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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基本法比较研究](https://www.shukui.net/cover/54/31223362.jpg)
- 杨静辉,李祥琴著 著
- 出版社: 澳门基金会
- ISBN:
- 出版时间:1996
- 标注页数:428页
- 文件大小:69MB
- 文件页数:450页
-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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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目录
第一章 比较法与比较基本法1
第一节 比较法的基本理论1
一 概念1
二 范围2
三 研究方法3
第二节 港澳比较基本法4
第三节 比较研究基本法的意义5
一 增进对基本法的认识和了解6
二 加强对基本法的宣传教育8
三 促进基本法的贯徹实施9
四 有助港澳两地法律制度的借鉴9
第二章 基本法的法律地位11
第一节 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11
一 基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1
二 基本法的效力及实施13
第二节 基本法是港澳特区的宪法性法律14
一 宪法性法律的涵义14
二 基本法是宪法性法律15
三 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20
四 基本法与联合声明的关系23
五 明确基本法作为特区宪法性法律的意义24
第三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28
第一节 具有特殊地位的地方行政区域28
一 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28
二 特别行政区的区域范围29
第二节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32
一 与国家不可分离的地方行政区域32
二 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33
三 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35
第四章 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37
第一节 一国两制方针的涵义37
第二节 港人治港与澳人治澳39
一 港(澳)人治港(澳)的涵义39
二 港(澳)人治港(澳)的必要性40
三 几个法律界限41
第三节 居民权利的维护和保障42
一 居民权利与人权42
二 权利与基本权利43
第四节 原有的制度五十年不变44
一 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45
二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48
三 五十年不变49
第五节 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50
一 港澳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徵51
二 基本法维护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51
三 基本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52
第六节 土地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及使用53
一 土地及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53
二 土地及自然资源的使用和开发55
第七节 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58
一 中文是特别行政区的官方语文59
二 英、葡文的法定地位62
第八节 国旗国徽与区旗区徽63
一 特别行政区必须悬挂和使用国旗国徽63
二 区旗区徽在特别行政区的悬挂和使用67
三 香港、澳门区旗区徽的产生70
第五章 原有法律基本不变73
第一节 原有法律的涵义73
第二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异同75
一 港澳原有法律的相同之处75
二 港澳原有法律的不同之处76
第三节 港澳原有法律与现行法律79
一 香港现行法律与原有法律79
二 澳门现行法律与原有法律82
第四节 港澳原有法律的保留83
一 保留原有法律的原则84
二 对原有法律的修改87
第五节 原有法律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89
一 港澳原有法律的效力89
二 港澳原有法律文件的效力90
第六章 中央享有和行使的权力92
第一节 中央负责管理有关的外交事务93
第二节 中央负责特别行政区的防务97
一 防务及其权力的行使97
二 关於驻军问题98
三 驻军的职责100
四 驻军的守法问题101
五 关於驻军军费问题102
第三节 中央行使的其他权力103
一 任免权103
二 监督审查权105
三 决定权109
四 批准权114
五 授予权117
第四节 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19
一 全国性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问题119
二 列入两部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120
三 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简介121
第五节 基本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123
一 基本法的解释权123
二 基本法的修改权129
第七章 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134
第一节 高度自治权的涵义134
第二节 高度自治权的内容135
一 行政管理权135
二 立法权140
三 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142
四 依法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146
第八章 港澳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54
第一节 港澳居民的定义155
一 香港、澳门的永久性居民155
二 非永久性居民162
三 港澳居民与中国公民163
第二节 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166
一 平等权166
二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69
三 其他政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171
第三节 人身及诉讼方面的权利175
一 人身权及相关权利的保护175
二 诉讼方面的权利183
第四节 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权利186
一 选择职业及学术自由权186
二 社会福利的权利188
三 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189
第五节 对少数人群体的保护191
一 少数人群体概述192
二 “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192
三 葡萄牙後裔居民的合法权益194
第六节 居民权利的充分保障196
一 基本法的保障196
二 国际人权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的保障197
三 特别行政区法律的保障201
第七节 香港、澳门居民的基本义务202
第九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长官206
第一节 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206
一 行政长官在特别行政区的地位207
二 行政长官须对中央和特区负责208
第二节 行政长官的资格和条件210
一 行政长官的当选资格210
二 行政长官任职的其他条件213
第三节 行政长官的产生215
一 第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216
二 第二任及以後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217
第四节 行政长官的职务代理220
一 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的代理220
二 行政长官缺位时的代理221
第五节 行政长官的职权222
一 领导权223
二 执行权223
三 行使部分立法权223
四 批准决定权225
五 提名建议权226
六 任免权227
七 行使部分司法权228
第六节 行政与立法的关系229
一 行政与立法的互相配合229
二 行政与立法的互相制约230
第七节 行政会与行政会议235
一 行政会(议)的职权235
二 行政会(议)的组织237
第八节 廉政公署与审计署239
一 廉政公署239
二 审计署241
第十章 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244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成244
一 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的设置244
二 主要官员的条件和资格247
第二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250
一 制定并执行政策250
二 管理各项行政事务251
三 办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处理的对外事务251
四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251
五 提出法案、议案252
六 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252
第三节 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谘询制度253
一 港英政府的谘询机构253
二 澳葡政府的谘询机构254
三 谘询制度的作用及保留255
第四节 公务员制度255
一 公务人员的范围及任职资格255
二 公务人员的留用、任用和聘用258
三 公务人员的福利待遇263
四 公务人员的退休制度266
五 公务员制度的保留269
第五节 宣誓效忠272
一 宣誓效忠的对象和范围273
二 宣誓效忠的内容274
第六节 区域组织与市政机构275
一 政权机关与非政权机关276
二 香港、澳门现行的市政机构278
三 港澳两地市政机构的区别280
第十一章 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284
第一节 立法机关的产生285
一 立法议员的条件和资格285
二 立法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287
第二节 立法机关的职权289
一 在制定法律方面290
二 在财政税收方面292
三 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292
第三节 立法机关的立法程序293
一 一般法案的通过程序293
二 特别法案的通过程序295
三 其他的程序性规定295
第四节 立法会主席及议员的权利和义务296
一 立法会主席及任职资格296
二 立法会主席的产生办法298
三 立法会主席的权力299
四 立法议员的权利301
第五节 第一届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306
一 产生原则306
二 产生办法307
第十二章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311
第一节 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311
一 独立审判的原则311
二 遵循先例的原则313
三 陪审制度的原则315
四 普通法诉讼原则的保留316
第二节 法院制度317
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317
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院体系323
第三节 法官制度326
一 法官的资格及任免326
二 法院院长的资格及任免330
第四节 检察制度332
第五节 司法辅助人员任免制度334
一 其他司法人员与司法辅助人员335
二 任免制度336
第六节 律师制度336
一 律师的种类及资格337
二 律师业务338
三 律师组织340
四 特别行政区的律师制度340
第七节 司法协助与司法互助341
一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协助问题341
二 特别行政区的司法互助问题346
第十三章 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制度348
第一节 财政税收制度348
一 财政独立349
二 特别行政区的理财原则351
三 独立的税收制度354
第二节 货币金融制度358
一 货币政策358
二 金融政策364
三 国际金融中心368
第三节 自由港政策370
一 自由港政策370
二 单独关税地区371
第四节 土地契约374
一 超越97、99年的土地契约374
二 特别行政区成立後满期的土地契约376
三 香港过渡时期订立的土地契约377
四 “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权益377
第五节 产业政策378
一 工商业发展政策378
二 劳工政策380
三 旅游娱乐业政策382
四 环境保护政策386
第六节 航运与民用航空政策387
一 航运政策387
二 民用航空制度和政策392
第十四章 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文化制度402
第一节 教育制度及政策402
一 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402
二 办学自由与教学自主405
三 依法推行义务教育406
第二节 科技文化政策407
一 医疗卫生政策407
二 科技政策409
三 文化政策411
四 体育政策413
五 文物保护政策413
第三节 宗教政策415
一 特别行政区的宗教政策415
二 宗教组织从事文化事业的权利416
三 宗教组织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障416
第四节 专业制度417
一 专业制度的建立417
二 专业资格的承认和颁授418
三 执业资格的承认和颁授419
第五节 有关民间团体和组织的政策420
一 对民间团体的资助政策420
二 社会服务团体的服务方式421
三 民间团体和组织的对外交往421
主要参考书目425
後记428