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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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振中文集 一个新闻人议政实录
  • 南振中著 著
  • 出版社: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 ISBN:7302485124
  • 出版时间:2018
  • 标注页数:427页
  • 文件大小:43MB
  • 文件页数:4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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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辑(2003年)3

要帮助县乡解决“非典”过后的财政困难3

保护环境关系到国家强弱和民族兴衰5

车辆正常行驶应受法律保护7

查处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公告9

有限公共资源配置无论有效与否均可设定行政许可11

银行行长不得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兼职13

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14

建议尽快修订传染病防治法15

听汽车司机细说道路交通安全法17

各级政府要把就业看作“民生之本”19

依法解决建筑业的“两大公害”21

南水北调绝不能搞成“污水大串联”23

建立中国特色对农民直接补贴的制度25

第二辑(2004年)29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体现了“以人为本”29

农业机械化要考虑资源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31

增强对外贸易信息的透明度34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退让是一种政治品格36

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38

打击欺诈行为,营造施行电子签名法的良好环境40

增强法制宣传的吸引力和有效性42

防止实验室感染的法律条款符合民意44

不及时公布疫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6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言论应受法律保护48

因监督不力而造成混乱应追究主管部门的责任49

监督法要触及民主制度建设中的重大课题50

让农民从优惠政策中直接受益52

为选民提供信息实现“权责对称”54

因建筑物修缮而受到损害的应获补偿56

建立和谐社会需要支付“和谐成本”58

对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应没收其违法所得60

没有监督的权力容易滋生腐败62

出具虚假公证书的理应失去“执业人员资格”64

要重视对洪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66

第三辑(2005年)69

不应把建筑物质量责任推给住户69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公民权利70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72

为解释基本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74

批准国际公约和发表“保留性声明”的主体应一致76

建议把“知情权”写进公务员法78

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示的三大好处80

对询问时间的规定不应“走极端”82

对实施家庭暴力者的法律责任应作明确规定84

“上学贵、看病贵”已经成为两大社会公害86

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提供个人完税凭证88

必须强调律师的执业操守89

用法律阻止贪婪之徒开采“带血的煤”90

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标准与群众期望值仍有距离92

经理不宜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94

要提高发布虚假信息责任人的“违法成本”95

“将来拥有的物”必须具有确定性97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应定期向社会发布99

被调查单位阻碍检查应依法惩处101

我国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103

畜禽养殖场污染环境应承担双重责任104

将不同罪名的刑罚合并不符合立法体例106

行政机关如有过错应主动承担补偿义务108

法律条款的表述应有明确的“时间节点”110

全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111

第四辑(2006年)115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不是一部维护城里人利益的法律115

法制宣传的着力点是揭示法律同群众利益的联系117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给人民一个交代119

对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应坚持城乡统筹原则121

要加大对重大伤亡事故责任人的惩处力度123

防止合伙企业逃避债务、转嫁风险125

让以身试法的黑心矿主感受到法律的威严127

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要于法有据129

重大突发事件是法制建设的助推器131

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人大监督是有力的和有效的134

欺上瞒下之风绝不可长136

破产企业职工在债权人会议中应享有表决权138

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均应适当140

引导业主选用调解和诉讼方式解决利益受损问题141

法律对制造、贩运毒品的量刑尺度应该一致143

增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有效性145

贪污、洗钱、外逃成为一些贪官的三部曲147

“授权”应体现“权责对等”和“可回收”原则149

要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保护151

对“物”和“物权”的界定要有前瞻性153

支农资金投入不宜过于分散155

切实解决民族地区群众“看病难”的问题157

第五辑(2007年)161

拖欠农民工工资应依法支付利息并加付赔偿金161

严防变相修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163

让人民群众了解与垄断行为有关的信息165

应追究隐瞒传染病疫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67

申诉难、执行难是司法领域的两大顽症170

对高耗能单位降低能耗的比率应作出规定173

停征或者减征利息税符合人民群众的心愿175

行业协会扰乱市场秩序应受法律制裁177

在饲料中不得违规使用添加剂和致病生物制剂180

就业促进法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182

要保障公众知情权和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183

律师法要体现“平等保护”原则185

不能把循环经济法写成“城市循环经济法”187

用法律武器阻击“科技骗子”189

水污染事故信息应及时发布192

“污水大串联”将毁我中华、殃及子孙194

严防一些地方为了政绩盲目扩大建设规模196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告知义务应受重罚198

道交法应兼顾过错推定原则和公平原则200

禁毒法体现了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202

总结推广“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经验203

“工作报告”的通病是讲成绩的篇幅过大204

建议全面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206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应进一步调高208

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五种表现210

把改进“专项报告”文风当作一件大事来抓212

第六辑(2008年)217

批准条约和重要协定是人大立法工作的组成部分217

维护城乡居民的环境权219

要追究挪用私分应急救灾钱物者的刑事责任221

谨防国企高管以不合理价格将企业财产转让或折股224

发展循环经济应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226

加大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惩处力度的四点理由227

不能眼睁睁看着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害人229

必须对保险公司高管的薪酬作出约束性规定231

专利法应增加实质性审查条款233

挥霍浪费也是一种“犯罪”235

国企高管获得非法利益的应当受到惩处237

为什么六份“火灾隐患通知书”挡不住一场大火239

三鹿牌婴儿奶粉事件呼唤进一步健全法制241

建议将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布243

修订防震减灾法符合国情顺乎民意245

金融机构不能偏爱房地产大亨和炒房者247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快递企业投资股东应担责248

执法检查要防止“雷声大、雨点小”250

同一类型专利权纠纷不宜授权两个部门审理或处理252

不能将有价值的地震预测意见当“废纸”254

要重视对人格权的保护257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成为贪官的“避风洞”258

保险公司高管“超高薪”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260

防止“上一批项目、倒一批干部”262

用法律武器抑制“圈地风”264

从法律上堵住欺上瞒下干部的升迁之路267

第七辑(2009年)271

依法扭转“九龙不治水”的被动局面271

对“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应作出明确界定272

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重点273

因违法乱纪被解聘的仲裁员不应“再聘”275

依法遏制“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现象277

从事审计工作的同志不能过于温柔278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驻外外交人员队伍280

“红头文件”损害公民权益,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282

对关系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采用罚款方式不太严肃284

依法制止海岛沙滩建筑物对海域生态的破坏286

把人民武装警察置于公民的监督之下288

可再生能源领域要防止“一拥而上”290

防止以“情况紧急”为由滥用行政强制权292

法律文本的语言要符合汉语规范293

让毫无过失的人负赔偿责任不合情理295

监督工作计划的改变应遵循法定程序297

海岛保护法立法宗旨是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的生态系统299

关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相关责任问题301

建议实行严格的选举回避制度303

应具体规定违反海岛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305

权责分明才便于检查和监督306

国防产品研发应享受优惠政策307

罢免程序应体现公正、公平原则309

建议将1.5亿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作为扶贫攻坚目标311

第八辑(2010年)315

向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应依法进行315

对民用资源的征收也应作出规定316

延长保密期限不能侵犯公民合法知情权318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讲清楚320

对涉密信息系统应作出准确界定322

应当给予赔偿请求人最后一道程序性公正324

阻碍管道企业进行作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26

依法治理醉酒驾驶和飙车两大“马路杀手”328

违法成本过低会弱化法律的约束力330

匿名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也应依法予以保护331

法律同行政法规冲突容易导致“执行难”333

把政府可公开的“账本”摊开来335

两部法律关于接到征召通知后的规定应该一致337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委员339

把人大代表职业道德建设上升为国家意志340

行政执法应强调事前预防和治理342

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344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强调“保护”的三个好处346

被捕后如实供述如从轻处罚需增补从轻理由348

第九辑(2011年)353

对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渎职犯罪的法律责任应作出明确规定353

建议对车船税法出台的最佳时机再作斟酌355

强调“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356

文化主管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责应当相匹配358

处罚规定的不确定性会增加基层交警的执法难度359

对涉及“执法权扩张”的条款应再作斟酌360

运用“典型判例”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361

对公众意见听而不闻会挫伤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363

对行业协会的权责应作进一步说明364

对立法依据的表述应符合立法惯例366

法律责任悬空会导致“皮球被踢来踢去”367

公布“三公”经费情况是对公众合理诉求的积极回应368

绝不能让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夭折370

两部法律关于提起诉讼的期限的表述应该一致371

让公民可通过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372

用司法手段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人身权利373

增加法律责任条款,为治理过度包装提供法律依据375

早日实现出入境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377

制定军人保险法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379

第十辑(2012年)383

对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应作出相应规定383

应依法追究生产、销售有毒地板者的责任385

建议增设“依职权决定回避”制度387

应规定区域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由谁来承担389

对证券投资基金法进行修订有利于加强对基金企业的监管390

建议加大对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责任者的处罚力度392

优待老年人的办法不具体,法律条款就形同虚设394

谨防“该收治的不收治,不该收治的乱收治”396

对突破现行法律的条款应制定具体办法398

关于罪犯在监内改造情况的通报最好采用书面形式399

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401

强化社会公众对以欺骗手段注册商标行为的监督403

制定旅游法有利于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404

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406

附录409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提建议的采纳情况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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