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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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岗位职责规章制度汇编
  • 冯立伟主编 著
  • 出版社: 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
  • ISBN:9787530843420
  • 出版时间:2007
  • 标注页数:396页
  • 文件大小:13MB
  • 文件页数:431页
  • 主题词:儿童福利-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汇编-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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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部分 行政管理、党务、工会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3

第一条 目的3

第二条 意义3

第三条 原则3

第四条 要求3

第二章 岗位职责4

第五条 院长职责4

第六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5

第七条 业务副院长职责6

第八条 行政副院长职责6

第九条 安全委员会职责7

第十条 工会主席职责7

第十一条 工会干事职责8

第十二条 团支部书记职责9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干部职责9

第十四条 消防干部职责10

第三章 规章制度10

第十五条 院长行政查房制度10

第十六条 院长质量查房制度11

第十七条 职能部门工作制度11

第十八条 会议制度14

第十九条 党支部议事规则14

第二十条 党支部工作制度16

第二十一条 工会工作制度17

第二十二条 外事接待制度17

第二十三条 募捐工作管理制度18

第二十四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行风评议标准19

第二十五条 政务公开制度19

第二十六条 职工道德规范21

第二十七条 学生道德行为规范21

第二十八条 廉政监督小组制度21

第二十九条 社会监督员制度22

第三十条 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22

第三十一条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制度23

第三十二条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3

第三十三条 审计工作制度24

第三十四条 审计工作管理办法24

第三十五条 院内明火管理办法27

第三十六条 安全防火、防盗制度27

第三十七条 接收弃婴和“三无”儿童的有关规定27

第三十八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弃婴(儿)尸体处理办法29

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制度30

第四十条 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制度31

第四十一条 工程评标定标办法31

第四十二条 关于考核连带扣款的暂行规定32

第四十三条 关于使用手机的规定33

第四十四条 关于禁止在院内吸烟的规定33

第四章 党务工作条例34

第四十五条 领导班子建设34

第四十六条 中层干部聘任办法34

第四十七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35

第四十八条 组织发展工作程序36

第四十九条 职工教育管理制度37

第五十条 精神文明创建办法37

第五十一条 评先、评优工作办法38

第五十二条 团支部工作制度39

第五十三条 领导班子廉政制度39

第五十四条 基建维修工程实施办法40

第五十五条 经营管理办法40

第五十六条 廉政分工责任制度41

第五十七条 纪检工作措施42

第五十八条 医德医风管理办法43

第五十九条 医德医风责任书44

第六十条 工会工作44

第六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审查工作暂行办法45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46

第六十二条 总则46

第六十三条 职权46

第六十四条 职工代表47

第六十五条 组织制度48

第六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49

第六十七条 附则49

第六章 应急预案50

第六十八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0

第六十九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治传染病应急预案52

第七十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消防抢险应急预案53

第七十一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55

第七十二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食物中毒处理应急预案56

第七十三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触电应急预案57

第七十四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盗应急预案58

第七十五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交通安全应急预案59

第七十六条 天津市儿童福利院防治“禽流感”应急预案60

附1 民政部部颁“六不准”61

附2 紧急情况人员疏散示意图62

第二部分 办公室岗位职责规章制度65

第一章 总则65

第一条 目的65

第二条 意义65

第三条 原则65

第四条 要求65

第二章 岗位职责66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66

第六条 办公室副主任职责66

第七条 办公室文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7

第八条 办公室科员岗位职责67

第九条 办公室内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8

第十条 主管会计岗位职责68

第十一条 核算会计岗位职责69

第十二条 出纳会计岗位职责69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69

第十三条 会计、出纳任职条件69

第十四条 文档工作人员任职条件70

第十五条 办公室科员及内勤工作人员任职条件70

第四章 规章制度及标准70

第十六条 复印、速印管理制度70

第十七条 院务会记录制度71

第十八条 使用印鉴制度71

第十九条 播放广播工作制度71

第二十条 信息工作制度71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求知会堂管理制度72

第二十二条 打印工作制度72

第二十三条 网络操作工作制度73

第二十四条 介绍信管理和使用制度73

第二十五条 音响室管理制度73

第二十六条 照相摄像管理制度74

第二十七条 来宾登记制度74

第二十八条 募捐药品管理制度74

第二十九条 档案管理制度75

第三十条 档案借阅制度76

第三十一条 接待志愿者工作制度77

第三十二条 财务预算决算制度78

第三十三条 财务分析与监督检查制度79

第三十四条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79

第三十五条 财务安全制度80

第三十六条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80

第三十七条 资金管理制度81

第三十八条 物价管理制度82

第三十九条 电话卡输卡管理规定82

第四十条 大事记工作标准82

第四十一条 院职工大会记录制度82

第四十二条 电脑管理制度83

第四十三条 院报工作规定83

第四十四条 会议室使用制度83

第四十五条 值班室管理制度84

第四十六条 档案室管理制度84

第四十七条 传真机使用制度84

第四十八条 影像资料存放、管理制度85

第四十九条 求知会堂使用制度85

第五十条 捐款、捐物登记制度85

第三部分 政工科岗位职责规章制度89

第一章 总则89

第一条 目的89

第二条 意义89

第三条 原则89

第四条 要求89

第二章 政工科岗位职责90

第五条 政工科工作职责90

第六条 政工科科长职责91

第七条 劳资干部职责92

第八条 宣传干事职责92

第三章 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93

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93

第十条 科务会标准93

第十一条 公款接待规定94

第十二条 离退休人员管理办法95

第十三条 文明职工、文明科室评比办法95

第十四条 职工休假制度98

第十五条 考勤管理及休假待遇暂行办法101

第十六条 关于外出学习培训的规定103

第十七条 新调入人员的有关规定(暂行)104

第十八条 新调入(录用)职工有关待遇暂行规定104

第十九条 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管理的暂行办法105

第二十条 关于在外就医的有关规定106

第二十一条 关于工伤待遇暂行办法107

第二十二条 关于对考核中违纪人员实行待岗学习的补充规定107

第二十三条 关于在岗职工生病住院、亲人去世慰问的暂行办法108

第二十四条 关于对为院作出贡献人员进行奖励的暂行办法109

第二十五条 电脑使用管理规定110

第二十六条 职工调出、退休后物品归还有关规定111

第二十七条 关于离岗创办和领办私营企业或到私营企业工作人员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111

第二十八条 义工管理办法(暂行)113

附1 精神文明职工评比考核登记表116

附2 文明用语116

附3 十忌117

第四部分 业务科岗位职责规章制度121

第一章 总则121

第一条 目的121

第二条 意义121

第三条 原则121

第四条 要求121

第二章 岗位职责122

第五条 业务科科长岗位职责122

第六条 业务科副科长岗位职责(分管医政及相关工作)122

第七条 业务科副科长岗位职责(分管医疗救治及相关工作)123

第八条 业务科科员岗位职责123

第九条 卫生统计人员岗位职责124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124

第十条 业务科科员岗位任职条件124

第四章 工作制度125

第十一条 业务科深入一线部(室)制度125

第十二条 会议制度125

第十三条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26

第十四条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126

第十五条 卫生统计工作制度127

第十六条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127

第十七条 隔离消毒制度129

第十八条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130

第十九条 查房制度130

第二十条 医嘱制度132

第二十一条 转院、转科制度133

第二十二条 病历书写制度134

第二十三条 病例(死亡)讨论制度135

第二十四条 处方制度136

第五章 工作规定139

第二十五条 国内送养有关规定139

第二十六条 涉外送养有关规定140

第二十七条 关于加强术后儿童医疗、护理、康复管理的有关规定141

第二十八条 术后儿童护理常规141

第六章 工作程序144

第二十九条 接收弃婴和“三无”儿童的工作程序及分工144

第三十条 “明天计划”实施程序及工作安排144

第三十一条 “明天计划”术前体检、术后康复的程序及填表要求145

第三十二条 临时寄养有关规定147

第五部分 行政科岗位职责规章制度151

第一章 总则151

第一条 目的151

第二条 意义151

第三条 原则151

第四条 要求151

第二章 岗位职责152

第五条 行政科科长职责152

第六条 行政科副科长职责152

第七条 总务人员岗位职责152

第八条 采购员岗位职责153

第九条 库房保管员岗位职责153

第十条 食堂班长岗位职责154

第十一条 食堂副班长岗位职责154

第十二条 食堂保管员岗位职责154

第十三条 炊事员岗位职责155

第十四条 餐厅保洁员岗位职责155

第十五条 洗衣工岗位职责156

第十六条 维修工岗位职责156

第十七条 电工岗位职责156

第十八条 锅炉房班长岗位职责157

第十九条 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员岗位职责157

第二十条 水处理化验员岗位职责158

第二十一条 司炉工岗位职责158

第二十二条 门卫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59

第二十三条 司机岗位职责159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160

第二十四条 采购员任职条件160

第二十五条 库房保管员任职条件160

第二十六条 食堂班长兼库房保管员任职条件160

第二十七条 食堂班长兼炊事员任职条件161

第二十八条 炊事员任职条件161

第二十九条 餐厅保洁员任职条件161

第三十条 洗衣工任职条件162

第三十一条 水暖维修工任职条件162

第三十二条 电工任职条件162

第三十三条 锅炉房班长、锅炉安全技术管理员任职条件163

第三十四条 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任职条件163

第三十五条 门卫工作人员任职条件163

第三十六条 司机任职条件163

第四章 工作制度164

第三十七条 行政科科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164

第三十八条 行政科二级考核规定164

第三十九条 行政科考核评优条件164

第四十条 工程内控管理制度165

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定166

第四十二条 六条绿色通道167

第四十三条 物资管理制度167

第四十四条 常规物品发放管理制度168

第四十五条 临时领取物品和旧物品回收入库管理制度169

第四十六条 设备院外维修管理制度169

第四十七条 食堂管理制度170

第四十八条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70

第四十九条 食品采购验收制度171

第五十条 采购控制制度171

第五十一条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72

第五十二条 职工用餐管理制度172

第五十三条 洗衣房管理制度173

第五十四条 晾晒场使用管理制度173

第五十五条 锅炉房管理制度173

第五十六条 锅炉房卫生制度174

第五十七条 锅炉运行安全制度174

第五十八条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174

第五十九条 水暖维修工作管理制度175

第六十条 电工工作管理制度176

第六十一条 安全防火防盗制度176

第六十二条 车辆管理制度176

第六十三条 司机管理制度177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规定177

第六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规定178

第六十六条 车辆卫生管理规定178

第六十七条 院内生活垃圾处理有关规定179

第六十八条 灭火器使用方法与维护保养管理规定180

第六十九条 自动伸缩门使用管理规定180

第五章 工作程序181

第七十条 食堂午点发放程序181

第七十一条 各类蔬菜清洗程序181

第七十二条 院内物品洗涤操作程序183

第七十三条 医疗部物品洗涤操作程序183

第七十四条 纯净水制水系统操作程序184

第七十五条 纯净水桶冲洗程序185

第七十六条 换热站运行操作程序185

第七十七条 冬季停电换热站处理程序185

第七十八条 大浴室淋浴管道防冻操作程序186

第六章 设备安全操作及维修保养规程188

第七十九条 洗衣机安全操作规程188

第八十条 洗衣机维修保养规程188

第八十一条 脱水机安全操作规程189

第八十二条 天然气安全操作规程190

第八十三条 微波炉安全操作规程190

第八十四条 电冰箱、冰柜保养操作规程191

第八十五条 电热水器安全操作规程191

第八十六条 消毒柜安全操作规程191

第八十七条 消毒柜保养与维修操作规程192

第八十八条 太阳能热水器安全操作规程192

第八十九条 饺子机安全操作规程193

第九十条 燃气灶安全操作规程193

第九十一条 和面机安全操作规程194

第九十二条 磨浆机安全操作规程194

第九十三条 自动控温电热烙饼机安全操作规程195

第九十四条 电气两用蒸车安全操作规程196

第九十五条 全自动燃气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程196

第九十六条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197

第七章 食品操作程序197

第九十七条 制作豆腐脑操作程序197

第九十八条 炸油条操作程序198

第九十九条 蒸米饭操作程序199

第一百条 蒸馒头操作程序199

第一百零一条 蒸花卷操作程序199

第一百零二条 炖肉、排骨操作程序200

第一百零三条 炸藕、茄子操作程序200

第一百零四条 炸鸡翅操作程序200

第一百零五条 捞面打卤操作程序200

第一百零六条 包饺子操作程序201

第一百零七条 包包子操作程序201

第一百零八条 饺子馅及包子馅制作程序201

第一百零九条 熬鱼操作程序201

第六部分 家庭寄养科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205

第一条 目的205

第二条 意义205

第三条 原则205

第四条 要求205

第二章 岗位职责206

第五条 家庭寄养科科长岗位职责206

第六条 家庭寄养科副科长岗位职责206

第七条 医生岗位职责207

第八条 护士岗位职责207

第九条 康复师(含引导员)岗位职责207

第十条 教师岗位职责208

第十一条 心理医生岗位职责208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208

第十三条 科员岗位职责209

第十四条 静海养护基地指导站主任岗位职责209

第十五条 交流小组组长岗位职责210

第十六条 寄养家长岗位职责210

第十七条 太阳花幼儿园负责人岗位职责211

第十八条 太阳花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职责211

第十九条 太阳花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职责212

第二十条 太阳花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岗位职责212

第二十一条 太阳花幼儿园炊事员岗位职责212

第二十二条 流动启智课堂特教教师岗位职责213

第二十三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负责人岗位职责213

第二十四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医生岗位职责214

第二十五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康复师岗位职责214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214

第二十六条 医生任职条件214

第二十七条 护士任职条件215

第二十八条 教师任职条件215

第二十九条 社会工作者任职条件215

第三十条 康复师(含引导员)任职条件216

第四章 工作制度216

第三十一条 家庭寄养科工作制度216

第三十二条 家庭寄养管理制度216

第三十三条 家庭寄养儿童遴选制度217

第三十四条 家庭寄养小组长例会制度218

第三十五条 家庭寄养科工作人员检查、巡访制度218

第三十六条 家庭寄养档案管理制度219

第三十七条 静海养护基地家庭寄养儿童就医制度219

第三十八条 城市寄养儿童就医制度220

第三十九条 太阳花幼儿园卫生制度220

第四十条 太阳花幼儿园工作制度221

第四十一条 太阳花幼儿园工作人员考核制度221

第四十二条 家庭寄养考核制度221

第四十三条 家庭寄养育智儿童接送制度222

第四十四条 儿童转入寄养家庭前的准备工作规定222

第四十五条 优秀寄养家长评选制度223

第四十六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开诊制度223

第四十七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廉洁行医制度223

第四十八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门诊记录书写要求224

第四十九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社会监督制度224

第五十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文明用语与行业忌语224

第五十一条 寄养家庭接送就诊儿童的注意事项225

第五十二条 社会家庭接送就诊儿童的注意事项225

第五十三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接待志愿者有关规定226

第五十四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义工管理规定226

第五十五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物品管理制度226

第五十六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卫生消毒制度227

第五章 工作流程227

第五十七条 家庭寄养每日工作流程227

第五十八条 太阳花幼儿园每日工作流程228

第五十九条 家庭寄养办理程序229

第六十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熏蒸床操作规程229

第六十一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经络导平仪操作规程230

第六十二条 静海康复门诊部功能训练室操作规程231

第六章 工作标准232

第六十三条 寄养家庭工作检查、考核标准232

第七部分 康复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237

第一章 总则237

第一条 目的237

第二条 意义237

第三条 原则237

第四条 要求237

第二章 岗位职责238

第五条 康复部主任岗位职责238

第六条 康复部副主任岗位职责238

第七条 康复部教师岗位职责239

第八条 康复部保育员岗位职责239

第九条 康复部引导员岗位职责240

第十条 康复部夜班人员岗位职责240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241

第十一条 康复部教师任职条件241

第十二条 康复部引导员任职条件241

第十三条 康复部保育员任职条件241

第四章 工作制度242

第十四条 康复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242

第十五条 康复部二级考核规定242

第十六条 康复部月考核评优条件243

第十七条 康复部交接班制度243

第十八条 康复部员工行为道德规范244

第十九条 康复部员工文明用语244

第二十条 康复部员工行业忌语245

第二十一条 康复部仓库管理制度245

第二十二条 康复部社会家庭接养员回家注意事项246

第二十三条 康复部养员外出活动注意事项246

第二十四条 康复部对外籍康复师的管理和要求246

第二十五条 康复部接待志愿者的有关要求247

第二十六条 康复部对义工的管理规定247

第二十七条 康复部对义卖工作的要求247

第二十八条 康复部养员安全防护制度247

第二十九条 康复部安全报告制度248

第三十条 康复部物品管理制度248

第三十一条 康复部康复档案书写要求249

第三十二条 康复部喂饭规定249

第三十三条 康复部更换尿布规定249

第三十四条 康复部洗澡规定250

第三十五条 康复部清洗消毒规定250

第三十六条 康复部养员刷牙注意事项250

第五章 工作流程251

第三十七条 康复部保育员每日工作流程251

第三十八条 康复部教师每日工作流程252

第三十九条 康复部引导员每日工作流程253

第四十条 康复部周卫生安排253

第六章 工作标准254

第四十一条 基础工作标准254

第四十二条 消毒标准255

第四十三条 其他管理标准256

第八部分 教学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259

第一章 总则259

第一条 目的259

第二条 意义259

第三条 原则259

第四条 要求259

第二章 岗位职责260

第五条 教学部主任职责260

第六条 教学部副主任职责260

第七条 主任助理职责261

第八条 生活老师职责261

第九条 辅导老师职责261

第十条 卫生保健老师职责262

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老师职责262

第十二条 音乐房管理员职责262

第十三条 图书室管理员职责263

第十四条 计算机房管理员职责263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263

第十五条 生活老师任职条件263

第十六条 辅导老师任职条件264

第十七条 卫生保健老师任职条件264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管理老师任职条件264

第四章 工作规范265

第十九条 教学部二级考核规定265

第二十条 教学部考核评优条件265

第二十一条 教师岗位道德规范266

第二十二条 教师文明用语266

第二十三条 教师行业忌语267

第二十四条 教学部交接班管理规范267

第五章 工作制度268

第二十五条 教学部教师管理组织结构图268

第二十六条 部务会制度269

第二十七条 考勤管理制度269

第二十八条 教师业务学习制度269

第二十九条 个案教育工作制度270

第三十条 爱心认知超市管理制度270

第三十一条 理发室管理制度270

第三十二条 储藏室管理制度271

第三十三条 德育教育工作制度271

第三十四条 教学部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271

第三十五条 教师与学生谈心服务制度272

第三十六条 图书室管理制度272

第三十七条 音乐房管理制度272

第三十八条 计算机房管理制度273

第三十九条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273

第六章 工作流程274

第四十条 公寓生活老师工作流程274

第四十一条 男生公寓生活老师工作流程275

第四十二条 辅导老师工作流程276

第七章 工作标准277

第四十三条 基础工作标准277

第四十四条 消毒标准278

第四十五条 教育工作标准279

第四十六条 其他管理标准280

第八章 其他281

第四十七条 接待志愿者有关要求281

第四十八条 社会家庭接孩子回家注意事项281

第四十九条 走访学校教师行为规范281

第五十条 学生参加社会活动注意事项282

第五十一条 学生评优、评先工作的总体要求282

第五十二条 对专项工作老师的要求282

第九章 学生管理283

第五十三条 学生道德行为规范283

第五十四条 关于学生零用金使用的有关规定283

第五十五条 学生公寓学生月考核办法(试行)284

第五十六条 学生外出请销假制度285

第五十七条 学生生活管理有关规定286

第五十八条 学生骑车上学有关规定286

第五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制度287

第六十条 学生公寓学生月考核细则287

第六十一条 学生个人现金管理制度289

第六十二条 学生学期奖励有关规定290

第六十三条 教学部学生管理处罚规定(暂行)290

第十章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92

第六十四条 教学部部训292

第六十五条 教学部“六无”“六不”要求292

第六十六条 教学部学生日常规则293

第六十七条 教学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94

第六十八条 教学部学生仪表规范295

第六十九条 学生公寓教室楼道管理规则296

第七十条 寝室内物品摆放标准296

第九部分 医疗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301

第一章 总则301

第一条 目的301

第二条 意义301

第三条 原则301

第四条 要求301

第二章 岗位职责302

第五条 医疗部主任职责302

第六条 医疗组长职责302

第七条 护士长职责303

第八条 医师职责303

第九条 主班、治疗室、供应室护士职责304

第十条 治疗护士职责304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305

第十一条 医疗组长任职条件305

第十二条 护士长任职条件305

第十三条 医师任职条件305

第十四条 主班、治疗室、供应室护士任职条件305

第十五条 治疗护士任职条件305

第四章 规章制度306

第十六条 医疗部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306

第十七条 医疗部二级考核制度306

第十八条 医疗部请假及请示汇报制度307

第十九条 氧气房巡视制度307

第二十条 隔离室护理制度307

第二十一条 消毒液更换制度308

第二十二条 衣物、尿布消毒制度308

第二十三条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08

第二十四条 治疗室工作制度309

第二十五条 观察室工作制度309

第二十六条 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制度309

第二十七条 病房医师岗位工作制度310

第二十八条 护理工作制度311

第二十九条 护理员岗位工作制度311

第三十条 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制度312

第三十一条 病房领取备用药制度314

第三十二条 医护人员交接班制度314

第三十三条 儿童保健口服用药制度315

第三十四条 健康档案书写制度315

第三十五条 值班医生工作制度315

第三十六条 夜班护士工作制度316

第三十七条 护理查对制度316

第三十八条 护理文件书写制度317

第五章 操作规程317

第三十九条 氧气操作规程317

第四十条 立式灭菌消毒锅操作规程317

第四十一条 百瑞雾化吸入机操作规程318

第四十二条 婴儿光疗暖箱操作规程318

第四十三条 接收弃婴程序319

第四十四条 输液泵操作规程319

第四十五条 口腔护理操作规程320

第四十六条 皮内注射操作规程321

第四十七条 皮下注射操作规程321

第四十八条 肌肉注射操作规程322

第四十九 条静脉输液操作规程322

第五十条 消毒室操作规程323

第六章 工作标准323

第五十一条 医疗部考核评优标准323

第五十二条 消毒液浓度配比标准324

第五十三条 百瑞雾化吸入器清洁标准324

第五十四条 婴儿光疗暖箱清洁标准324

第五十五条 输液泵清洁保养325

第五十六条 基础工作标准326

第五十七条 消毒标准327

第五十八条 养员生活质量标准328

第十部分 婴幼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331

第一章 总则331

第一条 目的331

第二条 意义331

第三条 原则331

第四条 要求331

第二章 岗位职责332

第五条 婴幼部主任职责332

第六条 婴幼部副主任职责332

第七条 婴幼部主任助理职责333

第八条 婴幼部配奶员职责333

第九条 婴幼部保育员职责333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334

第十条 配奶员岗位任职条件334

第十一条 保育员岗位任职条件334

第四章 工作制度334

第十二条 婴幼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334

第十三条 婴幼部二级考核制度335

第十四条 婴幼部考核评优制度336

第十五条 婴幼部年休假制度336

第十六条 养员户外活动制度336

第十七条 婴幼部养员个人卫生制度337

第十八条 婴幼部晨检制度337

第十九条 喂奶操作制度337

第二十条 喂饭操作制度338

第二十一条 喂药操作制度338

第二十二条 换尿布操作制度339

第二十三条 洗澡操作制度339

第二十四条 物品领用制度340

第二十五条 婴幼部交接班制度340

第二十六条 婴幼部养员安全防护制度340

第二十七条 婴幼部义工管理制度341

第二十八条 接待参观人员活动注意事项341

第二十九条 婴幼部安全报告制度341

第三十条 婴幼部食品安全监督制度342

第三十一条 婴幼部节约制度342

第三十二条 婴幼部物品管理制度342

第三十三条 新入婴幼部养员分检制度343

第三十四条 婴幼部晨会制度343

第五章 食品操作程序344

第三十五条 PKU(苯丙酮尿症)养员小饺子制作344

第三十六条 PKU(苯丙酮尿症)养员面汤制作344

第三十七条 PKU(苯丙酮尿症)养员素泥制作344

第三十八条 鼻饲营养奶的制作344

第三十九条 鸡蛋羹的制作345

第四十条 八宝粥制作345

第四十一条 面汤制作345

第四十二条 果汁制作345

第四十三条 鱼肉菜泥制作346

第四十四条 菜泥制作346

第六章 工作流程346

第四十五条 二十四小时工作流程346

第四十六条 婴幼部卫生消毒日程安排348

第四十七条 婴幼部卫生消毒周末安排348

第七章 工作标准349

第四十八条 基础工作标准349

第四十九条 消毒工作标准350

第十一部分 门诊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353

第一条 目的353

第二条 意义353

第三条 原则353

第四条 要求353

第二章 岗位职责354

第五条 门诊部主任岗位职责354

第六条 门诊部副主任医师岗位职责354

第七条 门诊部主治医师岗位职责355

第八条 门诊部医师岗位职责355

第九条 门诊部药师岗位职责355

第十条 门诊部康复师岗位职责356

第十一条 门诊部按摩师岗位职责356

第十二条 门诊部护士岗位职责356

第十三条 保健医师岗位职责357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357

第十四条 副主任医师任职条件357

第十五条 主治医师任职条件358

第十六条 医师任职条件358

第十七条 药师任职条件358

第十八条 康复师任职条件358

第十九条 按摩师任职条件358

第二十条 护士任职条件359

第四章 工作制度359

第二十一条 门诊部工作制度359

第二十二条 门诊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359

第二十三条 门诊部二级考核制度360

第二十四条 门诊部诊室工作制度360

第二十五条 接待询问工作制度361

第二十六条 按时开诊制度361

第二十七条 廉洁行医制度361

第二十八条 门诊病历书写制度362

第二十九条 社会监督制度362

第三十条 病案室工作制度362

第三十一条 病案借阅制度363

第三十二条 病案管理使用制度363

第三十三条 病案归档工作制度364

第三十四条 药房工作制度364

第三十五条 药品保管制度364

第三十六条 化验室工作制度365

第三十七条 安全管理工作制度365

第三十八条 保健医师工作制度366

第三十九条 门诊部部务会制度366

第四十条 门诊部考勤管理制度366

第五章 操作规程367

第四十一条 熏蒸床操作规程367

第四十二条 经络导平仪操作规程367

第四十三条 按摩室操作规程367

第四十四条 功能训练室操作规程367

第六章 工作标准368

第四十五条 门诊部基础工作标准368

第四十六条 门诊部管理工作标准368

第四十七条 门诊部考核评优标准369

第七章 门诊部卫生消毒制度370

第四十八条 门诊部卫生消毒管理制度370

第四十九条 按摩室卫生消毒制度370

第五十条 针灸室卫生消毒制度370

第五十一条 经络导平室卫生消毒制度371

第五十二条 功能训练室卫生消毒制度371

第五十三条 药房卫生消毒制度371

第五十四条 熏蒸水浴室卫生消毒制度372

第五十五条 化验室卫生消毒制度372

第十二部分 语训部岗位职责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375

第一条 目的375

第二条 意义375

第三条 原则375

第四条 要求375

第二章 岗位职责376

第五条 语训部主任岗位职责376

第六条 语训部副主任岗位职责276

第七条 生活教师岗位职责377

第八条 语训教师岗位职责377

第九条 语训部夜班人员岗位职责377

第三章 岗位任职条件378

第十条 语训教师任职条件378

第十一条 生活教师任职条件378

第四章 工作制度378

第十二条 语训部工作制度378

第十三条 语训部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制度379

第十四条 语训部交接班制度379

第十五条 语训部安全工作制度379

第十六条 语训部养员衣物及个人卫生制度380

第十七条 语训部物品管理制度380

第十八条 语训部考勤制度381

第十九条 语训部设备使用制度381

第二十条 语训部儿童入园离园交接制度382

第二十一条 语训部收训儿童健康体检制度382

第五章 语训部日常考核规定382

第二十二条 日常考核规定382

第二十三条 语训部教师业务考核规定383

第二十四条 语训部听力语言康复档案管理规定385

第二十五条 助听器保养规定385

第二十六条 儿童户外活动规定386

第二十七条 语训部教具玩具管理规定386

第二十八条 语训部儿童用餐规定386

第二十九条 语训部儿童晨检规定387

第三十条 语训部儿童服药规定387

第三十一条 语训部自费儿童用药规定387

第三十二条 语训部考核评优条件388

第三十三条 语训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88

第三十四条 基础工作标准389

第三十五条 消毒标准390

第三十六条 康复标准391

第三十七条 其他管理标准392

第六章 工作流程392

第三十八条 语训教师工作流程392

第三十九条 生活教师工作流程393

第七章 语训部儿童收训标准395

第八章 语训部质量分解目标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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