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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适用疑难问题及定罪量刑标准通解 第5版
  • 刘方,单名,沈宏伟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法律出版社
  • ISBN:751188265X
  • 出版时间:2016
  • 标注页数:891页
  • 文件大小:162MB
  • 文件页数:955页
  • 主题词:刑法-法律适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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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编 总则1

第一章 刑法的效力1

第一节 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1

一、刑法空间效力适用主要原则1

二、刑法适用的地域范围3

(一)我国“领域”的界定3

(二)“拟制领土”的含义及界定4

(三)地域“法律延伸”的界定范围5

(四)地域管辖中的特殊情况7

三、我国刑法适用中的犯罪地标准8

四、司法实践中怎样理解隔地犯10

五、划分内地与港、澳犯罪属地管辖权的原则11

六、内地与港、澳犯罪属地管辖冲突的解决方法12

(一)如何解决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分别在内地与港、澳的案件13

(二)如何解决犯罪的预备行为地和实行行为地分别发生在港、澳和内地的案件13

(三)如何解决犯罪行为在内地与港、澳两地持续的案件14

(四)如何解决两个以上犯罪实行行为分别发生在内地或港、澳的案件15

(五)如何解决分别发生在内地或港、澳的共同犯罪案件16

七、内地与我国台湾地区之间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方法17

(一)内地与我国台湾地区属地管辖权的冲突及其解决17

(二)我国台湾地区公民到内地犯罪案件的定罪问题17

(三)内地公民到我国台湾地区犯罪的定罪问题18

八、怎样正确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属人原则18

九、对具有中国国籍又持有外国护照的被告人如何确定国籍19

十、港、澳、台人在国外犯罪的司法管辖20

(一)港、澳人在国外犯罪的司法管辖问题20

(二)台湾人在国外犯罪后的司法管辖问题21

十一、如何解决有两个以上国籍的人的犯罪行为分别发生在内地或港、澳、台的案件21

第二节 刑法的溯及力22

一、罪名变化与刑法溯及力的关系22

二、刑法修订后罪名发生变化如何处理23

(一)罪名变化后,新刑法中处刑较原刑法轻的如何处理23

(二)罪名变化后,新刑法中处刑较原刑法相当的如何处理24

(三)罪名变化后,新刑法中处刑较原刑法重的如何处理24

三、隔时犯的认定与处罚25

(一)如何处理跨新、旧刑法的隔时犯25

(二)如何处理跨责任年龄的隔时犯26

(三)如何处理跨责任能力的隔时犯27

(四)如何准确对隔时犯进行追诉27

四、对跨越新旧刑法的犯罪行为的处理28

(一)一犯罪行为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29

(二)数犯罪行为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30

(三)共同犯罪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31

(四)累犯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33

(五)缓刑、假释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34

(六)诉讼过程跨越新旧刑法的处理35

五、刑事司法解释适用的时间效力35

第二章 犯罪及其刑事责任37

第一节 犯罪与危害行为37

一、怎样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37

(一)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特别是其中“但书”的规定加以区分37

(二)根据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或排除犯罪行为的条件加以区分38

(三)根据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加以区分38

二、对“疑罪”案件如何正确处理39

三、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40

(一)危害社会的作为形式40

(二)危害社会的不作为形式40

四、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区分和认定41

五、消极不作为犯与积极不作为犯的区分与处罚42

六、不应当以犯罪论处的特殊危害行为43

(一)主观上缺乏意识或意志因素的行为43

(二)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行为43

第二节 危害结果与因果关系44

一、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和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定罪量刑的影响44

(一)构成要件结果对定罪的影响44

(二)非构成要件结果对量刑的影响45

二、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45

三、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46

四、中断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问题47

(一)在中断的因果关系中介入正常因素的刑事责任问题47

(二)在中断的因果关系中介入非正常因素的刑事责任问题48

第三节 犯罪人主观罪过的认定48

一、犯罪故意的认定48

(一)对直接故意的理解及认定49

(二)对间接故意的理解及认定49

二、犯罪过失的认定51

(一)对疏忽大意过失的理解及认定51

(二)对过于自信过失的理解及认定53

三、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分54

(一)认识因素上的区分55

(二)意志因素上的区分55

四、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55

五、处罚过失犯罪应当遵循的原则57

六、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58

(一)法律上不构成犯罪而行为人误解为犯罪的如何处理58

(二)法律上构成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是犯罪的如何处理58

(三)行为人对罪名的成立或刑罚轻重有所误解的如何处理59

七、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60

(一)对犯罪客体认识错误的处理60

(二)对犯罪对象认识错误的处理61

(三)对行为性质认识错误的处理61

(四)对犯罪工具和手段认识错误的处理62

(五)对因果关系认识错误的处理62

第四节 刑法中的特殊犯罪主体63

一、特殊犯罪主体的概念63

二、特殊犯罪主体的种类64

(一)具有特定职务的人64

(二)从事特定职业的人65

(三)具有特定法律地位的人65

(四)具有特定义务和特定人身关系的人65

三、特殊主体的认定65

(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65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66

(三)“准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66

(四)国家机关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的定性问题67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主体定性68

(六)农村合作基金会从业人员的主体身份69

(七)劳教工作干警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69

(八)公安机关借用人员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69

第五节 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和能力70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70

(一)绝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71

(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71

(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71

二、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72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72

(二)刑事责任年龄能否突破72

(三)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72

(四)未成年人收容教养的年龄的限制73

三、未成年人的有关刑事责任问题73

(一)未成年犯的概念和认定73

(二)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74

(三)对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罚金和没收财产75

(四)对未成年人犯罪能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75

(五)哪些情况下应当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76

(六)对未成年犯罪人的名誉权有哪些特殊保护76

四、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76

(一)如何理解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76

(二)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遵循哪些标准77

(三)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包括哪些78

(四)精神病司法鉴定应当证明哪些情况78

(五)怎样认定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79

(六)对轻度精神病人的严重危害行为如何定性79

(七)处罚精神病人应当注意哪些问题80

五、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问题81

六、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82

七、无罪过事件的认定83

第六节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84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84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用过激的防卫手段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84

(二)亲属之间因矛盾激化引起斗殴是否存在正当防卫84

(三)家庭成员间的斗殴中是否存在正当防卫85

(四)在自己家中安设防卫装置将盗贼伤害是否属于正当防卫86

二、刑法中“无限防卫权”的界定86

三、《刑法》第20条中“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界定87

四、防卫过当的认定与处罚87

五、防卫过当行为中的罪过形式88

(一)过失的防卫过当89

(二)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89

六、防卫过当行为的定性与处罚89

七、假想防卫的认定与处罚90

八、防卫不适时的认定与处罚92

(一)事前防卫92

(二)事后防卫92

(三)延长防卫92

(四)对防卫不适时行为的处罚93

九、挑拨防卫行为的成立及认定93

十、给自己直系亲属帮忙而进行防卫是否属于正当防卫94

十一、斗殴过程中的防卫行为应如何定性94

十二、对过失行为能否进行正当防卫95

十三、警察应当如何正确实施正当防卫96

(一)警察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96

(二)哪些情况下警察应当停止防卫行为96

十四、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97

十五、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97

(一)紧急避险成立的前提条件97

(二)实施避险行为的合法条件98

十六、对避险过当行为的处理98

十七、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犯罪行为的区别99

(一)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主要区别99

(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与犯罪行为的区别100

第七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100

一、犯罪预备定罪量刑中的法律问题100

(一)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分100

(二)如何判断犯罪预备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101

(三)犯罪预备行为与阴谋的关系102

(四)预备犯与既遂犯竞合的问题102

(五)预备犯与教唆犯竞合的问题103

(六)怎样确定预备犯的犯罪地103

(七)对预备犯的处罚104

二、犯罪未遂定罪量刑中的法律问题105

(一)犯罪未遂的认定105

(二)犯罪未遂的类型106

(三)犯罪未遂中“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的认定107

(四)间接故意犯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态108

(五)盗窃财物后被人发现又将财物返还的行为是既遂、未遂还是中止109

(六)对未遂犯的处罚109

三、犯罪中止定罪量刑中的法律问题110

(一)中止犯的成立条件110

(二)如何判断外界因素对犯罪中止的影响111

(三)对放弃能够重复实施侵害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112

(四)犯罪中止与中断犯罪的区分113

(五)如何认定和处理中止犯与不能犯未遂的竞合114

(六)共同犯罪案件中中止犯的认定与处理114

(七)对教唆犯中止犯罪行为的认定116

(八)对中止犯的处罚117

四、不同犯罪既遂形态的认定118

第八节 共同犯罪中的若干问题119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119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119

(二)共同犯罪成立的要件120

(三)哪些情况属于形式上的共同犯罪而不是实质意义上的共同犯罪120

二、共同犯罪中的其他若干法律问题121

(一)犯罪团伙的性质及认定121

(二)复杂共同犯罪中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122

(三)对哪些共同犯罪中的行为人应当独立定罪122

(四)对间接共犯的认定和处理123

(五)对共同犯罪中认识错误的区分和处理124

(六)对片面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理126

(七)双方斗殴中用拉劝方式导致一方被伤害是否构成共同犯罪127

(八)对间接实行犯的认定和处理129

(九)间接实行犯与教唆犯的区分131

(十)对教唆犯的处罚132

(十一)教唆犯罪与传授犯罪方法罪的区分133

(十二)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死亡的案件应如何处理134

三、犯罪集团的认定与处罚134

(一)犯罪集团的概念与构成134

(二)犯罪集团与一般结伙型犯罪的区分135

(三)集团犯罪案件的区分和处理135

四、共同犯罪与非共同犯罪的区分136

(一)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区分136

(二)共同犯罪与共同非罪行为的区分137

五、共同犯罪人的刑事处罚原则138

(一)主犯的认定与处罚138

(二)从犯的认定与处罚139

(三)胁从犯的认定与处罚140

(四)教唆犯的认定与处罚141

第九节 共同犯罪中的身份问题142

一、身份的概念和特征142

(一)身份的概念142

(二)身份的特征142

二、身份的种类142

(一)构成要件的身份142

(二)影响刑罚轻重的身份143

(三)排除行为犯罪性或可罚性的身份143

三、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犯罪的定性问题143

(一)无身份者能否构成有身份者实施的真正身份犯的教唆犯或帮助犯143

(二)无身份者能否与有身份者构成真正身份犯的共同实行犯143

(三)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构成不真正身份犯的认定144

四、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之间的教唆、帮助行为的定性144

(一)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身份者实施或与之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的认定144

(二)有身份者教唆、帮助无身份者或与之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行为的认定145

五、怎样处理共同犯罪人中具有消极身份的问题145

(一)无身份者教唆、帮助有消极身份者或与其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处理146

(二)有消极身份者教唆、帮助无消极身份者实施或与之共同实施某种行为的处理146

第十节 单位犯罪问题146

一、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别146

二、国家机关能否成为犯罪主体147

三、私营公司和私营企业犯罪的主体问题148

四、企业承包人员能否构成单位实施犯罪的主体149

五、单位附属机构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149

六、单位构成犯罪如何确定其诉讼代表人150

七、单位实施犯罪后被注销如何处理150

八、公诉机关对单位犯罪案件以自然人起诉到法院应如何处理151

九、对单位犯罪的处罚152

(一)对单位的处罚152

(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152

(三)对单位犯罪处罚的特殊规定152

第三章 刑罚及其运用154

第一节 刑罚的裁量及其相关问题154

一、量刑的概念和原则154

(一)量刑的概念154

(二)量刑的原则154

二、量刑情节的构成与运用155

(一)量刑情节的构成155

(二)如何掌握量刑的法定情节155

(三)如何掌握量刑的酌定情节156

(四)量刑的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的关系157

三、量刑情节与其他情节的区分158

(一)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的区别158

(二)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的区别158

(三)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的区别158

四、怎样对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案件裁量刑罚159

五、量刑建议的概念和意义159

第二节 刑罚的具体运用161

一、罪名认定的标准和原则161

(一)认定罪名的标准161

(二)怎样准确使用罪名161

二、怎样确定不同的法定刑幅度和宣告刑162

(一)如何确定不同的法定刑幅度162

(二)对宣告刑期的确定163

三、拘役刑的适用163

四、缓刑的适用164

五、有期徒刑的适用165

六、无期徒刑的适用165

七、死刑的适用166

(一)死刑的适用对象166

(二)怎样确保准确办理死刑案件166

(三)对罪行特别严重的怀孕妇女应当如何适用极刑168

八、死刑缓期执行的适用168

(一)死缓的适用对象168

(二)死刑缓期执行与死刑立即执行的界限169

(三)对审判期间怀孕的妇女可否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170

(四)死缓期满后又犯新罪可否执行死刑171

九、罚金刑的适用171

(一)罚金刑的适用方式171

(二)罚金刑适用应注意的问题171

十、没收财产刑的适用173

(一)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173

(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方式173

(三)没收财产刑的具体运用174

十一、罚金刑与没收财产刑的区别与联系174

十二、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174

(一)剥夺政治权利刑的适用方式174

(二)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期限176

(三)对外国人犯罪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176

(四)对未成年犯罪可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176

(五)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否适用剥夺政治权利177

(六)对故意伤害、盗窃犯罪应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78

(七)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并罚问题178

十三、关于刑期折抵中的若干问题179

(一)行政拘留日期可否折抵刑期179

(二)劳动教养日期可否折抵刑期179

(三)屡次被拘留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179

(四)在看守所隔离审查的日期可否折抵刑期180

(五)假释考验期可否折抵刑期180

(六)撤销缓刑时对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可否折抵刑期180

十四、如何准确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180

十五、赃款赃物处理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82

(一)对犯罪嫌疑人死亡案件的赃款赃物应如何处理182

(二)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赔赃款的情况如何处理182

十六、对刑事诉讼中死亡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及民事责任应如何处理183

十七、在押人员和劳教人员适用刑罚中的相关问题184

(一)罪犯服刑期间犯罪案件的管辖和处理184

(二)服刑的罪犯和被羁押的人的选举权问题184

(三)怎样确定刑满释放的日期185

(四)特殊罪犯释放、安置中的有关事项185

十八、累犯的认定和处罚186

(一)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条件186

(二)处罚累犯的原则187

(三)累犯与牵连犯的竞合问题188

(四)累犯处罚中的特殊问题188

第三节 自首、立功中的若干问题189

一、自首的成立条件189

(一)构成一般自首的条件189

(二)构成特殊自首的条件191

二、怎样认定自首的投案对象、时间、方式和动机192

(一)如何确定投案的对象192

(二)如何确认投案的时间192

(三)如何区分投案的方式193

(四)如何认定投案的动机193

三、自首认定中的其他问题193

(一)数罪自首的认定193

(二)共同犯罪自首的认定194

(三)过失犯罪自首的认定194

(四)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195

(五)特别自首的认定196

(六)“送子女或亲友归案”行为的认定196

(七)犯罪行为人在自首途中被抓获如何认定196

(八)代替犯罪行为人自首的行为如何认定196

(九)犯罪嫌疑人经首次传唤即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可否以自首论197

(十)举报同案犯并交代了犯罪事实可否认定为自首197

(十一)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报案可否以自首论198

四、自首与坦白的区分198

五、怎样对自首犯准确适用刑罚199

(一)自首犯从轻处罚的认定199

(二)不应从宽处罚的自首有哪些200

六、特殊自首的溯及力问题200

七、怎样依法执行“坦白从宽”政策201

八、“立功”的认定及处罚201

(一)“立功”的成立条件201

(二)“有立功表现”的认定202

(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202

(四)立功与自首的区别202

(五)立功者从宽处罚的原则202

(六)立功制度中的溯及力203

第四节 罪数形态及其构成203

一、一罪与数罪的判断标准203

二、法规竞合犯的认定与处罚204

(一)法规竞合的概念和特征204

(二)法规竞合的适用原则204

(三)法规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205

三、继续犯的认定与处罚205

(一)继续犯的构成205

(二)刑法对继续犯的溯及力206

(三)继续犯追诉时效的计算207

(四)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分207

(五)犯罪继续状态与“状态犯”的区分208

(六)继续犯的诉讼管辖问题208

四、想象竞合犯的认定与处罚208

(一)想象竞合犯的概念和构成208

(二)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211

五、牵连犯的认定与处罚213

(一)牵连犯的构成213

(二)牵连犯的主要形态214

(三)对牵连犯的处罚215

(四)牵连犯与相关犯罪形态的区分215

六、结果加重犯的认定与处罚216

(一)结果加重犯的构成216

(二)结果加重犯与结合犯的区别和联系217

七、连续犯的认定与处罚218

八、转化犯的认定和处罚220

第五节 数罪并罚的适用221

一、数罪并罚的适用原则221

(一)限制加重原则222

(二)吸收原则222

(三)并科原则222

二、数罪并罚适用中的一般情况223

(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223

(二)刑罚执行过程中发现漏罪的并罚223

(三)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并罚223

三、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224

四、对不同种类的自由刑如何并罚225

五、附加刑的并罚225

(一)不同种类附加刑的并罚225

(二)同种类附加刑的并罚226

六、数罪并罚适用中的相关问题226

(一)再犯处理时发现前罪判决尚有漏罪的情况如何处理226

(二)主刑已执行完毕但附加刑未执行完前又犯新罪的情况如何处理227

(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原判决尚有漏罪的情况如何处理228

(四)缓刑或假释考验期满后又发现考验期限内犯有新罪的情况如何处理228

(五)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罪的审判管辖问题229

(六)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何实行并罚229

(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可否适用数罪并罚229

(八)同种漏罪可否实行数罪并罚229

(九)数罪中同时判有实刑和管制刑的并罚问题230

七、流窜犯罪案件的认定和处理230

(一)流窜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230

(二)如何认定流窜犯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230

(三)如何认定和处理流窜犯罪团伙案件231

(四)如何认定流窜犯罪赃款赃物的数额起点231

第六节 缓刑、减刑、假释231

一、缓刑的适用231

(一)缓刑的适用条件231

(二)数罪并罚案件可否适用缓刑232

(三)贪污贿赂案件如何适用缓刑232

(四)未成年罪犯如何适用缓刑233

(五)一审宣告缓刑后是否应当立即释放罪犯233

(六)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否调动工作234

(七)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234

(八)管制犯在管制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如何处理234

二、减刑、假释中的一般问题234

(一)减刑的概念和原则234

(二)减刑的适用条件235

(三)假释的概念和适用条件235

(四)假释的程序236

(五)怎样掌握减刑的幅度236

(六)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237

(七)假释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撤销238

(八)假释的溯及力问题238

三、对不同刑罚的减刑、假释239

(一)死缓犯减刑的适用239

(二)死缓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新罪的处理239

(三)有期徒刑犯和无期徒刑犯的减刑问题239

(四)怎样掌握有期徒刑减刑的刑期240

(五)对罚金刑可否减刑240

(六)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否随主刑的减刑缩减240

四、对特殊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241

(一)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241

(二)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罪犯如何假释问题241

(三)对老、残罪犯如何假释的问题241

(四)对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的假释问题241

五、减刑、假释适用中的其他问题241

(一)怎样掌握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241

(二)怎样计算“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2以上”的起始时间241

(三)怎样掌握有期徒刑罪犯的假释考验期限242

(四)对假释后的罪犯可否再减刑242

(五)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又改判如何确定执行刑期的问题242

(六)对减刑、假释裁定送达前罪犯发生违纪、犯罪的如何处理问题242

第七节 追诉时效及刑法中的其他问题242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和意义242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242

(二)刑罚消灭的意义243

二、刑罚消灭的事由243

(一)刑罚请求权消灭的事由243

(二)刑罚裁量权消灭的事由244

(三)刑罚执行权消灭的事由244

(四)刑罚后遗效果消灭的事由245

三、追诉时效的期限及其计算245

(一)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的计算245

(二)追诉期限起算时间的确定246

(三)追诉时效中断时间的确定246

(四)追诉时效延长的计算问题247

四、适用追诉期限应注意的问题248

(一)数罪追诉期限的计算248

(二)即成犯追诉期限的计算248

(三)连续犯和继续犯追诉期限的计算248

(四)共同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248

(五)共同犯罪中未抓获的罪犯是否受追诉时效限制249

(六)单位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249

(七)非刑罚处理后又犯新罪的追诉问题249

(八)不予追诉后对其违法所得财物如何处理250

(九)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250

(十)对涉台人员的追诉问题250

五、劳动教养的对象和范围251

(一)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251

(二)劳动教养的适用范围252

六、赔偿损失的适用252

(一)适用赔偿损失应当掌握哪些原则252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253

(三)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何处理253

(四)如何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253

七、刑事裁判文书的运用问题254

(一)对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的表述254

(二)裁判文书中如何引用刑法修正案254

第二编 分则255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255

一、叛国及分裂国家犯罪中的问题255

(一)煽动分裂国家罪罪与非罪的界限255

(二)煽动分裂国家罪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区分255

(三)煽动行为与教唆行为之间的区分256

(四)武装叛乱、暴乱罪与一般群众闹事的界限256

(五)投敌叛变罪与背叛国家罪的区分257

(六)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分258

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中的问题258

(一)怎样认定和处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258

(二)怎样认定和处罚非法出版危害国家安全的书刊物的行为258

(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中的“资助”行为的认定259

(四)间谍组织代理人的含义及其确认259

(五)如何认定间谍罪犯的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行为260

(六)间谍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分260

(七)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行为方式260

(八)如何认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情节”261

(九)港、澳机构、组织、人员是否属于“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26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263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63

(一)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263

(二)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分264

(三)因泄愤而放火烧毁自家房屋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264

(四)决水犯罪行为的认定及处罚265

(五)决水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266

(六)为自己灌溉在堤坝上打孔造成决水的行为如何认定267

(七)爆炸行为与他罪行为发生牵连如何处罚267

(八)爆炸罪与他罪想象竞合的认定及处罚268

(九)爆炸罪与他罪法规竞合时如何处理269

(十)对用爆炸物将小偷炸伤的行为如何处理270

(十一)对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发生牵连时如何处罚270

(十二)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分271

(十三)在自家责任地里投放毒鼠药误将他人毒死的行为如何认定273

(十四)过失爆炸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273

(十五)招惹马蜂致使他人被蜇中毒后重伤或者死亡如何处理274

二、恐怖活动犯罪275

(一)帮助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及认定275

(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及认定276

(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构成及认定277

(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及认定278

(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的构成及认定278

(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构成及认定278

三、破坏交通、电力和公用设施犯罪279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分279

(二)哪些行为属于危害电力设备的行为280

(三)哪些情况属于破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280

(四)怎样计算破坏电力设备犯罪中的直接经济损失281

(五)对明知是暂停供电的线路而偷割的行为如何处罚281

(六)对偷割尚未供电线路的行为如何定性281

(七)对毁坏正在使用中的电动机的行为如何定性282

(八)对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罚282

(九)劫持何种状态下的航空器才构成犯罪283

(十)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分283

(十一)危害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认定284

(十二)哪些行为属于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284

(十三)拆卸、毁坏设备,剪割缆线,删除、修改、增加广播电视设备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行为的认定与处罚285

(十四)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认定286

(十五)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与他罪发生牵连关系的认定286

(十六)对盗窃通讯设备行为的定性286

(十七)对采取切断线路或删改计算机数据、程序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如何处理288

(十八)对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没有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如何处理288

(十九)哪些行为属于妨害铁路安全运输的行为288

(二十)在铁轨上放置石头的行为如何认定289

四、枪支及其他危险工具犯罪290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定罪标准290

(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情节严重”的认定290

(三)属于管制的核材料范围290

(四)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构成要件291

(五)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291

(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定罪标准291

(七)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292

(八)对盗窃他人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如何处罚292

(九)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定罪标准292

(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情节严重”的认定293

(十一)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追诉标准293

(十二)借非军用枪支打猎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293

(十三)怎样理解“配备公务用枪”以及“配置枪支”的含义294

(十四)哪些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294

(十五)怎样认定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的行为294

(十六)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追诉标准295

(十七)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追诉标准295

(十八)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标准295

(十九)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的范围296

(二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追诉标准296

(二十一)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行为的认定与处罚296

(二十二)哪些属于常见的危险297

(二十三)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爆炸物”的范围及品种297

五、交通肇事罪300

(一)刑法所指“交通工具”的范围300

(二)交通肇事罪的处罚标准301

(三)对偷开机动车肇事的行为如何处理302

(四)对厂(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肇事的认定302

(五)对客车司机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如何处理302

(六)对在公共交通范围外驾车肇事行为的认定303

(七)对驾驶非机动车辆肇事行为的处理303

(八)对故意阻挡他人超车导致严重损害后果的行为如何处理304

(九)对交通肇事后隐藏或遗弃受害人行为的定性和处罚304

(十)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处罚304

(十一)对交通肇事案件如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05

六、危险驾驶罪的构成及认定305

(一)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及构成305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罪的认定标准306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情节”的认定306

(四)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应当注意的事项307

(五)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307

七、重大责任及安全事故犯罪308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标准308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308

(三)哪些情况属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309

(四)哪些情况属于《刑法》第134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309

(五)哪些情况属于《刑法》第135条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309

(六)哪些情况属于《刑法》第135条规定的“情节特别恶劣”309

(七)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追诉标准309

(八)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标准309

(九)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标准310

(十)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追诉标准310

(十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标准310

(十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标准310

(十三)消防责任事故罪的追诉标准310

(十四)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项的有关认定311

(十五)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严重”的认定311

(十六)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311

(十七)哪些属于危害矿山生产安全的渎职行为311

(十八)无照施工经营者能否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312

(十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认定312

(二十)重大责任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分313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14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314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中的法律问题314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的定义314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不合格产品”的认定314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追诉标准315

(四)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销售金额”和“货值金额”的认定315

(五)对只生产不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如何处理315

(六)对多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未经处理的行为如何认定317

(七)因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给消费者造成的人身伤害行为如何处理317

二、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中的法律问题318

(一)假药的认定318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追诉标准318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基本罪的构成标准318

(四)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罪的构成标准319

(五)劣药的认定319

(六)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追诉标准319

(七)生产、销售劣药罪基本罪的构成320

(八)生产、销售劣药罪重罪的构成320

(九)对没有生产、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或个体户生产、销售药品的行为如何定性320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中的法律问题321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构成321

(二)什么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321

(三)《刑法》第143条中“食源性疾病”的范围322

(四)“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认定322

(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认定323

(六)“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323

(七)“后果特别严重”的认定323

(八)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罚的其他情形324

(九)生产、销售有害食品以非法经营罪处罚的情形324

(十)生产、销售有害食品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的情形324

(十一)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犯罪牵连触犯其他罪的认定324

(十二)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犯罪共犯的认定325

(十三)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犯罪中相关犯罪的认定和处罚325

(十四)将有毒食品扔掉后被人食用中毒致死是否构成犯罪325

(十五)将耕牛毒死后再予以收购出售牟利的行为如何定性326

(十六)对销售用药品饲养的肉猪致人中毒的行为如何处理327

(十七)对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行为如何处理328

(十八)办理“地沟油”犯罪案件应当注意的法律政策问题329

(十九)哪些属于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330

四、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中的其他法律问题331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认定与处罚331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追诉标准332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构成333

(四)什么是“强制性标准”333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的追诉标准333

(六)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认定334

(七)“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的含义334

(八)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追诉标准334

(九)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的处罚标准335

(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构成335

(十一)什么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335

(十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追诉标准336

(十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336

第二节 走私罪336

一、“走私行为”的认定和区分336

(一)一般走私行为的认定336

(二)间接走私行为的认定337

(三)变相走私行为的认定338

(四)单位走私行为的认定338

二、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犯罪的法律问题338

(一)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338

(二)走私武器、弹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339

(三)走私核材料罪的构成340

(四)“核材料”的范围340

三、走私假币、文物犯罪中的法律问题340

(一)走私假币罪的构成及认定340

(二)走私假币案罪的追诉标准341

(三)走私假币罪的处罚标准341

(四)走私文物罪的构成及认定341

(五)走私文物罪的处罚标准342

四、走私贵重金属、珍贵动植物犯罪中的法律问题342

(一)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342

(二)怎样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犯罪行为”342

(三)走私贵重金属行为的范围343

(四)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构成及认定343

(五)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罚标准344

(六)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的构成344

五、走私淫秽物品、废物犯罪中的法律问题350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构成350

(二)“淫秽物品”的范围350

(三)走私淫秽物品罪的追诉标准351

(四)走私淫秽物品罪的处罚标准351

(五)走私废物罪的构成351

(六)“走私废物”的含义352

(七)走私废物罪的处罚标准352

(八)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352

六、走私犯罪中的其他法律问题353

(一)单位犯走私罪的处罚标准353

(二)走私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353

(三)走私罪中“应纳税额”和“保税货物”的认定353

(四)对个人以单位名义走私的行为如何定性354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355

一、公司、企业的范围及认定355

(一)刑法中所指“公司”的含义355

(二)“国有公司、企业”的界定355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认定及处罚355

(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355

(二)“注册资本”的含义356

(三)怎样理解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构成356

(四)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追诉标准357

(五)虚报注册资本罪罪与非罪的区分358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59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359

(二)什么是“虚假出资”行为360

(三)什么是“抽逃出资”行为360

(四)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追诉标准360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61

(一)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361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追诉标准361

五、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61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构成361

(二)什么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行为362

(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立案标准362

六、妨害清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63

(一)妨害清算罪的构成363

(二)“企业清算”的内容和范围363

(三)妨害企业清算罪的追诉标准364

七、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64

(一)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构成364

(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的追诉标准364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罪与非罪的区分365

(四)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与偷税罪的区分365

八、虚假破产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65

(一)虚假破产罪的构成及认定365

(二)虚假破产案罪的追诉标准366

(三)虚假破产罪罪与非罪的区分366

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66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66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追诉标准367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分367

十、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68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构成及认定368

(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认定368

(三)什么是商业贿赂行为中的“回扣”、“折扣”、“佣金”368

(四)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369

十一、对外国工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369

(一)对外国工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构成369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的追诉标准370

(三)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与一般行贿罪的区分370

十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70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及认定370

(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追诉标准371

(三)什么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371

(四)具有国有股份的合资公司的管理者是否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372

十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73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构成及认定373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行为的认定373

(三)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追诉标准374

(四)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区分374

十四、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74

(一)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374

(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追诉标准375

十五、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75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构成375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追诉标准375

十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75

(一)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构成375

(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标准376

十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76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构成376

(二)哪些单位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376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追诉标准377

(四)对行为人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然后又自己参与购买的行为如何定性377

十八、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78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378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追诉标准379

(三)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区分379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79

一、伪造货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79

(一)伪造货币罪的构成379

(二)伪造货币罪的追诉、处罚标准380

(三)怎样准确掌握伪造货币罪的数额标准380

(四)伪造已经停止流通的货币能否构成伪造货币罪381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82

(一)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构成382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382

(三)对居间买卖假币的行为如何定性382

(四)对同时实施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行为如何处罚382

(五)对用假币偿还债务的行为如何定性383

(六)如何处理贩运伪造的外汇兑换券行为383

三、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84

(一)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构成384

(二)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384

四、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84

(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384

(二)持有、使用假币罪罪名认定中应注意的问题385

(三)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385

五、变造货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85

(一)变造货币罪的构成385

(二)变造货币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385

(三)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区分386

六、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86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构成386

(二)“金融机构”的范围386

(三)“其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认定387

(四)成立金融机构应符合哪些条件387

(五)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追诉标准387

(六)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发生牵连如何处理387

七、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88

(一)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构成388

(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的追诉标准388

(三)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情节严重的认定389

八、高利转贷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89

(一)高利转贷罪的构成389

(二)什么是“高利转贷”行为389

(三)高利转贷罪的追诉标准390

九、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90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构成390

(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罪与非罪的区分390

(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391

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91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391

(二)合法“储蓄”和“储蓄机构”的认定392

(三)非法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认定392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追诉标准392

(五)对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393

(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394

十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及处罚395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构成395

(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行为的认定395

(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396

(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的区分396

(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分397

(六)对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398

十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399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399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追诉标准399

(三)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量较大”、“数量巨大”的认定标准399

(四)哪些行为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400

(五)如何认定“冒用他人信用卡”400

(六)怎样认定信用卡犯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00

(七)什么是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行为400

十三、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01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构成401

(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追诉标准401

十四、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01

(一)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构成401

(二)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的追诉标准402

(三)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中“犯罪数额”、“犯罪所得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的界限402

(四)对涂改、挖补未到期国库券违法者应如何处置402

十五、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03

(一)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403

(二)对刑法规定的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之前发生的伪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403

(三)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标准403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04

(一)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404

(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追诉标准404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区分404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05

(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构成405

(二)什么是“内幕信息”406

(三)“内幕信息”的范406

(四)哪些属于“期货内幕信息”406

(五)“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406

(六)哪些人属于“知情人员”407

(七)“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的认定408

(八)什么是内幕信息中的“重大事件”408

(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408

(十)“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情形的认定409

(十一)不属于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的行为的认定409

(十二)内幕交易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409

(十三)应当视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实施“情节严重”的情形410

(十四)应当视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实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410

(十五)内幕交易犯罪数额的认定410

(十六)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追诉标准410

十八、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11

(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构成411

(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追诉标准411

十九、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11

(一)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构成411

(二)什么是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的行为412

(三)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的追诉标准413

(四)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区分413

二十、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14

(一)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构成414

(二)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追诉标准414

二十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15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构成415

(二)什么是“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415

(三)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追诉标准416

(四)对非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价的行为如何处417

二十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17

(一)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构成417

(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追诉标准418

二十三、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18

(一)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构成418

(二)违法运用资金罪的追诉标准419

二十四、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19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构成419

(二)信用社协储员能否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420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追诉标准420

二十五、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20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构成420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追诉标准421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分421

(四)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分423

二十六、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23

(一)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构成423

(二)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的追诉标准424

二十七、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24

(一)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构成424

(二)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追诉标准424

二十八、逃汇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25

(一)逃汇罪的构成425

(二)“外汇”的定425

(三)哪些属于“逃汇、套汇”行为425

(四)逃汇罪的追诉标准426

二十九、骗购外汇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26

(一)骗购外汇罪的构成426

(二)哪些属于“骗购外汇”的行为426

(三)骗购外汇罪的追诉标准427

(四)对向外汇指定银行骗取外汇的行为如何定性427

(五)对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如何处理427

(六)对单位为他人骗购外汇、居间介绍骗购外汇的行为如何处罚427

(七)对倒卖骗取的外汇额度的行为如何定性428

(八)骗购外汇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429

三十、洗钱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29

(一)洗钱罪的构成429

(二)洗钱罪的主要行为方式430

(三)“洗钱”行为的认定431

(四)洗钱罪的追诉标准431

(五)对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竞合的处理432

(六)怎样区分洗钱罪与相关犯罪的界限432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433

一、集资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33

(一)集资诈骗罪的构成及认定433

(二)“集资诈骗行为”的界定433

(三)集资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434

(四)集资诈骗罪与一般非法集资行为的区分434

(五)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区分435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35

(一)贷款诈骗罪的构成435

(二)贷款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435

(三)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方式436

(四)对用假银行存单作抵押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437

(五)贷款诈骗罪与贷款纠纷的界限438

三、票据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40

(一)票据诈骗罪的构成440

(二)哪些属于“票据诈骗”行为440

(三)票据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441

(四)对故意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何定性442

四、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42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442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443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与伪造、变造金融凭证罪的区分443

(四)对涂改、变造存折后进行诈骗的行为如何定性444

五、信用证诈骗罪的认定及处罚标准445

(一)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445

(二)信用证诈骗罪的追诉和处罚标准445

六、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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