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法国商法典 中册=CODE DE COMMERCEPDF|Epub|txt|kindle电子书版本网盘下载
![法国商法典 中册=CODE DE COMMERCE](https://www.shukui.net/cover/34/32786371.jpg)
- 罗结珍译 著
- 出版社:
- ISBN:
- 出版时间:2015
- 标注页数:0页
- 文件大小:72MB
- 文件页数:529页
- 主题词:
PDF下载
下载说明
法国商法典 中册=CODE DE COMMERCEPDF格式电子书版下载
下载的文件为RAR压缩包。需要使用解压软件进行解压得到PDF格式图书。建议使用BT下载工具Free Download Manager进行下载,简称FDM(免费,没有广告,支持多平台)。本站资源全部打包为BT种子。所以需要使用专业的BT下载软件进行下载。如BitComet qBittorrent uTorrent等BT下载工具。迅雷目前由于本站不是热门资源。不推荐使用!后期资源热门了。安装了迅雷也可以迅雷进行下载!
(文件页数 要大于 标注页数,上中下等多册电子书除外)
注意:本站所有压缩包均有解压码: 点击下载压缩包解压工具
图书目录
中册573
第一部分 立法部分573
第五卷 商业票据与担保573
第一编 商业票据573
第一章 汇票573
第一节 汇票的开立与格式573
第二节 存款资金574
第三节 背书575
第四节 承兑576
第五节 保证578
第六节 到期日578
第七节 付款579
第八节 不获承兑及不获付款情况下的追索权581
第九节 拒绝证书585
第一目 拒绝证书的形式585
第二目 公示586
第三目 期限的延长587
第十节 转开汇票587
第十一节 参力588
第一目 参加承兑588
第二目 参加付款589
第十二节 复本及抄本589
第一目 复本589
第二目 抄本590
第十三节 变造590
第十四节 时效591
第十五节 通则591
第二章 本票592
第二编 担保594
第一章 有关商事质押的一般规定594
第二章 质押物的仓储寄托603
第一节 质押物仓储库的认可、转让与停止经营603
第二节 义务、责任与担保605
第三节 仓储库的运作与监督606
第四节 存入仓单与出质仓单606
第五节 制裁609
第三章 饭店融资质押609
第四章 石油仓单质押613
第五章 工具与设备的质押617
第六章 对个体企业经营者及配偶的保护623
第一节 财产不得扣押之声明623
第二节 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625
第七章 库存融资质押637
第六卷 企业困境644
第一编 企业困境的预防644
第一章 企业困境的预防、专门委任及和解程序644
第二章 适用于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商人私法法人的规定653
第二编 保护程序657
第一章 保护程序的开始662
第二章 观察期间的企业681
第三章 经济、社会与环保概报表的制定755
第四章 债务人概括财产的确定757
第一节 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757
第二节 配偶的权利764
第三节 动产出卖人的权利以及动产的追还与返还765
第四节 适用于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特别规定784
第五章 由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784
第一节 债权的审核784
第二节 薪金雇员的优先权788
第三节 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支付保证789
第六章 保护方案792
第一节 保护方案草案的制定793
第二节 确定方案的判决与方案的执行797
第三节 债权人委员会812
第七章 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适用的特别规定815
第八章 加快的保护程序816
第一节 一般规定816
第一目 程序的开始816
第二目 加快的保护程序的效力817
第二节 加快的财务保护程序适用的特别规定818
第三编 司法重整程序820
第一章 司法重整的开始与进行820
第二章 特定行为之无效843
第四编 司法清算程序856
序章 实行司法清算的条件856
第一章 司法清算判决859
第二章 资产变现877
第一节 企业转让877
第二节 债务人资产的转让902
第三节 共同规定907
第三章 债务的清理909
第一节 债权人债权的清理909
第二节 司法清算活动的终结913
第四章 简化的司法清算程序916
第五章 恢复职业917
第五编 责任与制裁920
第一章 对资产不足承担的责任920
第二章 对公司债务的义务931
第三章 个人破产及其他禁止性措施932
第四章 破产欺诈罪及其他违法行为942
第一节 破产欺诈罪942
第二节 其他犯罪行为947
第三节 程序规则949
第六编 程序性一般规定951
第一章 救济途径951
第二章 其他规定954
第三章 诉讼费用956
第七编 适用于摩泽尔、上莱茵省与下莱茵省的特别例外规定959
第八编 适用于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特别规定959
第七卷 商事法院及商事组织961
第一编 工商会系统961
第一章 工商会系统的组织与任务963
第一节 各地域工商会与法兰西岛各省工商会963
第二节 地区工商会966
第三节 巴黎—法兰西岛地区工商会969
第四节 法国工商会大会969
第五节 工商会主办的学校971
第六节 地区工商会的地方工商会973
第二章 工商会系统各机构的行政管理973
第三章 地域工商会、地区工商会成员以及商事代表的选举976
第一节 地域工商会与地区工商会成员的选举976
第二节 商事代表的选举979
第三节 共同规定981
第二编 商事法院984
第一章 机构与管辖权987
第二章 组织及其运作989
第一节 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989
第二节 商事法院法官的委任990
第三章 商事法院法官的选举992
第一节 选举人资格992
第二节 被选举人资格992
第三节 投票和选举程序993
第四章 商事法院法官的纪律994
第三编 特别商事法院996
第一章 适用于上莱茵省、下莱茵省及摩泽尔的规定996
第二章 适用于海外省与地区的规定996
第四编 商事法院书记室998
第一章 机构与任务998
第二章 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与其他司法和法律职业的条件999
第三章 执业条件999
第一节 巡视检查与纪律999
第一目 巡视检查999
第二目 纪律1000
第二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方式1002
第三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收费标准1002
第四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财会制度1003
第五编 商业布局1004
第一章 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1006
第一节 省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1006
第二节 国家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1007
第三节 对商业网点布局状况的观测1009
第二章 商业批准1010
第一节 需经批准的商业项目1010
第二节 省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的决定1013
第三节 对省商业网点布局委员会的决定的申诉1015
第四节 竞争主管机关对滥用经济支配地位的情况的监督1018
第六编 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与商业展会1020
第一章 民生利益市场1023
第二章 商业展会1025
第八卷 某些受特别规则约束的职业1027
第一编 司法管理人、司法代理人、企业状况诊断鉴定人1027
第一章 司法管理人1027
第一节 任务、任职与执业条件以及不得任职的各种情形1028
第一目 任务1028
第二目 取得执业资质的条件1028
第三目 执业条件1031
第四目 不得兼任职务的各种情况1031
第二节 监督、巡视与纪律1032
第一目 监督与巡视1032
第二目 纪律1033
第二章 司法代理人1035
第一节 任务、任职与执业条件以及不得任职的各种情形1036
第一目 任务1036
第二目 取得执业资质的条件1037
第三目 执业条件1039
第四目 不得兼任职务的各种情况1040
第二节 监督、巡视与纪律1041
第三章 企业状况诊断鉴定人1041
第四章 共同规定1042
第一节 对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以及对公共权力机关的代表权1042
第一目 对各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1042
第二目 对公共权力机关代表职业的权利1042
第二节 有关返还资金的担保、职业民事责任及报酬1043
第一目 有关返还资金的担保、职业民事责任1043
第二目 报酬1044
第三节 其他规定1044
第二编 会计监察人1046
序章 一般规定1051
第一章 职业的组织与监督1053
第二章 会计监察人的地位1059
第一节 登记与纪律1059
第一目 登记1059
第二目 纪律1063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独立地位1064
第三节 民事责任1070
第三章 法定监督的实施1070
第一节 会计监察人的任命、回避与解职1070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任务1073
第三节 会计监察人执行任务的方式1074
第九卷 适用于海外(省、领地)的规定1074
下册1081
第二部分 实施法令1081
第一卷 商事总则1081
第一编 商事行为(无条文)1081
第二编 商人1081
第一章 定义与地位1081
第二章 外国商人1082
第三章 商人的一般义务1084
序节 企业手续办理中心1084
第一节 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1084
第一目 有义务进行注册登记的人1084
第二目 “商事及公司注册登记簿”的掌管以及注册登记的效力1099
第三目 自然人与法人的注册住所的设立1121
第四目 有关欧洲公司的通知的公示1124
第二节 商人的账目1124
第一目 适用于所有商人的财会义务1124
第二目 适用于某些自然人商人的财会义务1134
第三目 流动性商业与手工业活动1135
第三节 其他规定1138
第一目 《民商事法定公告正式简报》1138
第二目 全国企业及其机构的识别与查询检索系统1140
第三目 企业统一识别号码1144
第四目 在业务文件上应当记载的事项1144
第四章 零售商合作社(无条文)1146
第五章 独立商人的合名商店(无条文)1146
第六章 合作担保公司(无条文)1146
第七章 “支持创业合同”或“支持恢复经济活动合同”1146
第三编 居间商、行纪商、承运人与商业代理人1148
第一章 居间商1148
第一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在上诉法院名册上进行登记1148
第二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保险与担保1150
第三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任职资质考试1151
第四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的纪律1152
第五节 经宣誓的商品居间商全国理事会1153
第二章 行纪商1164
第三章 承运人1164
第四章 商业代理人1164
第四编 营业资产1169
第一章 营业资产的买卖1169
第二章 营业资产的设质(无条文)1169
第三章 营业资产的买卖和设质的共同规定1169
第一节 质权的实现与登记债权的清偿1169
第二节 登记与注销手续1170
第一目 登记1170
第二目 注销1173
第三目 特别规定1174
第三节 中间人与价金的分配1174
第四章 营业资产的“租赁—经营”1175
第一节 公告措施1175
第二节 有关公共运输企业及工业用车辆租赁的特别规定1175
第五章 商业租约1175
第一节 商业租约的延展1175
第二节 租金1175
第一目 租赁价值的确定1175
第二目 省商业、工业或手工业用途的建筑物或场所租金事务调解委员会1177
第三目 租金的调整1178
第三节 程序1179
第四节 环境保护方面的附件1179
第五节 租约负担、税收、使用费与工程费用1179
第六章 委托经营管理人1179
第二卷 商事公司及经济利益联合组织1181
第一编 序编1181
第一节 公司的设立与修改章程1181
第一目 公司的设立1181
第二目 章程的修改1183
第三目 补正手续之诉讼1184
第二节 公司的解散1184
第三节 公告的形式1185
第二编 有关各种商事公司的特别规定1186
第一章 合名公司1186
第二章 普通两合公司1188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1188
第四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适用的一般规定1196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1197
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1197
第一目 公开募集设立1197
第二目 非公开募集设立1200
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领导与管理1200
第一目 董事会与总经理1200
第二目 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1204
第三节 股东大会1208
第四节 公司资本的变更与雇员股份制1228
第一目 增加资本1228
第二目 薪金雇员认购或购买股票1236
第三目 资本的分期偿还1237
第四目 减少资本1238
第五目 公司认购、回购自己的股票或者用其股票设质1240
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1241
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转型1242
第七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解散1242
第八节 民事责任1242
第九节 工人参股股份有限公司1243
第六章 股份两合公司1243
第七章 简化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1244
第八章 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1244
第一节 共同规定1244
第二节 股票1247
第一目 股票的发行、回购与转换1247
第二目 对转让资本凭证和可以进入公司资本的有价证券的认可条款1249
第三目 股东不履行义务1249
第四目 没有进入规范市场交易的股票的合并1250
第三节 正在消失的几种证券适用的规定1251
第一目 投资证书1251
第二目 无表决权优先股(无表决权优先派息股)1252
第四节 参与性证券1254
第五节 公司债1255
第六节 可以进入公司资本或者有权分派债权凭证的有价证券1260
第九章 欧洲公司1263
第一节 一般规定1263
第二节 公司注册住所的迁移1264
第一目 公示对第三人权利的保护1264
第二目 对公司迁移注册住所的合法性审查1266
第三节 欧洲公司的设立1267
第一目 合并设立1267
第二目 欧洲控股公司的设立1267
第三节 通过股份有限公司转型设立欧洲公司1269
第四节 欧洲公司的管理1270
第五节 欧洲公司转型为股份有限公司1270
第三编 对各种商事公司的共同规定1271
第一章 可变资本(无条文)1271
第二章 公司账目1271
第一节 会计文件1271
第二节 适用于股票准许进入规范市场交易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特别规定1273
第三节 利润1274
第四节 账目的公示1275
第三章 子公司、参股与被控制的公司1275
第一节 通知与情况告知1275
第二节 集团结算账1276
第三节 相互参股1282
第四章 警告程序1283
第五章 无效1285
第六章 合并与分立1285
第二节 跨国合并适用的特别规定1290
第七章 清算1292
第一节 一般规定1292
第二节 法院判决与裁定适用的规定1294
第八章 作为指令(无条文)1296
第九章 股票与股份的出租1296
第四编 刑事规定1297
第一章 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1297
第二章 与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1297
第三章 与股份两合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1297
第四章 与简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1297
第五章 与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1297
第六章 与各种形式的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共同有关的犯罪行为(无条文)1297
第七章 各种形式的商事公司共同的犯罪行为1298
第八章 与股份有限公司或欧洲公司总经理助理有关的规定(无条文)1299
第五编 经济利益合作组织1300
第一章 法国法规定的经济利益合作组织1300
第二章 欧洲经济利益合作组织1301
第三卷 特定形式的买卖与排他性条款1312
第一编 清仓处理、摆摊销售、季节性减价与工厂店1312
第一节 清仓处理1312
第二节 摆摊销售1313
第三节 季节性减价销售1314
第四节 工厂店或工厂仓储销售1315
第五节 制裁1315
第二编 拍卖1316
第一章 动产的任意拍卖131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316
第一目 动产任意拍卖执业人1316
第二目 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1325
第二节 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的国民在法国从事动产任意拍卖活动的自由1329
第三节 在欧洲共同体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区协议签字国内有资质主持动产任意拍卖活动的人在法国开业1329
第四节 经动产任意拍卖委员会认可的专家鉴定人1330
第五节 其他规定1331
第二章 其他拍卖1331
第三编 排他性条款1334
第四卷 价格自由与竞争自由1336
第一编 价格自由(无条文)1336
第二编 各种反竞争行为1336
第三编 经济集中1338
第四编 透明度、限制竞争与其他受到禁止的实践行为1341
第一章 透明度1343
第二章 各种限制竞争的行为1343
第三章 其他受禁止的行为(无条文)1344
第五编 调查权力1345
第六编 竞争主管机关1347
第一章 组织1347
第二章 竞争主管机关的权限1347
第三章 程序1348
第四章 决定与申诉1348
第七编 其他规定1348
第五卷 商业票据及担保1349
第一编 商业票据1349
第二编 担保1349
第一章 有关商事质权的一般规定1349
第二章 质押物仓储库1349
第一节 仓储库的认可、转让与停止经营1349
第二节 义务、责任与担保1351
第三节 质押物仓储库的运作与监督1352
第四节 存入仓单与出质仓单1353
第五节 制裁1353
第三章 饭店融资质押1354
第四章 石油仓单质押1354
第五章 工具与设备的质押1355
第六章 对个体企业主及其配偶的保护1356
第一节 关于财产不得扣押的申明1356
第二节 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1357
第一目 共同规定1357
第二目 有限责任个体企业主的专门登记簿1360
第七章 仓储融资质押1362
第一节 登记手续1362
第二节 变更手续1363
第三节 登记的效力1364
第四节 登记的注销1364
第五节 法院书记员的义务1364
第六节 救济途径1365
第七节 其他规定1365
第六卷 企业困境1366
第一编 企业困境的预防1366
第一章 企业困境预防、特别委任与和解程序1367
第一节 经认可的预防组织1367
第二节 商事法院院长对企业困境的监测1369
第三节 专门委任1371
第六节 和解程序1372
第五节 专门委托代理人、和解人与鉴定人的报酬1378
第二章 适用于从事经济活动的非商人私法法人的规定1379
第二编 保护程序1381
第一章 程序的开始1381
第一节 法院受理与判决1381
第二节 程序机关与监督人1387
第二章 观察期间的企业1389
第一节 保全措施1389
第二节 企业的管理1391
第三节 经营活动的继续1392
第四节 债权申报1395
第三章 经济、社会与环保概报表的制定1396
第四章 债务人概括财产的确定1397
第一节 债权审核与准许登记1397
第一目 债权审核1397
第二目 准许登记1398
第三目 债权清册1399
第二节 配偶的权利1400
第三节 动产出卖人的权利以及动产的追还与返还1400
第四节 有关公司的特别规定1401
第五章 由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1402
第六章 保护方案1403
第一节 保护方案草案的起草1403
第一目 大会的召集1403
第二目 更换企业领导人1404
第三目 征求债权人的意见1404
第四目 公共债权的清偿1405
第二节 确定保护方案的判决与方案的执行1408
第一目 保护方案的确定1408
第二目 方案的执行1409
第三节 债权人委员会1415
第七章 在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的特别规定1418
第八章 加快的保护程序1419
第一节 一般规定1419
第一目 加快的保护程序的实行1419
第二目 加快的保护程序的效力1421
第二节 加快的财务保护程序的特别规定1421
第三编 司法重整程序1423
第一章 司法重整程序的开始与进行1423
第一节 司法重整程序的开始1423
第一目 法院受理与判决1423
第二目 实施程序的机关与监督人1426
第二节 程序的进行1427
第一目 管理人任务的变更1427
第二目 观察期间的保全措施1427
第三目 观察期内企业的转让1427
第四目 观察期内企业继续经营活动1427
第五目 观察期内薪金雇员的地位1428
第六目 债权申报1429
第七目 制定经济、社会与环保状况的概报表1429
第八目 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1429
第九目 债务人的配偶的权利1429
第十目 动产出卖人的权利、动产的追还与返还1429
第十一目 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1429
第十二目 重整方案草案1430
第十三目 确定重整方案的判决1431
第十四目 债权人委员会1432
第十五目 在没有司法管理人的情况下的特别规定1432
第十六目 企业部分或全部转让1432
第十七目 程序的终结1433
第四编 司法清算与职业的恢复1434
序章 司法清算的开始与进行1434
第一章 司法清算判决1435
第一节 法院受理与判决1435
第二节 简易司法清算程序的适用条件1436
第三节 实施程序的机关与监督人1436
第四节 保全措施1437
第五节 经营活动的维持1437
第六节 原已中断的诉讼与正在进行中的清偿顺位程序1438
第七节 债权申报1438
第八节 债权的审核与准许登记1439
第九节 配偶的权利1439
第十节 动产出卖人的权利、动产的追还与返还1439
第十一节 因劳动合同产生的债权的清偿1440
第十二节 其他规定1440
第二章 资产的变现1442
第一节 企业的转让1442
第二节 债务人资产的转让1447
第一目 不动产的变卖1447
第二目 其他财产的买卖1452
第三节 共同规定1453
第三章 负债的清理1453
第一节 债权人债权的清理1453
第二节 清算活动的终结1457
第四章 简易司法清算程序1459
第五章 恢复职业1459
第五编 责任与制裁1463
第一章 因资产不足的责任1463
第二章 对公司债务的义务1464
第三章 个人破产与其他禁止性措施1464
第四章 破产欺诈罪与其他犯罪1465
第六编 程序性一般规定1466
第一章 救济途径1466
第二章 其他规定1468
第三章 诉讼费用1469
第一节 由国库负担的特定诉讼费用1469
第二节 司法管理人、方案执行监察人、司法代理人与清算人的报酬1469
第一目 司法管理人的报酬1469
第二目 方案执行监察人的报酬1473
第三目 司法代理人与清算人的报酬1474
第四目 有关司法管理人、方案执行监察人、司法代理人与清算人的报酬的共同规定1478
第五目 按照第1643-9条第3款的规定指定的代理人1479
第三节 对旨在不涉及金钱数目的案卷的补偿费1480
第七卷 商事法院与商事组织1481
第一编 工商会的组织系统1481
第一章 工商会系统的组织与任务1481
第二章 工商会系统各机构的管理1481
第三章 工商会成员及商事代表的选举1481
第二编 商事法院1482
第一章 商事法院的设置与管辖权限1482
第一节 一般规定1482
第二节 管辖1482
第三节 商事法院全国理事会1483
第二章 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1485
第一节 商事法院的组织与运作1485
第二节 商事法院法官的就职1486
第三章 商事法官的选举1489
第一节 选举人资格1489
第二节 投票与选举1490
第一目 候选人资格与投票前的活动1490
第二目 通信投票1491
第三目 网上投票1491
第四目 公布选举结果以及商事法官选举的争议1491
第四章 商事法院法官的纪律1492
第一节 全国纪律委员会1492
第二节 纪律惩戒程序1493
第三编 特别商事法院1496
第四编 商事法院书记室1496
第一章 机构与任务1496
第一节 一般规定1496
第二节 商事法院辖区的变动1498
第三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全国理事会1499
第二章 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及其他司法与法律职业的条件1499
第一节 从事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的条件1499
第一目 资质条件1499
第二目 任命1504
第三目 就职与荣誉称号1507
第二节 某些商事法院书记员司法与法律职业的执业条件1508
第三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继续职业培训1508
第三章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条件1509
第一节 巡视与纪律1509
第一目 巡视1509
第二目 纪律1510
第二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执业形式1512
第一目 有关各种公司的共同规定1512
第二目 商事法院书记员职业民事合伙适用的规定1523
第三目 适用于(商事法院书记员)“自由执业公司”的规定1531
第四目 商事法院书记员隐名合伙适用的规定1534
第五目 薪金雇员1535
第三节 商事法院书记员的收费标准1535
第四节 因新的行政区划或司法管辖区划引起的商事法院辖区范围的变动1535
第五节 为第三人利益持有的资金的专项账目1537
第五编 商事组织1538
第六编 民生利益市场1538
第八卷 几种有专门规范的职业1539
第一编 司法管理人、司法代理人与企业诊断鉴定人1539
第二编 会计监察人1539
第一章 会计监察人职业的组织与监督1539
第一节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1539
第一目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的组织1539
第二目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的运作1542
第三目 国家会计监察人最高委员会与外国同行的关系1548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监督与巡查1550
第三节 行业组织1552
第一目 全国会计监察人公会与地区会计监察人公会1552
第二目 全国会计监察人公会理事会1555
第三目 地区会计监察人公会理事会1558
第二章 会计监察人的地位1562
第一节 登记与纪律1562
第一目 登记1562
第二目 纪律1572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职业道德规范与独立性1579
第三节 民事责任1582
第四节 会计监察人公司1582
第一目 各种公司的共同规定1582
第二目 适用于职业民事合伙的规定1588
第三目 适用于其他职业民事合伙的规定1592
第四目 适用于隐名合伙的规定1594
第五目 会计监察人自由职业金融参股公司1594
第三章 法定监督任务的执行1594
第一节 会计监察人的任命、回避与解职1594
第二节 会计监察人的任务1596
第三节 会计监察人执行任务的方式15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