函并附简章名单及批 民国四年(1915)六月八日、二十四日173
地毯厂商请立公所函并附公议章程及优待工徒章程 洪宪元年(1916)一月七日175
刘豫生等请立旧五金行研究所函并附简章 民国五年(1916)三月三十日179
警察厅因旧五金行收买贼赃获利禁止该行设所函并附商会申述函 民国五年(1916)四月三十日、九月十一日180
众煤商请立灰煤业公所函并附简章捐款及职员表 民国五年(1916)四月十八日到182
天津县转发鲜货商恢复研究所函并附简章 民国七年(1918)十月十日到185
附录189
天津各行业公所调查表 民国四年(1915)189
(2)同业公会192
直隶实业厅请各业设立同业公会函并附《规则》及《试办细则》民国六年(1917)十一月十九日192
直隶实业厅请津商会核定重要工商业准设同业公会函及商会复函 民国八年(1919)二月十一日、五月八日195
铁路转运商成立转运公会文并附宗旨十条 民国二年(1913)一月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一日196
银行公会呈请创设文并附《办事细则》民国七年(1918)二月十日到200
张仲元等请立织染同业公会文及批并附章程与全体会员名册 民国七年(1918)四月二十日到202
胡维域等请立绸布纱同业公会函并附简章职员名单及会员名册 民国七年(1918)十二月二十八日到209
李筱瀛等请立胶皮车商同业公会函并会员名录 民国八年(1919)二月二十八日、九年(1920)八月二十七日214
西药业组织同业公会陈请书章程及职员名册 民国八年(1919)五月六日到218
五金铁行同业公会首届当选职员并会员名册 民国八年(1919)七月二十七日223
纸商同业公会简章及职员名录 民国八年(1919)八月十日到225
林梓卿等请设木商同业公会函并会员职员名录 民国八年(1919)九月一日到230
直隶十二县麻商请立同业公会文并会员名单 民国八年(1919)十一月十日至十二月十九日234
警察厅就天津麻业公会攫夺秤用妨碍学款勒令该会撤销函并附原呈 民国九年(1920)六月三十日至七月十三日239
灰煤商请立同业公会呈文简章并会员名册民国八年(1919)十二月十日到242
天津各商同业会联合会章程 民国九年(1920)一月五日247
李生寿等呈请设立洋服商同业公会函并附章程及会员名录 民国十年(1921)六月十四日到249
请立粮业联合会呈文章程并职员名录 民国十年(1921)九月二十二日253
门市布商研究所更名同业公会呈 民国十年(1921)十二月十五日到257
裕元等六纱厂发起成立纱厂同业公会函并附章程及董事名单 民国十一年(1922)二月二日、八月十日258
郑福明等请立地毯同业公会呈文章程及公会职员会员名录 民国十一年(1922)二月十七日、十二年(1923)六月二十四日265
周绍先等呈请设立油商同业公会函并附简章及职员会员清册 民国十一年(1922)三月十日到273
刘养泉等请立干鲜果品同业公会呈文并会员清折 民国十二年(1923)四月十一日、十三年(1924)四月二十九日277
各面粉工业公司设立同业公会呈文简章并职员名单 民国十三年(1924)十月六日到281
电料商同业公会启用图章函并附简章及会员名录 民国十四年(1926)二月二十四日到286
发起天津棉业公会宣言书及章程 民国十五年(1925)十月十二日292
潘少卿等请立长途汽车同业公会函及迁址函 民国十六年(1927)三月九日、六月三日295
芦纲公所函询该公所会费应于何处照缴及津商会复函并附民国十五年芦纲盐商名册及历年交纳会费表 民国十五年(1926)六月二十九日297
渔商同业公会会员名录章程并实业厅批 民国十六年(1927)六月十三日、十二月三十一日304
?津染商研究所改组为同业公会呈文并附简章会员名册 民国十六年(1927)九月一日到307
直隶实业厅转发省长准许绸绫染商成立同业公会函 民国十七年(1928)四月二十六日到311
(3)工务分会313
新任工务分会总理赵元礼请宋则久速移交工务会案卷函 民国元年(1912)六月十八日313
天津工务分会拨款辅助本会会员萧来顺等试制灌田水力机函 民国元年(1912)七月十一日313
天津劝工陈列所改名奉令停止支付天津工务分会津贴银函 民国二年正月五日(1913年2月10日)到314
天津鞋行切排工拟设研究分会函 民国二年(1913)二月315
冯国璋命将工务分会合并于津商会令 民国二年(1913)七月二十一日315
天津工务分会催请商会派员接收文卷用具函并商会接收呈 民国二年(1913)八月一日、二十四日316
司法工商两部会订商事公断处章程 民国二年(1913)一月二十八日318
(4)商事公断处318
原天津工场商董事在改组后拟均任为组织员函 民国六年(1917)四月十七日318
天津商会全体股员请速立商会判断事务处函 民国四年(1915)六月九日322
津商会十四会董陈请修订《商事公断处章程》部分条款函 民国七年(1918)四月二十四日到323
天津商会委托临时公断处评议员名单 民国十三年(1924)五月二十三日326
津商会致公断处审查员卞白眉等函并附商事公断处章程 民国十三年(1924)七月二十一日327
京师商会就《修正商事公断处章程》妨碍公断各节提出处置办法函 民国十三年(1924)十一月二十日到334
全国商会请照章速设商事公断处并转发山东诸城商会整顿商家债务办法提案 民国十四年(1925)七月二日到335
(5)租界华商分会336
天津紫竹林华商为组织公会上法领事官呈词并法领事官照准函 民国八年(1919)十月二十五日336
天津法租界华商请立紫竹林华商公会呈津商会并启用图记函 民国九年(1920)一月十九日、三月二日338
天津紫竹林华商公会章程并职员名录 民国九年(1920)二月二日339
(6)杨柳青商会(附小站商会)345
杨柳青商人发起成立杨柳青商会函并附章程发起人名册及实业厅批 民国十二年(1923)二月二日、四月五日345
津商会会董张金凯报告杨柳青镇商会改选投票情况函 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四日352
小站镇众商代表徐连升等请立商会文并实业厅批驳函 民国十五年(1926)八月至十一月二十五日353
(7)商团357
天津商会拟设商团以谋自保致大总统电 民国元年(1912)三月八日357
北洋商学公会批评津商会单方否定共拟之商团章程大纲函并天津商会之商团规则 民国元年(1912)三月十二日357
商民张竹坡拟请洋兵维持津地治安说帖及津商会批注 民国元年(1912)五月十二日、十四日359
天津商会创办商团禀都督文并批 民国元年(1912)六月十五日、七月三日359
津商会致商团事务所各股人员函 民国元年(1912)七月九日361
津商会为建商团商请藩署借拨枪弹函 民国元年(1912)六月二十二日361
津商会致商团各区董请加强巡逻保卫治安函并附商团职员名册 民国五年(1916)四月二十七日、十二月二十四日362
津商会拟扩充商团致官署与商号函并巡按使批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三日、六月一日365
全国商会直隶事务所转发《商团组织大纲》函并附《商团组织大纲》 民国六年(1917)五月六日368
商董刘锦堂请维持体育社共保津地治安函并直隶省长指令 民国六年(1917)五月七日370
天津总商团请直隶省长速归还借用枪枝函 民国七年(1918)十一月二十三日371
直皖战前津商会请各铺掌督饬商团团员准时赴商会集中函 民国九年(1920)七月十八日372
直隶省长曹锐转发整顿商团办法四条函 民国十年(1921)七月二十三日372
卞荫昌通报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事务所在津成立函并附成立大会议决事项 民国二年(1913)四月三十日374
1.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事务所374
(二)直隶省商会374
直隶事务所通报组成情况职员衔名函并附简章 民国二年(1913)五月三日375
直隶事务所陈述成立以来兴办各事并请分担经费函 民国三年(1914)六月五日379
直隶商会联合会议决案报告简表 民国四年(1915)八月381
直隶事务所出版《直隶商报》通告并附所拟各县代派商报分发行所规则 民国四年(1915)九月十八日388
直隶事务所提请各县商会注意防范日本经济侵略密函 民国四年(1915)十一月十二日389
直隶事务所发布各县商会应缴会费等级清单 民国五年(1916)四月二十四日到390
直隶事务所裁免苛细税捐革除各行牙纪提案 民国五年(1916)五月392
直隶事务所重订矿业条例建议案并附所拟重订草案 民国五年(1916)五月394
直隶事务所陈述津浦路厘设立经过并坚请裁撤提案 民国五年(1916)五月399
直隶事务所实行裁厘加税提案 民国五年(1916)五月401
直隶事务所提出收回制钱改铸铜元建议案 民国五年(1916)五月402
直隶事务所通告《直隶商报》因亏赔甚巨被迫停刊函 民国五年(1916)九月二十八日404
直隶省商会联合会案牍报告序并附直隶省商联会议案录民国六年(1917)十一月405
直隶事务所就本年大会因人数不足改为讨论会之通告并附议案名目 民国六年(1917)十二月二十日419
直隶商会联合会关于本年例会延期召开电并天津高阳文安三商会退出会议函 民国八年(1919)五月二十日、二十九日420
直隶事务所卞荫昌陈述本年例会大略情形拟将议案分送各地商会重行审定之通告 民国八年(1919)六月八日422
直隶事务所就迁址事请天津商会酌拨房屋暂垫迁移费函 民国八年(1919)十月十八日424
直隶事务所催促各县商会速缴积欠会费函 民国八年(1919)九月十五日424
直隶实业厅通报省长暂行取消直隶事务所令并附实业厅核拟办法呈文 民国九年(1920)四月二十三日425
卞荫昌陈述直隶事务所会期职员员额经费筹集等问题函 民国十一年(1922)七月十五日427
恢复直隶商会联合会筹备处定期召集大会重组该会函 并津商会复函 民国十一年(1922)十一月二十二日、十二月十二日428
直隶实业厅就选派代表出席省商联会大会致津商会函并津商会复函 民国十四年(1925)九月二十四日、十月七日429
直隶商会联合会申明恢复宗旨文 民国十四年(1925)十一月十八日到430
直隶商会联合会申明办公地址及经费收缴办法函 民国十四年(1925)十一月十九日到431
附录一431
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直隶事务所全体职员并各地商会代表题名录 民国二年(1913)四月三十日431
附录二437
直隶事务所民国四年例会到会代表名册 民国四年(1915)八月437
2.直隶各县商会440
邯郸商务分会咨请成立文并附试办简章 民国元年(1912)十一月二十五日到440
沧州绅商任镛等设立商会呈文并章程 民国元年(1912)八月十七日至九月二日444
唐山商务分会申述该镇兴起原因及保甲总办善政请予慰留函并批 民国元年(1912)十一月二十七日449
磁县彭城镇商务分会请将报效学款移归本行商业学堂函 民国二年(1913)五月二十二日到451
武清县黄花店镇商务分会简章及职员名录 民国二年(1913)七月十五日452
蓟县邦均镇各行请在该镇另设商务分会呈文及津商会不允设立批 民国二年(1913)十二月二十五日455
蓟县商务分会呈报会长会董就职函并附造报清册 民国四年(1915)一月二十九日456
邢台县商务分会职员录及在会各行商号清册 民国三年(1914)七月二十五日457
顺义县众商请于牛栏山设立商务分会呈文章程并朱家宝暂缓设立批 民国三年(1914)八月十八日、九月十四日462
文安县商务分会众会董申明会长功绩请予奖励函并农商部批 民国五年(1916)九月二十一日465
多伦县商会会长杨生芳等禀控杨世培篡夺张家口商会大权营私舞弊引起全埠停市情形函 民国十三年(1924)一月二十日468
直隶省各地商会一览表 民国八年(1919)473
附录一473
附录二483
直隶各县商会建立商团商巡情况表 民国元年(1912)二月至民国三年(1914)483
附录三486
北洋军阀时期直隶各县商会新立改组改选情况统计表 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十七年(1928)486
(三)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521
1.成立与活动521
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章程 壬子年十月十三日(1912年11月21日)前后521
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代表通告促成进步国民两党组成混合内阁情形函 民国二年(1913)七月一日到526
全国商会第一届(上海)大会提案一览表 民国三年(1914)三月527
全国商会颁发保商护照函并附护照样式章程 民国三年(1914)七月九日530
全国商会转发农商部关于各省分会改组展限至本年底令并附全国商会原呈电文 民国四年(1915)八月十三日到533
全国商会乙卯年临时大会(上海)各省议员一览表 民国四年(1915)三月二十五日534
天津代表杨明僧陈述全国商会临时会议(上海)情形报告书 民国四年(1915)四月五日537
全国商会临时会议(上海)补选张弼士朱葆三为正副会长函 民国四年(1915)十二月三日540
全国商会直隶事务所就选派代表拟定议案出席北京大会致津商会函 民国五年(1916)七月二十一日到541
天津商会通报公推王兰亭孙文彦携带议案赴会函并附所拟议案稿 民国五年(1916)八月四日541
直隶省商会联合会推举出席本年北京大会代表名单 民国五年(1916)八月544
直隶商联会商董孙维桢孙玉魁提议将挽回各商会直接达部之权归入赴会提案文 民国五年(1916)八月十五日到545
肃宁县商会提议修正商会法维持商会尊严文 民国五年(1916)八月二十二日545
津沪商会申斥直隶代表杨木森在本年北京大会上抢当全国商会副会长行径电 民国五年(1916)九月八日至十月二十四日547
天津代表孙文彦等报告杨木森在全国商会北京大会上谋争会长情形文 民国五年(1916)九月十日549
津商会通报全省各县商会反对杨木森非法抢当副会长情况函并附各县商会表态清单 民国五年(1916)十一月四日550
全国商会北京大会公推评议员名单 民国五年(1916)十月十七日551
全国商会公布各省商会应摊本年北京大会经费数目清单 民国五年(1916)十月十九日553
全国商会会报社就袁世凯帝制失败仍回京出版发布启事 民国五年(1916)十一月六日到554
全国商会上海总事务所宣告结束催缴欠费函并附报销册民国五年(1916)十一月二十五日554
全国商会在北京创办函授学校文并附简章 民国六年(1917)三月二十日到558
全国商会第二任会长在张勋复辟失败后返京复任通电 民国六年(1917)八月十七日563
全国商会因政局迭变延期召开第三次大会(汉口)公函并津商会复函 民国六年(1917)九月十四日563
全国商会第三次大会(天津)提案选录 民国七年(1918)四月564
全国商会第三次大会(天津)代表名单 民国七年(1918)五月间568
全国商会第三次大会(天津)新选正副会长就职函 民国七年(1918)六月三日570
全国商会会长卞荫昌请调查全国各商会状况函 民国八年(1919)三月二十三日570
全国商会会长卞荫昌申明第四次常年大会延缓请各省评议员赴京议事函 民国十年(1921)九月二日571
全国商会关于太平洋会议提案的意见及与总统府交涉情况 民国十年(1921)九月十七日572
汉口总商会会董郑慧吾对全国商会上海临时会议所提议案大纲 民国十年(1921)九月十八日574
全国商会临时大会(上海)正式开会通电 民国十年(1921)十月十七日到575
全国商会会长卞荫昌申明商会应兴应革及不能解决事件由评议会核议办理函 民国十年(1921)十月二十三日576
全国商会会长卞荫昌辞职通告 民国十一年(1922)二月十六日到576
全国商会上海总事务所恢复办公通电 民国十一年(1922)三月十五日577
全国商会总事务所通告国是会议开幕并电催未到代表赴会 民国十一年(1922)五月二十日577
全国商会关于第四届常会本年十月在汉口举行之通函 民国十一年(1922)九月三日到578
全国商会通告吕逵先等当选全国商会正副会长电 民国十一年(1922)十二月七日到579
津商会发布全国商会第四届常会选举无效通电并附部批全国商会选举规则 民国十一年(1922)十二月九日579
全国商会就关税特别会议在京召开请各地商会积极准备提案电 民国十二年(1923)二月二日582
全国商会关于张维镛辞职后由各省驻京评议员轮流主席通函 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五日到583
全国商会四届常会(汉口)议决华洋商人交易单据契约应并列华洋文字案 民国十三年(1924)三月六日到583
天津银行公会请将全国银行会议所提建议列入议案函 民国十三年(1924)八月三十日到584
天津各行商请勿将子口例税改为关税单逢关投报函 民国十三年(1924)九月五日到585
全国商会吁请段芝贵就任临时总执政电 民国十三年(1924)十一月二十二日到587
虞洽卿等二十三省总商会会长在京筹选商会会长等事宜电 民国十四年(1925)三月二十一日到587
天津总商会公推卞月廷高聚五曹祝九为出席全国商会第五次大会代表函 民国十四年(1925)四月十一日588
全国商会总事务所通知第五次大会改移北京召开函 民国十四年(1925)三月二十七日588
全国商会总事务所干事长聂其杰通告第五次大会代表及正副会长资格函 民国十四年(1925)四月二十一日589
全国商会第五次大会(北京)各省区代表席次衔名录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590
全国商会副会长安迪生揭露原代会长张维镛参与曹锟贿选等劣迹文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596
全国商会评议员胡炳坤揭露张维镛参与军阀政争情形文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598
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重订选举规则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602
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评议会办事细则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603
全国商会第五次大会通报正副会长选举及就职函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二十四日到604
全国商会第五任会长张志良陈述国内战乱与商业民风情形书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605
全国商会第五次大会(北京)各地代表提案选录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606
全国商会第五次大会(北京)提案辑要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619
安徽武昌川边西康等总商会提议废止各省军队扰商案之决议并附审查报告 民国十四年(1925)六月二十六日658
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常年经费概算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660
全国商会与津商会关于筹备第六次大会的往来函件 民国十七年(1928)三月一日至七月十九日661
2.关于商会法的论争663
吉林商会申明《商会法》降低商会地位请联合力争以保商权函 民国三年(1914)二月十七日663
广州商会发起反对农商部改变商会行文程式压制商权函电及津商会复函 民国三年(1914)三月二日、四日665
杭州商会草拟反对农商部改变商会行文程式压制商权作法函并附议案十二条 民国三年(1914)三月七日到669
全国商会议决《商会法》限制商权规定未经法制局批准应为无效函 民国三年(1914)三月二十二日672
全国商会直隶事务所抄发全国商会总事务所偕代表力争修改《商会法》压制商权条款呈并批及附件 民国三年(1914)六月三十日673
天津商会请按公推法选举总协理以杜流弊函 民国三年(1914)十一月六日680
全国商会总事务所及上海总商会申明《商会法》压制商权应予修改函并附致政事堂文稿 民国三年(1914)十二月二十二日681
全国商会直隶事务所请各县商会依法改组函并附改组简章 民国三年(1914)十二月三十一日到684
全国商会云南事务所申明新商会法降低商会地位应一致反对公函 民国四年(1915)一月十日到687
会国商会总事务所决定召开讨论商会法临时会议函并附开会宗旨 民国四年(1915)二月六日690
全国商会会长向瑞昆陈述争取商界加入参议院情形及修定商会法经过宣言 民国四年(1915)三月二十五日后691
全国商会上海总事务所公函并附修正商会法意见禀稿 民国四年(1915)三月三十一日692
全国商会总事务所转发赴京请愿代表草拟之《修正商会法案理由书》及呈农商部文 民国四年(1915)五月二十七日695
全国商会总事务所关于各省总商会暂仍其旧各县分会仍如期改组之通知 民国四年(1915)六月十二日到700
民国总统及国务卿签署公布之《商会法》 民国四年(1915)十二月十四日701
国务卿公布之《商会法施行细则》 洪宪元年(1916)二月一日707
农商部关于商会换领关防钤记须交公费的通知洪宪元年(1916)三月七日到709
会国商会代表胡炳坤报告《商会法细则》颁行后会费筹集会报出版等问题函 约民国五年(1916)三月710
全国商会上农商部请抄发并行知各省暂行适用修正商会法草案呈及批 民国六年(1917)八月三十一日、十月十二日712
直隶实业厅转发农商部通知商会选举职员由部发给委任状并酌收公费函 民国十二年(1923)十一月四日到715
全国商会总事务所干事长聂其杰请各地商会一致拒领证书以抵制搜刮函 约民国十二年(1923)十一月三十日716
肃宁县商会询问对待农商部征收证书费一案应取办法函及津商会复函 民国十二年(1923)十二月十三日、二十九日717
直隶各县商会抵制证书费函电简表 民国十二年(1923)十二月至十三年(1924)十月719
3.全国商团联合会722
全国商团联合会缘起及简章 民国六年(1917)五月722
请各地商会接洽进步党赴省代表共谋国是援助政府函 民国三年(1914)十二月二十一日到726
1.京师商会726
(四)国内各省市商会726
京师改组总商会并颁发并防通函 洪宪元年(1916)三月十七日727
京师总商会成立工商调查处函并附章程 民国十年(1921)一月二十二日到728
2.上海商会730
申明光复后取消商务总会另组总商会通函 民国元年(1912)三月730
总商会职员选举并就职莅事通函 民国元年(1912)七月十四日731
请各地商会协助推广月报函 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七日到732
虞和德创议组织中央银行并将关税收入改存国内银行电及津商会卞荫昌复电 民国十四年(1925)九月十六日至二十八日732
成立大会纪事并通告 民国二年(1913)四月一日733
3.旅沪客帮商务联合会733
旅沪客帮商务联合会抵制日清等四公司水脚联合加价布告并致各埠商会函 民国二年旧历三月十二日(1913年4月18日)735
请大总统严饬各省禁止讹言以维大局电 民国二年(1913)五月八日737
就增开长沙航班致招商局函 民国二年旧历五月初十日(1913年6月14日)737
发起中国长江航业股份有限公司缘起并集股简章 民国二年旧历十二月初四日前(1913年12月30日)739
旅沪客帮商务联合会癸丑年收支一览表 民国三年(1914)初741
旅沪客帮商务联合会癸丑年会员一览表 民国三年(1914)初742
易名旅沪商帮协会之通告附原呈及职员名册 民国三年(1914)八月十五日751
4.汉口商会754
申述该会挽救市面危机措施并改组情形函 民国元年(1912)六月八日到754
陈述该会积极参与辛亥革命情形并维持总会地位函 壬子年三月初七日到(1912年4月22日)756
5.江西南昌商会756
会长李友莲陈述该省商会缘起并劝业道祝词 民国二年(1913)十一月757
6.山西商会联合会757
7.湖北宜昌商会760
入会各帮商家名录 民国三年(1914)三月二十六日760
新举职员表并各帮业董名单 民国三年(1914)七月十五日769
宜昌商会民国二年出入款项报销册 民国三年(1914)七月十五日773
陈述辛亥革命中该会与军方协力维持商务光复该地情形文 民国三年(1914)七月十五日774
湖北宜昌商会请自开商埠呈鄂西观察使文 民国三年(1914)七月十五日776
会员曹漱珊演说中国商会始末文 民国三年(1914)七月十五日777
全国各省重要商埠商会改组改选情况统计表 民国元年(1912)至民国十七年(1928)783
附录783
二、缓解金融危机(上)897
(一)纸币流通状况及有关政策897
1.中央及津直衙署的有关政令897
冯国璋转发财政总长周学熙派员赴各省调查财政状况以统一财政函 民国元年(1912)十一月十四日897
临时大总统发布以中国银行兑换券代法定纸币行使令 民国二年(1913)二月十五日900
交通部发布交通银行于各分行外广设兑换处兑换该行所发纸币令 民国二年(1913)二月十五日901
币制委员会章程草案 民国二年(1913)二月十五日902
朱家宝转发财政司调查条款命津商会逐项详答汇复令 民国三年(1914)三月七日903
天津县转发民政长关于官私立银钱行号私行订印纸币事屡有发生情形函及津钱商公会复函 民国三年(1914)三月二十二日、四月七日907
朱家宝发布天津中国银行代理国库分库职能各衙署五元以上货品由该行代理令 民国三年(1914)三月二十三日908
直隶国税厅筹备处请商会转知未呈部注册五钱号速具妥保查实资本复部核夺函 民国三年(1914)四月十五日909
天津县转发财政部准财政厅以三个月收回商票期限太迫详请变通办理咨 民国四年(1915)四月十一日、二十六日910
直隶省财政厅转发币制局员司分处职权范围函 民国八年(1919)二月十三日912
天津《益世报》载财政部因财政困难向津沪各银行借款三百万元 民国九年(1920)九月二十五日916
直隶省长曹锐转发大总统关于劝业银行发行纸币一千万元与现银一律通行令 民国十年(1921)十一月八日916
财政部发布严厉取缔储蓄奖券令 民国十三年(1924)一月十五日917
直隶省长王承斌转发财政部重申京内外各银行号发行纸币一律由部印刷局承印文 民国十三年(1924)四月二十九日918
曲阳县商会请缓收该县久已流通之土票呈及省长批驳文 民国十三年(1924)五月四日至八日919
直隶省长杨以德转发财政部查禁伪造纸币令 民国十四年(1925)五月十六日921
财政部命各省官立银行号报告发行纸币及准备金数目电并钱商公会呈报天津纸币流通情况函 民国元年(1912)九月九日、十月三日922
2.纸币流通状况922
直隶国税厅筹备处请调查天津私立银钱行号发行纸币数函并天津钱商公会复函 民国三年(1914)一月二十四日923
任邱县商会申述财政部禁止私立银号发行纸币应由各号自收以免金融波动文 民国三年(1914)三月三日924
全国商会吉林事务所拟定划一币制解救金融危机办法十四条及津商会复函 民国三年(1914)五月七日、七月二十八日925
张升甫等申述华商石印局禁印纸币后生意均被日商承揽情形函 民国五年(1916)三月二十日、二十一日928
直鲁财政调查员周延礽请调查津埠私立银行号发行纸币数函及钱商公会复函 民国六年(1917)一月十日、十六日929
赤峰县商会禀诉劣绅杨裕文把持私帖扰乱当地金融情形函 民国十二年(1923)二月十八日930
商民朱湘坡禀控直隶迁安县私立钱局滥发纸币情形并附章程 民国十三年(1924)一月十六日、三月二十五日932
直隶巡按使转发内务部密电速查禁上海乱党散发传单共扶大局饬 民国五年(1916)二月二十五日936
朱家宝转发政事堂严禁谣言预防金融动摇令 民国五年(1916)一月七日936
1.各级官署的有关政令936
(二)中交停兑风潮与金融临时维持会936
直隶财政厅请天津商会速辟政府发行不兑现纸币谣言公函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五日937
杨以德姒锡章叶兰舫卞月廷关于巡按使与杨以德等为中交两行纸币担负流通责任的布告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一日938
国务院电陈为保留现银偿付外债中交两行被迫停兑现款情形文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六日939
段祺瑞请直省金融维持会缓期开办电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七日940
直隶绅商金融维持会致电孟恩远李纯冯国璋等请支持直省绅商维持金融活动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941
直隶巡按使转发国务院陈述中交停兑原因及筹设保市银行以保利权电 民国五年(1916)五月三十日942
杨以德规劝商民将积存纸币购买公债演说词 民国五年(1916)五月下旬944
天津警察厅函告中交停兑后维持市面垫款清单 民国五年(1916)六月三日944
王郅隆请商会取缔商报抨击王本人并保市银行函及巡按使批 民国五年(1916)六月十六日945
税务处转达交通部陈述铁路局为偿还外债保护路权酌收现款情形函 民国五年(1916)六月二十一日947
保定警察厅询问维持纸币办法电 民国六年(1917)六月七日948
2.中交两行的资产状况949
中国银行民国三年资产负债损益等各项统计表 民国三年(1914)十二月三十一日949
天津交通银行报告发行各类纸币数目单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五日951
天津中国银行呈报库存发行各类纸币清单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五日952
天津交通银行欠内款项抵押品清单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二日954
中国银行抵押品清单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二日959
天津中交两行开始兑付现款公函 民国五年(1916)七月十日、三十日959
京师商会通告京师金融稳定各商会勿为谣言所扰电 民国五年(1916)二月二十五日960
3.商会的对策960
津商会全体会行董事议决勿信谣言勿留览日界《公民日报》致天津警察厅函并附传稿 民国五年(1916)三月六日961
津商会就报载银行钱号缩短办公时间等失实之语请即日更正致报馆函 民国五年(1916)四月六日962
津商会于中交停兑后召集各行商筹划维持办法会议知单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二日963
津商会抄录朱家宝发布中交纸币停兑告示并附天津中国银行电稿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二日964
天津商会请交涉公署向洋商解释中交停兑后纸币流通办法及交涉公署复函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一日、十六日966
津商会致金融临时维持会请遵国务卿电即日停办函 民国五年(1916)五月三十一日))967
津商会请由直隶省总行发行钞票三五十万元以维持市场交易及朱家宝批 民国五年(1916)六月九日二十一日967
津商会复南昌奉天两商会询问保市银行组织办法附送保市银行章程函 民国五年(1916)七月一日968
天津商会函请暂缓收回直隶银行纸币三十万元及朱家宝批文 民国五年(1916)十一月二十九日至六年(1917)一月十七日972
直隶绅商联合开会维持金融办法议案录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四日974
4.直隶全省绅商金融临时维持会974
直隶绅商金融临时维持会之缘起简章十四条及办事规则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五日975
谢嘉祜卞荫昌等函陈中交停兑后设立临时金融维持会并附名单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五日978
直隶临时金融维持会五月十八日会议代表名单并议案录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八日980
中交两行停兑后天津绅商处理全案经过实录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八日至三十一日982
金融临时维持会公布中交两银行直隶天津钞票兑现办法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九日1003
金融临时维持会请杨以德率警士二十名出席开幕式及复函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九日、二十日1004
金融临时维持会申明维持范围仅限津直钞票及朱家宝京钞亦在维持之内令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九日1005
直隶绅商临时金融维持会关于中交两行发行纸币种类及分行地址公告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九日1006
金融临时维持会致函徐世昌曹锐王士珍请予支持并徐曹等复函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1008
金融临时维持会五月二十一日议案录载各厂商当场认款清单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一日1010
金融临时维持会关于不得雇佣无赖之徒代替兑换布告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日1010
石元士婉然谢绝就任金融维持会董事函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一日1012
直隶绅商金融临时维持会呈报收到直省滦矿股票十五万四千股做为保证函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一日1012
金融临时维持会开兑后天津海常关及各部门仍命收用现洋情形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日至二十七日1013
直隶金融维持会出兑现洋数目清单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日至三十日1015
直隶绅商金融维持会收支对照表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日至三十日1016
日本租界局询问所收中交纸币维持会能否兑现函 民国五年(1916)五月二十二日1017
全津官绅商学各界维持商业兑换所办法 民国五年(1916)五月三十日后1018
金融临时维持会请各商将停兑纸币购买直隶公债节略 民国五年(1916)六月初1019
《公民日报》馆申斥袁世凯停兑现金以充军费之祸心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四日1020
5.社会各界的反映1020
商民陈应雄就中交停兑后各地出现之怪现象质询津商会 民国五年(1916)五月十五日前后1021
严范孙等二十八人致电黎元洪要求取消中交两行不兑现令及复电 民国五年(1916)六月八日1022
(三)中交挤兑风潮1023
1.各级衙署的有关政令1023
交通部令邮电铁路各局收取中交纸币五成以维纸币信用电 民国十年(1921)十二月十七日1023
天津社会教育办事处印发《钱荒白话歌》 民国十年(1921)十二月二十九日1024
直隶整理财政委员会发布清理直省历届财政积弊通告并附章程 民国十四年(1925)一月八日1026
直隶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整顿金融办法七条 民国十四年(1925)三月十四日1029
北京天津交通银行抵押保证原额并现有价值折扣各数目总结 民国十年(1921)十一月1030
2.中交两行资产基本情况1030
交通银行津京分行各种钞票统计表 民国十年(1921)十一月1032
天津交通银行按日报告收支及库存现金数目表 民国十年(1921)十二月五日至三十日1036
天津《大中华商报》载交通银行于十二月一日恢复无限制兑现情形 民国十年(1921)十二月七日1037
交通银行拟具津交通银行自身发行钞票及京行所发H字暗记钞票意见 约在民国十年(1921)十二月初1039
交通银行电陈由东三省官银号借妥现金四百万元请开封抵押品并附借款合同 民国十年(1921)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三十一日1040
交通银行第一区发行总库流通券及准备金数目统计表 民国十一年(1922)九月三十日至十六年(1927)一月八日1044
天津交通银行呈报发行流通券数量准备金情况及卞月廷复函 民国十一年(1922)十月五日、十六日1069
交通银行第一区发行总库报告该行津钞流通数目及准备金情况 民国十一年(1922)十二月十一日、十二年(1923)三月二十一日1071
天津各银行发行纸币数量及准备金情况表 民国十一年(1922)至十二年(1923)1072
中国银行函告本行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按周登报情形 民国十二年(1923)五月三十一日1074
3.天津商会的对策1075
天津绅商包封钞券数目及出具欠款凭单日期统计表 民国十年(1921)四月十九日至五月八日1075
天津商会呈报中行兑现情形并敦促交行速筹兑现办法函 民国十年(1921)十一月十九日1081
卞荫昌指责北京交通银行冒名发行纸币应速远现洋二百万以备兑现函 民国十年(1921)十一月二十四日1082
北京银行公会组织临时公库收存定期存款到期付现电 约在民国十年(1921)十二月下旬1083
津商会申述所封交行抵押品为保证兑现之用不得轻易提取文 民国十年(1921)十二月三十日1084
津商会函请检查发行兑换券各银行准备金情况及银行公会复函 民国十一年(1922)一月十二日、二十一日1084
天津商会致中交两行代兑各家应明确代兑责任函并附清单 民国十一年(1922)三月四日1085
天津银行公会复检查各银行发行纸币准备金办法函 民国十二年(1923)六月二日1086
津商会致中南边业等发行纸币各行速报钞票准备金数目以备查验函 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五日1087
全国银行公会申述我国币制混乱情形文及抵制办法四条 民国十三年(1924)五月八日1089
附录1090
驻京各银行发行纸币一览表 民国元年(1912)至十九年(1930)1090
(四)维持直隶省钞1092
1.津直衙署的有关政令1092
天津警察厅请商会劝谕商民通用省钞角票及津商会申明行使困难原因函 民国十五年(1926)五月二十三日、六月一日1092
褚玉璞命京奉津浦路局客货运输自五月二十日起一律收用直隶银行钞票令并附简章 民国十五年(1926)五月二十四日1094
褚玉璞命各机关收款只收现洋及省钞他票概不收用令 民国十五年(1926)七月二十一日1095
直隶财政厅长马官和关于省行金融充足官方维持纸币不得折扣布告 民国十五年(1926)七月二十九日1096
褚玉璞发布天津热河兴业银行三种新钞津地商民一律行使令 民国十六年(1927)三月二十四日1097
天津警察厅长丁宏荃转发褚玉璞命各商民人等行使省钞不得再有私行折扣令 民国十五年(1926)八月二日1097
褚玉璞发布收回直隶旧钞另发新钞令 民国十六年(1927)四月二十二日1098
褚玉璞命以芦盐产捐作抵向各银行号摊借巨款以维省行信用令 民国十六年(1927)六月十九日1098
直隶财政厅长等请商会速集代表商讨维持省钞办法并商会会议知单 民国十六年(1927)六月十九日、二十二日1099
褚玉璞命省钞角票五六十万元由五次公债如数换回令及津商会回绝函 民国十六年(1927)七月二十三日、八月二日1100
褚玉璞发布地方正杂各税一概搭收省钞以维信用令 民国十六年(1927)八月二十二日1103
褚玉璞命速按合同办法兑换省钞令并附担保流通省钞合同稿 民国十六年(1927)十月四日1104
长芦盐运使通告四个月内芦盐产捐征收额及盐商加捐数目单 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二日1108
褚玉璞发布直隶省钞维持会担保之五百六十万元外溢出之二百一十万元一并整理令 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九日1111
褚玉璞发布天津以外各县征收机关一律征收现金以杜弊端令 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十六日1112
长芦盐运使奉令将加征芦盐产捐酌提百分之五给员司津贴函并复函 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十七日、二十五日1114
直隶财政厅申明省钞维持会毫无成效请将省府担任之一百万元提回及复函 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二十八日、三十日1115
褚玉璞转发鲁省张督办关于维持直鲁及徐海地方钞票办法电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四日到1116
褚玉璞命省内各征收机关一律征收现洋以杜中饱维持币政令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六日1118
直隶省长孙世伟关于发行直隶省金库券命令及条例 民国十七年(1928)四月十九日1119
2.直隶省银行资产情况1121
直隶省银行向盐业银行押借二十万元函并附清单 民国十五年(1926)一月二十七日1121
3.津直商会的对策1123
天津商会禀报银钱两会及洋行华帐房公议设立金融维持会函并批 民国十三年(1924)九月二十二日、十月六日1123
津商会通告褚督办将官地二千余亩作价一千余万元维持省行信用函 民国十五年(1926)七月二十八日1124
津商会请将积存省行零角小票三四十万元购买公债函及褚玉璞批驳令 民国十六年(1927)三月二十日、二十五日1125
天津商会报告全埠所存角票总额为二十九万五千余元请即兑现函 民国十六年(1927)五月十八日1126
直隶省商会联合会拟定整顿省钞治标治本办法十二条 民国十六年(1927)七月十五日1135
津商会拟具省钞五百六十万元由各方分任担保办法并银行公会申述受害情形函 民国十六年(1927)八月二日、八日1136
芦纲公所陈述不能担保省钞四十五万元理由书 民国十六年(1927)八月十五日1141
天津总商会请褚玉璞速令流通省钞电 民国十六年(1927)九月四日1141
津埠各行商担保流通省钞公约并褚玉璞批示 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十四日1142
天津银行公会会员担保省钞流通数目表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一日1147
《四维日刊》载天津商会召开行董大会讨论换发省钞办法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五日1148
三津磨房五百余家述陈因供应警察保安队米面共收省钞十一万余元请予维持函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七日1148
天津各法团推举维持省钞代表名单并附维持省钞基金会章程 民国十六年(1927)八月十日至十五日1150
4.维持直隶省钞基金会组成与活动1150
维持省钞基金会成员名单 民国十六年(1927)十月二十六日1155
维持省钞基金会为担保省钞流通向各银行借款并拨出一百万元作为准备金函 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二十日1156
会计师吴宗焘检查直隶省银行历年纸币印销情况报告书并附发行情况表 民国十六年(1927)十一月三十日1157
维持少钞基金会拟于十二月七日开始换发新钞请省长出具告示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二日1169
会计师吴宗焘清理直隶省钞通告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七日1170
维持省钞基金会宣布省银行停兑并奉令停业致总商会函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八日1171
省钞基金会维持拟定结束办法三条及褚玉璞批示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九日、十五日1171
省钞基金会报告经收各款交兑情形及经费开支状况文 民国十六年(1927)十二月二十二日1175
天津商会申述市场银元短绌请造币厂每日拨交二万元以济市面函 民国二年(1913)一月二十一日1177
1.银元流通状况1177
(五)银元1177
任邱商会申述本县并元银市请免除呈报银价函及冯国璋批 民国二年(1913)三月二十九日、四月十八日1178
任邱商会申述该会总理吴耀珂不报银价不采买官银被县府无端扣押函及冯国璋批 民国二年(1913)五月初一至五月十八日1179
财政部关于发行三种新银铺币及二种新铜辅币布告 民国三年(1914)八月1182
财政部造币总厂转发南京造币厂拟订锉蚀银币处治办法函 民国四年(1915)十二月二十四日1182
朱家宝转发财政部造币总厂拟首先在津发行新银铺币官商各界一律遵行令 民国五年(1916)八月十日1184
直隶省行张师敦转发财政部拟在京光鲁豫推广发行中元二角一角等三种新银铺币函 民国六年(1917)一月二十二日到1185
直隶省行张师敦转发财政部拟发行一分及五厘二种新铜辅币令 民国六年(1917)二月九日1187
造币总厂陈述旧铜元之弊及新铜辅币之利函 民国六年(1917)三月九日1189
天津县请商会开报每日银元价值以利征收函并各县浮收情形 民国六年(1917)四月二十五日1191
津商会请警察厅查禁销毁及伪造国币案犯以维国币信用函 民国七年(1918)六月二十五日1193
津海道尹转发直隶省银行请查禁天津市面现币贴水以防重现庚子后帖水风潮文 民国七年(1918)十一月八日、十一日1194
天津钱商公会告银元涨至七钱三分市场紧急请筹善策函及津商会复函 民国八年(1919)十一月二十日1195
津商会请造币厂每日拨付银元十四万元以保津埠流通及造币厂驳回函 民国八年(1919)十二月三日1196
天津县请商会查明市面有无粤省四成劣币应即禁止函 民国十年(1921)一月二十四日1197
津商会申明市场银辅币过剩应即停铸文并造币厂复函 民国十一年(1922)九月二十一日、十月二日1198
造币厂申明该厂已于三月份停铸宁厂仍日铸十万元输运京津情形文及王承斌批 民国十一年(1922)九月二十二日、十月五日1199
天津商会再陈市场银元辅币贴水情形请立即收回停铸文及王承斌严查重惩令 民国十二年(1923)五月二十六日、六月四日1200
元隆敦庆隆等申述辅币贴水已达每千元五六十元商民身陷水火情形文及王承斌批 民国十二年(1923)六月三十日至八月二十八日1202
币制局总裁申明津宁两厂停铸及革除辅币贴水暗盘以维法价及造币厂亏赔经过函 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1205
滨江县商会及哈尔滨总商会申述哈埠商民拒绝行使天津银币情形函 民国十二年(1923)十二月五日、二十二日1209
北京银行公会陈述滥铸私运牟取暴利为银辅币贬值之源及挽回办法函 民国十三年(1924)七月三日1210
津商会据银行公会所陈转请财政部速严令皖厂停铸低质银币电及复电 民国十三年(1924)七月七日、二十五日1212
天津造币厂拟定十进新银辅币发行办法十条函 民国十五年(1926)十月六日前1213
直隶省长公署关于发行新铸十进辅币布告 民国十五年(1926)十月六日前1214
天津造币厂拟铸二角新银辅币告津商会函 民国十五年(1926)十月六日1215
褚玉璞批转造币厂发行新银辅币市面有折扣或拒绝行使应严加查办训令 民国十六年(1927)七月二十一日1215
直隶省长命商会派员赴造币厂公同化验辅币成色以昭公信而释群疑函并附化验单 民国十六年(1927)七月二十五日、二十六日1216
津商会再陈新铸龙凤辅币折扣情形函及造币厂复函 民国十六年(1927)七月二十七日、八月三日1218
天津银行公会转发财政部令新铸总理像币不得歧视贬值行使电 民国十七年(1928)六月二十六日1219
天津警察厅陈述津埠现银短缺禁止现洋出境函 民国五年(1916)六月五日至十一日1220
2.银元禁运及后果1220
直鲁豫晋皖苏奉天等省旅津粮商申述禁银出境危及粮商运粮断绝津地民食情形文 民国五年(1916)六月十三日1222
天津汇通运输总公司陈述运沪现洋二十二万元在马厂被扣函及曹锐批文 民国十一年(1922)六月二日至二十三日1223
杨以德重申津地现洋一概不准出境令 民国十一年(1922)六月三日1225
津商会及银钱两公会陈述禁止运现出境三大害处请速开禁以活金融电 民国十一年(1922)六月十九日至二十九日1225
寿星面粉公司纱厂公会及饶阳益记工厂等请发护照运现购买原料函 民国十一年(1922)六月二十三日至九月二十一日1227
直隶省现洋禁运后各商申领运现护照统计表 民国十一年(1922)六月至十月1229
直隶省长王承斌命车船两路运送现洋均需请领护照令 民国十一年(1922)十月九日1231
天津银行公会申述张家口每年流俄现金三百余万元请速制止呈并津商会致院部函 民国十二年(1923)十二月十八日至十三年(1924)一月十一日1232
财政部长王克敏发布张家口外运现洋限制办法令并察哈尔都统咨文 民国十三年(1924)四月二十六日1235
五旅银行等十七家及商人树德泉等禀控天津造币厂拖欠商款一百二十余万元函及商会呈文 民国十三年(1924)十一月八日、十日1238
天津造币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